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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林小学学校管理工作黑林小学学校管理工作奖惩暂奖惩暂行行 规规 定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攀高争先的浓厚氛围和竞争机制,调动教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一、一、奖奖励部分励部分(一)学校管理奖中心校坚持“四查”制度,每学期按计划进行开学检查、期初检查、期中视导、期末检查四次检查共占学校管理总成绩(100 分)中的 50%,其中开学检查占 10%,期初检查(含质量检测)占 15%,期中视导(含质量检测)占 20%,期末检查占 5%,检查内容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连云港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及县教育局小学教学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检查要求等制定。中心校按计划开展各项师生竞赛活动,竞赛成绩占总分的 15%,各种材料上报时间及质量占 5%。中心校统一组织检测,检测成绩占总分的 30%,每学期末中心校对各校学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排出名次,对获前五名的学校的校长、主任进行奖励,奖励校长 300 元、260 元、220 元、200 元、180 元,奖励教导主任 200 元、190 元、180 元、170 元、160元。(二)教学成绩奖对中心小学及完小在县局及以上的调研考试中成绩优异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参考班级数的前四分之一。单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奖励任课教师 2000 元,每下降一个名次,奖金减少 200 元,总体成绩获全县前五分之一的,第一名奖励校长2000 元,每下降一个名次奖金减少 200 元。2、镇级本项奖金每学科拿出 1200 元用于奖励。A、获前三名者分别奖 60、50、40 元。 (超平均分另加奖)B、进步奖。600上升名次总数=每上升一个名次的奖金数。 (第一名保持者视为上升一个名次)C、奖励平均分以上者。每科奖金 450 元,奖金分配:450全镇超平均总分值本班超平均分值=个人奖金数。低于平均成绩 10-15 分的,将通报批评;低于平均成绩 15 分以下者,罚 100 元。但后三名上升三个名次不罚。(三)业务考核中心校每学期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师德表现、学校管理、教学管理、班级管理、教学常规工作,各种学习、出勤、工作量(其中工作量、师德、班主任、出勤由各完小 考核),考核成绩是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业务考核成绩在全镇业务考核人数前三分之一的,教学奖奖金照发,前三分之二的、教学奖奖金减半发放,业务考核名次在后三分之一的,教学奖金不予兑现。民办教师(含合同民师、合同民工)、临时代课教师获得教学奖金在其应得数上加一倍。(四)科室考核奖科室检查总评成绩获全县前十名的奖励 500 元,在县级以上承办发言、经验交流任务的每次奖励 100 元。(五)优秀班集体奖中心校每学年按班级数的 5:1 评选一次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除对获奖班集体颁发奖状外,奖励班主任 200 元,县级班主任评选将在镇级优秀班主任内产生。(六)教师参赛奖1、教师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优质课、赛课获县、市、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奖励 4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每下降一个等次奖金减少 50 元;其它荣誉性奖励不设奖金;教案评选,课件评选等单项比赛奖金参照论文执行。2、教师在教育正式报刊(不含各种非法教育主管部门编印的论文集等)发表教学文章,市级每篇奖励 100 元,省级每篇奖励 200 元,国家级每篇奖励 400 元。编入县教育局编印的论文集每篇奖励 30 元,在报刊上撰稿(非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奖励 50 元。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县、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一等奖分别奖励 20 元、30 元、70 元、100 元。 (每下降一个奖次奖金降 10 元,优秀奖不予奖励,县奖只限于五四杯、教海探航、师陶杯两个奖次),在面向学生的读物上发表文章,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 50 元、40 元、30 元、20 元。3、在县备课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 80 元,承担市、县、区公开课、研讨课交流的教师,分别奖励 100 元、80 元、50 元。4、在县城域网发布信息,每篇奖励 5 元。(七)竞赛辅导奖1、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县及县以上其他竞赛,全员参与获团体一、二、三等奖(体育竞赛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四、五、六、七名为二等奖、八至十二名为三等奖)的,分别发给辅导教师奖金:县级 400、200、100 元,市级 600、400、200 元,省级800、500、300 元,国家级 1000、800、600 元。全县范围竞赛没有获奖的,罚辅导教师奖金 50 元,部分学校参加没有获奖励的,罚辅导教师奖金 20 元。专职教师承担县以上竞赛不获奖的业务考核下降一个格次。2、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分配获奖指标的比赛)。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奖励 100 元、80 元、60 元、50 元。每下降一个等次奖金减少 1O 元。既评团体奖又评个人奖的,只奖励团体奖,获国家、省、市、县团体奖的,一等奖分别奖励 800 元、500 元、300 元、200 元,每下降一个等次,奖金减少 5 0 元。 辅导学生投稿被刊用的,每篇奖励 2 0 元。3、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级、集体表彰的,分别发给奖金200、180、160 元。4、金钥匙等部分含有预设奖项的比赛,视具体比赛通知情况而定。5、镇级比赛、展评等取前三名,奖辅导教师 20 元左右的纪念品。6、同时参加不同级别同一项比赛的,只奖励最高级别,此规定适用于以上几项奖励。(八)评估验收奖 在省、市、县各类评估验收中,成绩优异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学校 1000元、800 元、500 元。(九)提供现场奖中心小学鼓励并支持职能部门及各校为上级提供参观学习现场,并对责任者进行奖励,市级 300 元、县级 200 元。各科室各部门人员及全体教师在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中,在简报中受表扬的 1 人次奖励 20 元。(十)课题结题奖在国家、省、市、县课题立项、结题的主持人分别奖 400 元、300 元、200 元、100 元。(结题时奖励)(十一)合理化建议奖 鼓励广大教干教师向中心小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涉及到政策性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奖励建议者 100 元二、二、惩罚惩罚部分部分1、连续两个学期学校管理总评成绩居全镇最后一名的,校长本人年内不参加任何评优,并向中心小学写出书面说明。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的,解聘校长职务,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参加任何评优,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家长反映到学校或有一定影响的,校长和当事人年终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参加任何评优,当事人作为落聘人选,其他相关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若是中心校教师自接到相关通报处分之日起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实后调离中心小学。4、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除通报批评外,所任学科教学成绩不参加奖金评比,按倒数第一名计算,教师本人当年不参加任何评优,并列入落聘人选,作弊教师所在学校当学期学校管理评比下降两个名次。在镇组织的检测中,凡参与阅卷教师,总分误差(错判、误判、漏判)不超过 5 分者不奖不罚,若因错、误、漏判超 5 分以上者(含 5 分)每分罚 10 元;参与登分、核算、汇总的平均分误差控制在 0.2 分以内,每超 0.1 分扣该责任人 10 元,累加计算。5、教师在市县及上级下发的简报中被点名批评的,当年不参加任何评优,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每人次罚 20 元。6、在镇级考试中成绩居中游以下的,年内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学期教学成绩居本学科末位的,教师实行异地交流。7、对违反规定,发生违纪、打架、吵架、赌博、不服从工作调动、经常迟到、旷工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恶劣现象,除及时上报处理外,视其具体情节扣发100-200 元奖金。8、因管理不善,致使所负责的学校或本人承包的校产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罚款。9、中心小学教师参加县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调研考试,成绩排县后五名的,自接到县局简报之日起调离中心小学。11、镇级比赛活动每次弃权的罚当事人 20 元,同时扣学校总积分 1 分。12、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旷工、早退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业务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学期教师无重大疾病(五类)累计事假一周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不得参加职务评聘。13、中心校所有会议、开课、专题活动实行签到制,每次迟到或早退的教师业务考核积分扣 1 分,旷职一次扣 3 分,并取消教师当年的业务考核奖。14、工作量低于本校平均工作量的,不得参加任何评优,不得参加任何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业务考核不得获良好以上等次。15、凡出现流生的班级,发现一例罚责任人 50 元,校长 30 元其流生成绩按 0分计算。16、学期成绩总评较上学期下降三个名次以上的,每多下降一个名次罚 10 元。17、违反赣榆县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赣榆县教育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赣榆县教育局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由教育局按规定处理。18、对教师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除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当事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职务。19、成幼教人员以目标责任合同中工作内容为考核内容,凡完不成的聘任中视为不称职。(成教、幼教不设镇级集体奖励)20、除学科奖外,以上所有奖励,每人次奖金不得超过 1000 元。此规定自二七年十月七日起在全镇小学执行。二七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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