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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法律规制研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法律规制研究绪论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信息大爆炸时代,全球经济互相发展融合,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大大加快。随着科技的 提高,信息的共享以及国际运输物流水平的提高,跨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遍布全世 界各个国家,跨国贸易和跨国投资日趋频繁。一些国家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来发展本国经济,利用一系列的政策优惠,比如宽松的注册要求,较低 或极低的税率和严格的保密制度等来吸引外国公司到此国家进行投资或者建立公司。这样 的“政策洼地” ,吸引了很多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离岸国家的政策优惠 和税收法制的漏洞,在公司内部通过转移定价、资本弱化等方式来减轻甚至规避其纳税义 务,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尤其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跨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来 进行的国际避税行为愈发猖獗。很多世界五百强的知名大公司,如苹果、谷歌、亚马逊以 及我国的阿里巴巴等公司,都通过将超过其全球利润额的 50%转移到它们在百慕大群岛、 卢森堡等国家的离岸公司来开展它们肆无忌惮的国际避税行为。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 不仅使得相关国家的税收金额大量流失,侵蚀了它们的税基,更打破了世界经济市场的发 展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问题越来越得到 世界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与重视。各主权国家一方面通过国内立法对受控外国公司, 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等方面加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和其他在岸国或国际避税地签订双边 税收协定的方式,双管齐下,从而达到打击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目的,并取得了卓著的效 果。与此同时,相关国际组织如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以下简称 OECD)和欧盟也都致力 于如何规制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对打击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OECD 在 1998 年发布了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有害税收竞争报告,在之后的八年 里,OECD 又先后发布了四份报告作为有害税收竞争报告的补充。2012 年在墨西哥 举行的 G20 峰会上,20 国集团领导人就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问题,提出了防止和应对税 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 BEPS)的全球性课题,直指离岸 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会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长期的致命的危害,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共同 合作,规制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 .硕士毕业论文辅助老师 Q 7 6 6 0 8 5 0 4 4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跨国纳税人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行为最早出现在对外经贸较为繁荣的国 家,所以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关注和研究也是从早期经济就较为发达的国家开始的。 纵观国外学术界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研究,可以按照其侧重的研究方向将研究离岸公司 国际避税的学者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一,侧重于研究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和离岸公司产 生的背景,如美国作家辛乔利;第二,侧重于研究国际避税地和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行为带 来了具体的危害,如法国作家 Gabriel Zucman;第三,从公司法的角度切入,来对离岸公 司进行相关的研究,如日本税法学界的泰斗金子宏和英国的 Judith Freedman 等。其实国 外对于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研究大多都是关于分析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这一现象的,真 正研究如何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学者或有关人士少之又少,美国著名经济学家 Joseph Eugene Stiglitz 是较早开始研究如何规制国际避税行为的学者,他在其所著的避 税通论中提出了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建议,同时呼吁国际税制进行改革。 由于我国的经济起步较晚,所有对于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研究也远远落后于别的国家。我国目前涉 及到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书目和资料还很匮乏,而且现有的国内文献基本上都是是分析其 他国家较为先进的国内税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然后提出可以引进或可以借鉴 之处,所以我国关于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研究有待于更加深入的探索。研究离岸公司的国 内学者主要有张诗伟和马更新,张诗伟在其所著的离岸公司法中详细的阐述了离岸公 司的产生和发展,解释了其具有的法律价值,最后针对我国如何使离岸公司规范化和如何 规制国际避税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马更新在其所著的离岸公司的应用与法律规制:基 于我国公司集团的实证研究中对跨国集团如何操作离岸公司以及离岸公司通过何种手段 开展避税行为进行了阐述,并且针对不同的避税手段提出了不同的规制措施。关于离岸公 司国际避税行为给我国带来的风险,我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教授在 2004 年发布的 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中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他认为离岸公司的 国际避税行为给各个国家都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应对策略。而 关于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研究,国内现有的著作主要有刘李胜所著的纳税、避税与 反避税以及肖太寿的中国国际避税治理问题研究等。 .第二章 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国际法律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货物、资金及服务等国际流动日益频繁,离岸公司的国际避 税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为了联合起来更有效的规制离岸公 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各个国家都纷纷签订了包含税收情报交换在内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条 约。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持续关注着跨国经济活动中的国际避税问题,并且发布了各种报告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制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 第一节 国际双边合作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规制 国际双边税收合作是与国际多边税收合作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为了避免双重 征税和打击国际避税,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签订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亦或是在已有的双 边税收条约中加入有关于国际避税的条款,由双方税务机关分别执行,以此建立税收协作 平台的协议。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来加强双边税收合作共同规制国际避税的方法, 对打击国际避税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已成为国际层面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的重要方法之 一。国际双边税收协定又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岸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二是在岸国 与国际避税地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 OECD 于 1977 年发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随后的 1980 年,联合国年也发布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这两大范本成为各个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依据和基础,目 前,世界各国已签订了超过两千多个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通常来说,在岸国之间签订的 税收双边协定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征管协助;这样的规定促使缔 约国双方承担提供给对方或与对方交换搜集到的有效税收情报的义务以及对缔约国税务部 门在本国开展调查活动时积极提供协助的义务,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现象的发生,缔约 国双方也应积极的协调其税收管辖权;二是制定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并加入在签订的税收 协定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非缔约国居民通过特殊手段来使自己看起来符合享受税 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的条件,从而导致税收协定被怀有避税意图的非缔约国居民滥用。 .第二节 有关国际组织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行为也一直是很多国际组织持续关注并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近些年 来国际组织也纷纷重拳出击,围剿国际避税地打击离岸公司国际避税行为。国际上并没有 一个专门对付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组织机构,一些国际组织兼有管理国际避税地的职责, 如 OECD、欧盟(EU)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 (IOSCO)等,这些组织都在全球范围内,从不同角度分别提出治理和监管国际避税地的 具体标准和措施。 这些国际组织针对国际避税地推出的全球性措施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类, 分别是由 OECD、金融稳定委员会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起的。16 尽管各国际组织从税 收、金融和监管等不同角度围剿国际避税地,但它们的共同目标基本一致。就是要求国际 避税地遵循监管标准,协助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第三章 有关国家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 . 22 第一节 美国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 . 22 第二节 日本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 . 28 第四章 中国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 . 32 第一节 我国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立法现状 . 32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前的法律规制 . 33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国际避税的规制 . 34 三 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 36 第二节 我国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法律规制的不足 . 37 第三节 我国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法律规制的完善 . 41 第四章 中国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超级大国,其经济实力不容小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 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2014 年我国更是以 17.6 万亿美元的经济规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 上第一大经济体。2016 年全年度我国实现了 25.49 万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位于世界首 位。同年,我国的对外投资总额为 11299.2 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了万亿元大关,对外直 接投资增幅超过了 44%。这一系列的数字不仅展现了所谓的“中国奇迹” ,也说明了我国 经济发展的开放性程度越来越高。改革开放我国打开国门,广阔的市场和庞大的劳动力资 源吸引了大量的外国资本到我国投资,跨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发展,同时我国也积 极鼓励本国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和经营,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坚持“引进来”和“走出 去”相结合的战略确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 风险和挑战。跨国公司为了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纷纷在国际避税地建立离岸公司,开 展其国际避税行为,且避税手段越来越多避税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跨国公司数量巨 大,所以我国受到的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影响也十分的严重,我国政府和税务部门也愈发 重视国际避税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 对离岸公司的法律规制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下行 压力增大,我国应学习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问题的国内税法的先进和 可借鉴之处,尽快完善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立法,并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特 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来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维持我国经济增长的 稳定公平环境,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离岸公司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离岸公司的 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国投资和国际经贸的繁荣,但是更多的来说,离岸公司加剧了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再通过各种手段开 展其国际避税行为,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侵蚀了有关国家的税基给这些国家带来 了不可估量的税收流失,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国际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影 响十分恶劣。各个国家和有关的国际组织对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 重视,有关国际组织通过召开全球性的会议以及颁布各种具有指导性的报告和计划的方式, 国家通过制定并完善其国内税法以及签订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都就规制离岸公司 国际避税的行为采取了较为有效的措施和行动。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大国,作为一个正在 全力实施“引进来”和 “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离岸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对 我国的影响尤为严重,所以采取有效措施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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