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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乘机有些什么规定? 特殊旅客乘机有些 379244214特殊旅客是什么?特殊旅客是什么?航空公司对特殊旅客有些什么规定呢?目录目录伤残旅客: 担架旅客 婴儿: CHD 儿童: 乘务员照顾老人和无人陪伴儿童乘务员照顾老人和无人陪伴儿童特殊旅客:特殊旅客: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或特服旅客,是指因为行为、年龄、精神或者身体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礼遇和照顾的旅客和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承运的旅客。伤残旅客:伤残旅客: 一般规定 (1) 病残旅客指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或病态,在上下飞机、飞行途中(包括紧急疏散)及在机场地面服务过程中,需他人予以单独照料或帮助的旅客,即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旅客或患重病的旅客。已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盲人、聋哑人或只在机场地面和/或上下飞机时需要帮助的残疾旅客,未视为病残旅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或拒绝续程运输: A. 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霍乱、伤寒、副伤寒、发疹性斑疹伤寒、痢疾、水痘、麻疹、天花、猩红热、白喉、鼠疫、流行性脑炎、脑膜炎、开放期肺结核、急性肝炎、黄热病、爱滋病及其它传染病; B. 精神病患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者; C. 面部严重损伤,有特殊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倦或不适者。 (3) 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本公司同意进行特别安排者外,本公司不予承运: A. 患有 心脏病、心肌梗塞、严重的中耳炎神经系统病症、大纵隔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使用金属线连接的下颌骨骨折、30 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延髓型脊髓灰质炎、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呕吐或呻吟症状、近期进行过外科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3) 病残旅客的接受与运输条件: A. 必须事先在乘机地点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提出特殊服务申请,患重病的旅客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诊断证明,签订责任书经本公司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运输。 B. 本公司每一航班(支线航班拒运)的每一航段上,限载一名担架旅客或两名 轮椅旅客(WCHS 或 WCHC)。 C. 本公司班机上一般不准携带氧气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 应持医生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携带一至两袋。 D. 联程运输时,病残旅客在航班衔接地地面停留时间不应少于 150 分钟。 E. 对病残旅客的服务,应体现关怀和温暖,要尊重旅客,设身处地为旅客着想。 同时,对病残旅客的关怀和照料应谨慎而细微。 售票 (1) 病伤旅客要求乘机,须交验诊断证明书。 (2) 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并有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 (3) 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 96 小时内填开的方为有效。 (4) 病情严重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内填开有效。 (5) 病伤旅客需出具诊断证明书后方可售票。 (6) 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并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 (7) 病伤旅客还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8) 售票员撕下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的出票人联留存。留存期一年。 (9) 将客票及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的乘务联、地面交接联一并交给旅客或家属,并告之以上单据是病残旅客乘机必备的运输凭证。 (10)病残旅客出票后售票员将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 信息传递 WCHS 或 WCHC 类型的残疾旅客,购票后售票员应通知航站。如涉及外站可通过运行控制部向外站做工作布置,为旅客安排运输工具和抬送旅客人员。 病残旅客的乘机服务 (1) 需要特殊护理的病残旅客填写特殊旅客运输通知单,特服部门根据病残旅客的特殊旅客运输通知单,做出服务安排。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核查病残旅客的情况,如不符合运输规定,可拒绝运输。陪伴人员的乘机手续,应与病残旅客同时办理。 (2) 病残旅客的座位安排: 一般按照公司的规定给特殊旅客安排在舒适、便于行动和乘务员照顾的位置,陪伴人员座位应安排在病残旅客的座位旁。残疾旅客需多占座位时,应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如机上座位不满,可根据情况在病残旅客座位旁留出一个空座位,以方便病残旅客。但在飞行途中临时生病需多占座位时,如有空余座位可以提供,不需补票。 (3)应向病残旅客提供的服务: 轮椅旅客(WCHC、WCHS、WCHR)上下飞机时,应由特服部门提供病残旅客登机车、轮椅设备、上下机服务、必要的引导服务、根据情况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候机期间必要的照料、协助办妥转机手续及照料。 担架旅客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的定义、运输条件 指那些因受伤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 (1)运输条件 A. 同一航班上无其他计划的担架旅客; B. 当航班上有 VVIP 时,不承运担架旅客; C. 冲八、多尼尔机型的航班拒运担架旅客; D. 担架旅客购票申请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签发的适于乘机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和“乘机许可证明”; E. 担架旅客本人或其家属必须进行书面保证,若在飞行中出现意外由旅客本人负责,我公司不负责任; F. 担架旅客有一名医生或护士陪同,如果医生同意可以让其他人陪同,但休克的旅客不可以承运(陪同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完全帮助他所陪同的担架旅客的人); G. 原则上不同意拆座椅,担架旅客机上要求躺卧时的总长 度不超过 152CM,且不影响其他旅客的舒适为宜。在登机过程中能够做到人与担架分离,病人或可背或可抱上下飞机; H. 担架旅客若有其他特殊保障需要,只能在出票时提出。 若需要拆卸座椅,必须经当日 01 值班员同意方可,但不得因为拆卸座椅而延误航班; I. 原则上担架旅客不办理联程航班业务。 (2)售票 A. 担架旅客购票时,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B. 医疗诊断证明书需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及医疗单位盖章有效。 C. 担架旅客机票只能由集团航空运输板块内所属营业部、售票处办理,不允许任何其它代理售票点办理海航担架旅客机票。 (3)票价: A. 担架旅客本人需购买 3 张全价票; B. 如必须拆座椅则旅客本人必须购买 9 张(B-737)或 6 张(B-767)去程全价 票,考虑到拆去座椅后回程航班座位的损失,则市场部进行酌情考虑还可以要求多购回程票; C. 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属于完全正常人,按实际舱位单独购买机票; 以上票价计算法只适于本公司承运的航段,如特殊情况担架旅客需乘坐其他承运人航班时,票价应按有关承运人的规定计收。 (4)航班上一般不准携带氧气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应持医生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携带一至两袋; (5)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60 公斤。 婴儿:婴儿: CHDCHD 婴儿的定义、运输条件及售票规定 一般规定 (1) 出生不足 14 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 90 天的早产婴儿,本公司不予承运。 (2) 婴儿应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人携带方可。 售票 (1)不满两岁的婴儿购成人全票价 10%的客票。 (2)每一成人只能携带一个购全票价的 10%票的婴儿。 (3)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婴儿的乘机服务 (1)婴儿与陪伴的成人旅客同时办理乘机手续。 (2)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查看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根据所购客票核对其年龄符合运输规定。婴儿的年龄以及开始乘机旅行之日计算。如开始乘机旅行时未满规定的年龄而在旅行中超过规定年龄,不另补收票价差额。 (3)旅客座位安排。购买婴儿票的婴儿旅客,不为其提供座位,但如机上座位不满,本公司可在携带婴儿的成人旅客座位旁留出一个空座位。 (4)婴儿乘机,无特别的服务要求,但本公司可根据情况为携带婴儿的成人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儿童:儿童: 一般规定 (1) 无成人陪伴儿童(UN),又称无人陪伴儿童或无伴儿童,指年龄满 5 周岁但不满 12周岁,没有年满 18 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2) 不足 5 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本公司原则上不予承运。 (3) 12 周岁以下的聋哑儿童或双目失明的儿童单独乘机,本公司不予乘运。 (4) 年龄在 12 周岁至 15 周岁按成人票价够买客票的旅客,如提出申请,可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 (5) 如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本公司另派乘务员随机陪伴,应加收适用于成人正常票价100%的服务附加费。 (6)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接受与运输条件: A. 必须事先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运输。 B. 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上机地点,并在儿童下机地点安排人员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C. 运输全过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航班时,在航班衔接站,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人员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D. 每一航班载运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限 5 名(支线为 2 人),但对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的年龄在 12 周岁至 15 周岁的旅客无载运人数限制。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接收 在售票处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单后,本公司特服部门将根据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单,安排专人在约定地点迎送儿童,并负责。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 本公司将安排无成人陪伴儿童在乘务员易于照顾的座位,如遇到航班不正常,公司将安排专人对无成人陪伴儿童进行照料。如航班取消,本公司专派人员将儿童交还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确保儿童全程无忧旅行。 无成人陪伴儿童到达: 本公司将根据无成人陪伴儿童的乘机信息,与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安排专人迎接和协助办理儿童到达手续,在将儿童移交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之前负责进行照料。如儿童转机(只限衔接本公司航班),本公司同样协助其办妥转机手续,并按出发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孕妇:孕妇: 孕妇的运输条件 (1)怀孕不足 8 个月(32 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 8 个月(32 周)但不足 35 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 7 天内签发有效。 (3)下列情况,本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A. 怀孕 35 周(含)以上者; B. 预产日期在 4 周(含)以内者; C.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 产后不足 7 天者。 售票 (1)孕妇乘机,必须事先在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 (2)接受怀孕 8 个月或 8 个月以下的孕妇定座,售票员须查看预产期证明。 (3)接受怀孕超过 8 个月的孕妇定座,旅客应提供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并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商务调度。(4)超过 8 个月的孕妇定座需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孕妇旅客的乘机服务 本公司在定座上予以优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较宽敞和便于乘务员照顾的地方。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本公司将检查孕妇的运输条件符合本公司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可拒绝接受运输。 老年人:老年人: 定义 老年旅客是指年龄超过 70 岁(含 70 岁)年迈体弱,虽然身体并未患病,但在航空旅行中显然需要他人帮助的旅客。 售票 旅客购票时应填写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 老年旅客乘机服务 老年旅客应填写特殊旅客服务申请书,本公司工作人员将主动通知老年旅客登机,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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