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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水务局执行景德镇市水务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汇报材料汇报材料根据市人大环资委(景人环20088 号)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切实贯彻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制度和目标,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涉及水务部门涉及到的主要问题:http:/www.cqwater.gov.cn/sjym/sjym.aspx?id=723&table=Water_ztlm&dy=1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在建设项目的预审查中,将水土保持方案和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在环评工作中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编制水土保持专章或专题,或者引用已通过水行政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中,将水土保护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严格把关,防止建设项目实施后因水土流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铁路、公路、水工程、矿山、电力及大中型企业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利部门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对一些应编制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并将水土保持审查手续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前置条件。四是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内容,一并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与其他环境保护方案;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一并要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达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不予批准投产。在涉水建设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和监督实施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水务局在保护水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1. 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取水论证。水土保持和取退水影响是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方面,根据水法 、 水土保持法 、 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涉水项目在水土保持和取退水的合理性方面进行严格的论证和审核,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和水污染处理措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开工或完工后对不定期的对相关水保和项目取退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编制地表水功能(环境)区划,为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经市政府的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的主要依据,因此对于涉水建设项目的水环境评价必须考虑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任何涉水项目向水体排入污染物不得超过划定的水功能的管理目标。3. 对严重影响水环境的工矿企业进行治理。为切实落实水环境的保护目标,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对相关河流的污染排放量,如景德镇电厂截污工程,水务部门共投入 900 余万元对电厂冷却水工艺进行循环改造减少污水排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对滞后。目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往往只局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而没有考虑多个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区域累积效应或区域范围内的间接负面环境影响;尽管环评法中对区域战略环评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市在战略环评方面相对滞后,还未把各种环境因素都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2. 与水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 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和水资源论证导则的有关规定,但目前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涉及水土保持和取水论证方面的内容时缺乏和水务部门沟通,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论证和水务部门的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水务、环保等部门加大协调协作力度,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重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http:/www.sipac.gov.cn/zffw/law/construct/law/t20060228_13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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