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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号或专利号:200720006218.3 发文序号:发文序号: 2012113000345630案件编号案件编号 5W103339发明创造名称: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发明创造名称: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专利权人:肖宗礼专利权人:肖宗礼无效宣告请求人:龙岩市万腾车桥制造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龙岩市万腾车桥制造有限公司无无 效效 宣宣 告告 请请 求求 审审 查查 决决 定定 书书(第 19621 号)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 述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如下: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维持专利权有效。一、案由一、案由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 2007 年 01 月 30 日,授权公告日为 2008 年 05 月 28 日、名称为“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的 200720006218.3 号实用新 型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肖宗礼。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 如下:“1、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由制动鼓(3)、制动鼓(3)内表面紧 密贴合的摩擦片、制动蹄片(4)、拉簧、凸轮轴(1)、凸轮轴座套(2)、调 整臂(6)、推杆(7)及气缸(8)组成,其特征在于制动底板上设置一个凸轮 轴座套(2),座套内活套凸轮轴(1),此凸轮轴(1)一端夹在两个制动蹄片 平台(5)之间,此凸轮轴(1)的轴心线是以两蹄片平台(5)的对称中心为原 点沿制动底板径向外倾斜,与制动底板轴心线成一个小角度,此小角度以 815 度为宜。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汽车转向驱动前桥制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小 角度为 10 度。”针对本专利,龙岩万腾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 2012 年 05 月 14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 1 和 2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 如下证据:证据证据 1: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公章的文献复制证明及所附复制文 献清单,以及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002 年 07 月第 1 版、2002 年 07 月 第 1 次印刷的拖拉机汽车应用技术一书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第 216- 218 页复印件,共 8 页;证据证据 2:公开日为 2003 年 11 月 19 日,公开号为 CN1457405A 的中国发明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 30 页;证据证据 3:公开日为 1931 年 02 月 19 日,公开号为 GB343197 的英国专利说 明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共 21 页。请求人认为:证据 1 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的大部分特征,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 1 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有两个区别技术特征: A、制动鼓(3)内表面紧密贴合有摩擦片;B、凸轮轴(1)的轴心线是以两蹄 片平台的对称中心为原点沿制动底板径向外倾斜,与制动底板轴心线成一个小 角度,此小角度以 8-15 度为宜。证据 2 中公开的环形摩擦件 16 的作用与本专 利制动鼓(3)内表面紧密贴合的摩擦片的作用相同,并且同样紧密贴合设置在 制动鼓内表面,因此区别技术特征 A 已经被证据 2 所公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 B,证据 3 中图 4 所示制动结构中的凸轮支撑板 82 也为适应制动操作凸轮 81 的倾斜而倾斜设置,因此承载制动操作凸轮 81 的制动操作臂 80 自然也以原凸 轮支撑板 39、44 的对称中心为原点沿制动蹄支撑板 76 径向外倾斜,可见证据 3 给出了将凸轮轴的轴心线以两制动蹄平台的对称中心为原点沿制动底板径向 外倾斜,与制动底板轴心线成一个小角度,使凸轮轴避开转向节壳体,不产生 干涉现象的技术启示,采用上述思想后,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发现凸轮轴倾 斜角度越大,工作时凸轮和制动蹄平台的受力状态越恶劣,故,本领域技术人 员必然会在保证有效避让的情况下,采用尽可能小的倾斜角度,815 度及 10 度必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的取值范围,例如证据 3 中制动操作臂 80 的倾斜 角度刚好是 10 度,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 1、2 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 定的创造性。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2 年 05 月 14 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 告请求,并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 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合议组于 2012 年 06 月 08 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 2012 年 08 月 08 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 2012 年 06 月 15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并认为:(1)证据 2 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2)证据 3 图 4 所示 机构不是驱动前桥,为无驱动前桥,其转向节小,才能套入支撑板 76 内凹槽。 本专利是驱动前桥,驱动前桥转向节节壳在制动底板外其节壳大,转向节节壳 大小与连接方式是驱动前桥、非驱动前桥区别特征的两个要素,本专利为了克 服转向节节壳干涉将凸轮轴作偏转,证据 3 图 4 机构的发明前提与偏转目的与 本专利机构的发明前提与发明目的完全不同;(3)本专利轴座套安装在制动底 板上,制动底板也就是证据 3 说明书中“支撑板 76”,证据 3 图 4 支撑板 76 没 有轴座套,只有密封圈,轴座套只能安装在转向节 77 节壳上,所以该凸轮轴偏 角度是由于“转向节枢转”、车桥 79 是偏角度套入转向节 77 的偏角度内腔作适 应性同步而设,而本专利制动机构是气动制动体壳要避开转向节节壳干涉而偏 转,说明了两者发明目的不同,则技术方案、区别特征也不同;(4)本专利技 术效果是与发明目的相对应:气动制动避免壳体干涉,而证据 3 没有提到本专 利的技术效果,证据 3 凸轮轴偏角度技术效果只能是与转向节同步偏摆;(5) 证据 3 凸轮轴是套在两个 U 形槽中,而本专利是直接套在两个制动平台上,比 证据 3 结构简单合理;(6)证据 3 是 1929 年的专利文件,时间之长可说明本 专利是非显而易见的;(7)请求书表述“证据 3 制动操作臂 80 的倾斜角度刚好是 10 度”没有依据,证据 3 中并没有公开。综上,本专利相对应证据 13 具有 创造性。合议组于 2012 年 07 月 02 日将专利权人 2012 年 06 月 15 日提交的意见陈 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请求人在期限内未针对专利权人的意见进行答复。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 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及证据使用方式是:证据 1 与证据 2、证据 3 结 合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 1 和 2 的创造性。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 1 的原件, 专利权人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 13 的真实性无异议。专利权人对证据 3 部分 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有异议,认为证据 3 中文译文第 6 页第 3 段中的“枢转销”应 翻译成“转轴销”、“转向节枢转到车桥 79 的端部 78 上”应翻译成“转向节可转动 地安装到车桥 79 的端部 78 上”,请求人认同上述修改。除此之外,专利权人对 证据 3 的其他中文译文准确性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无效的理由充 分发表了意见。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二、决定的理由二、决定的理由1、关于证据的认定证据 1 为科技书籍的复印件、证据 2、3 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均系公开 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 13 的真实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证据 13 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专利权人认为证据 3 中文译文第 6 页第 3 段中的“枢转销” 应翻译成“转轴销”、“转向节枢转到车桥 79 的端部 78 上”应翻译成“转向节可转 动地安装到车桥 79 的端部 78 上”,请求人认同上述修改,专利权人未对证据 3 的其他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故合议组对证据 3 中专利权人不持异议的 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对于专利权人提出异议的部分译文,以双方达成 一致的上述译文为准。证据 1 的印刷日及证据 2、3 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 日之前,故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2、关于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 1请求人认为:证据 1 与证据 2、证据 3 结合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 1 和 2 的创造性。经查,证据 1 公开了东风 EQ1090E 型汽车的凸轮式前轮制动器,包括转向 节轴颈 1、制动蹄 2、回位弹簧 3、制动凸轮轴 4、制动调整臂 5、制动气室 6、 制动底板 7、制动鼓 8、支承销 9 及制动凸轮轴支座 10。制动蹄下端支承孔与 具有偏心轴颈的支承销铰接,并由挡板及锁销轴向限位,支承销固定在制动底 板上。回位弹簧将两蹄上端拉靠在制动凸轮上,凸轮与轴制成一体,凸轮轴通 过支座固定在制动底板上,尾部与制动调整臂花键连接,调整臂与制动气室的 推杆相连。制动时,制动气室通过调整臂推动凸轮轴旋转,凸轮迫使两制动蹄 张开,将其摩擦片紧压在制动鼓上,产生制动力矩(参见证据 1 的第 216218 页,图 933)。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 1 相比较,证据 1 公开了汽车转向前桥制动机构, 由制动鼓 8、制动蹄片 2、回位弹簧 3(相当于本专利的拉簧 3)、凸轮轴 4、制动凸轮轴支座 10(相当于本专利的凸轮轴座套 2)、调整臂 5、推杆及气缸 组成,制动底板 7 上设置一个制动凸轮轴支座 10,其内活套凸轮轴 4,此凸轮 轴 4 一端夹在两个制动蹄 2 的平台之间。可见,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 1 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证据 1 存在如下区 别技术特征:A、本专利是转向驱动前桥,而证据 1 为转向前桥;B、本专利的 制动鼓内表面紧密贴合有摩擦片,而证据 1 没有摩擦片;C、本专利的凸轮轴 的轴心线是以两蹄片平台的对称中心为原点沿制动底板径向外倾斜,与制动底 板轴心线成一个小角度,此小角度以 815 度为宜,而证据 1 的凸轮轴没有倾 斜。经查,证据 2 公开了制动鼓及其制造方法,制动鼓 10 包括一个用于安装在 后轴或前轴上的凸台 11,一个在凸台 11 右端一体形成的法兰 12,一个环绕法 兰 12 外周并在该外周上一体形成的鼓体(即支持件 13),一个固定在鼓体 13 内周面上的环形摩擦件 16。当凸轮 26 按箭头方向转动时,成对制动蹄 23 克服 拉伸弹簧 24 的偏压,径向向外移动彼此分离。这样,制动蹄 23 的各个衬垫 23a 紧紧压在摩擦件 16 的内周面 18 上,从而使制动鼓 10 停止旋转(参见证据 2 的说明书第 5 页第 710 行、第 13 页第 1618 行,图 1、13)。可见,证据 2 公开了制动鼓 10 内表面紧密贴合有摩擦件 16,即证据 2 公 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B,且上述特征在证据 2 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 B 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制动蹄与摩擦件进行摩擦接触以使制 动鼓停止旋转,因此,证据 2 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 B 应用到证据 1 的技术启 示。经查,证据 3 公开了一种改进的制动结构,图 4 中的制动结构设计为用于 车辆的前轮或枢转的转向轮。支撑板 76 紧固到转向节 77 上,转向节可转动地 安装到车桥 79 的端部 78 上。在这种情况下,制动操作臂 80 承载制动操作凸轮 81,制动操作凸轮定位在车轮转轴销的轴线延伸方向。为了与制动蹄适当协作, 应注意的是凸轮支承板 82 的角度设为与制动凸轮 81 和转轴销的角度相对应。 这就要求用于将制动蹄紧固到耐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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