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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发展、以人为本、从严治企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安庆石化(以下简称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及进入本企业的外来人员。 2.2 本规定内容同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细则。 3 3 管理内容与方法管理内容与方法 3.13.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内容见附录 6.1) 3.23.2 本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本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2.1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 动合同。 3.2.2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3.2.3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的作业人员离 岗培训。 3.2.4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 3.2.5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 3.2.6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 境下的危险作业。 3.2.7 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 3.2.8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2.9 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 3.2.10 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 3.2.1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 3.2.12 严禁未检尺计量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 3.2.13 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 3.2.14 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 3.2.15 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3.2.16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3.2.17 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 3.2.18 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 章施工。 3.2.19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3.2.20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2.21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3.2.22 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3.2.23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等危险设备和设施。 3.2.24 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水上、临水作业。 3.2.25 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2.26 严禁船舶靠泊码头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 3.2.27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3.2.28 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3.2.29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3.2.30 严禁电气仪表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 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 3.2.31 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3.2.32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 3.2.33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 3.2.34 严禁在 DCS/ESD 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3.2.35 严禁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 3.2.36 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 3.2.37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3.2.38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 3.2.39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3.2.40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3.2.41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3.2.42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2.43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3.2.44 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 3.2.45 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 3.2.46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点炉、退油操作。 3.2.47 严禁从事检维修作业不办理作业票、不进行现场交底和措施确认。 3.2.48 严禁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现场监护人擅离岗位。 3.33.3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3.3.1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执行、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 则,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和辖区内外来人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检查。 3.3.2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包、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 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员工和外来人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生产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保卫部和安全环保部 按专业管理职责,负责本专业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禁令实施情况及本企业员工、外来人 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3.4 本企业领导对各单位、部门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43.4 处罚实施处罚实施 3.4.1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附录 6.1)、安 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按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附录 6.2)执行 。 3.4.2 外来人员违反禁令,按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附录 6.3 )执行。4 4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4.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4.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4.3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定 4.4 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 4.5 安庆石化富余职工暂行管理办法5 5 附则附则 5.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5.2 本规定经本企业办公会议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本 企业主要领导余夕志批准发布。 5.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禁令(试行)实施细则(AQSH-3-13.116-2007 A/0)同时废止。 5.4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6 6 附录附录 6.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6.2 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 6.3 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 6.4 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 6.5 安庆石化禁烟区域附录附录 6.16.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 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 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 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 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 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 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 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公司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附录附录 6.26.2 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1 1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 1.1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庆石化安全生产 禁令中有特殊规定条款的,直接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2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 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部门)直 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1.3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 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公司级事故的,给予违禁人员待 (离)岗培训 2 个月,并按照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定 和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对违禁人员、相关责任人和所属单位(部门 )进行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 1.4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 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作业部级事故的,给予违禁人员 待(离)岗培训 1 个月,并按照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 定和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对违禁人员、相关责任人和所属单位(部 门)进行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 1.5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 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给予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 10 天, 同一员工一年内第二次违禁,给予下岗 3 个月,第三次违禁,予以解除劳动合 同。1.6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 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7 同一单位(部门)在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中一次被发现 3 人以上(含 3 人 )违禁或一年内累计 6 人次违禁的,对所在单位(部门)直接负责人、主要负 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 1.8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被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除对违禁员工按上述规 定实施处罚外,并按安庆石化 HSE 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违禁员工所属单 位(部门)进行考核。 1.9 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期间待遇,按安庆石化富余职工暂行管理办法 (安庆石化人200545 号)规定执行。 2 2 实施程序实施程序 2.1 员工违反禁令,由检查单位(部门)将违禁事实或核实情况书面报安全环 保部。 2.2 安全环保部会同人事教育部、工会等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罚意见,由 人事教育部和企管部实施处罚。 2.3 违禁人员待(离)岗位培训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组织,培训中心负责实 施,违禁人员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督促违禁人员按要求到人事教育部报到,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4 违禁人员受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2.4.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 等相关内容; 2.4.2 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 2.4.3 典型事故案例、作业风险及 HSE 责任制等。附录附录 6.36.3 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1 1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 1.1 外来施工人员违禁,未造成后果的,对违禁人员,收缴其出入证件,一年 内禁止进入安庆石化施工现场,同时扣罚施工单位每人次 1000 元;造成后果的 ,对违禁人员,禁止进入安庆石化,视事故情况,扣罚施工单位 500020000 元,同时降低承包商的信誉等级直至清退出安庆石化。 1.2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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