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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 崔颖 论文摘要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因此,被称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道防线。 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改善教育结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心理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多种方式,有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教育 因素 预防 Juvenile crime and school education Cuiying Abstract:The school is minor education the most important places, in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undertakes th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therefore, known as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a line of defense. The school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emergence of are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growth of the students of the unfavorable factors,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campus environment. By improving the structure of education, strengthen the students the legal, psychological education, improve school management level in a variety of ways,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reduce juvenile delinquency, build a juvenile crime prevention barrier. Keywords:Juvenile delinquency ;school education;factors;prevention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演变趋势 未成年犯罪是社会普遍 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其犯罪的形式、手段、暴力程度都有 所变化。尤其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中,各种不良社会现象滋生,未成年犯罪的形 势愈显严峻。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身体发育年龄提前、不良社会文化及家庭教 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 18 岁左右,其中以 14-16 岁少年犯罪更 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体。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 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中国预防青年犯 罪协会曾于 2009 年 9 月至 11 月进行抽样调查,发现 1793 名被管教的未成年人中 ,14 岁 的占 12,15 岁的占 25.6。对甘肃省武威市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显示:不满 14 岁以下 的人员犯罪率极高占 57,而初次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为 14-18 岁,比例占 42,在他们之 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数为初高中文化程度。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第一个从幼稚 走向成熟的时期,部分未成年人在社会 参见邓钲凡:普及高中教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 探寻 ,载青少年研究2011 年第 1 期 2 化过程中过早受到感染,没有形成健全 的人格,加之教育挽救措施的缺失以及滋生无法判断对错等原因,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二)犯罪手段成人化 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未成人的学习能力有所 增强,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 谋,反侦察较强,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团 伙作案尤为突出。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认为,这些从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 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如一个已破获的未成年人抢 劫团伙就有分有合、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携带作案工具铁管、扳手和刀,驾驶摩托 车先后实施抢劫 6 次。6 人团伙从邀约到踩点,从暴力实施抢劫和事后逃离等,均作了周 密安排,实施犯罪行动有条不紊,作案手段成人化。 (三)犯罪类型多元化 过去未成 年人犯罪,大多以侵犯财产、盗窃活动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社会 的危害越来越大。如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迅速增加,贩毒、涉枪、利 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介绍容留他人卖淫、 绑架勒索等罪名,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四)报复性、突发性和暴力 性明显 在校生因琐事产生矛盾,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进而升级为 暴力犯罪;或特殊场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处理不当,常常引发为暴力犯罪。未成年人不 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生理上,都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相对较弱,自制力差,因此不同于成年人犯罪 较强的预谋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多非深思熟虑,而是具有随意性,多为临时起意。如 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多是出于因琐事一时冲动、鲁莽冲动、哥们义气而 为,或出于因感情纠纷争风吃醋、逞凶斗狠的心态;而盗窃犯罪多是出于对新奇事物、高 科技产品的好奇和喜爱心理,其中犯罪对象以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新型手机为主,如盗 窃摩托车的犯罪动机几乎出于对摩托车的喜好和占有。如 2009 年 11 月北京市西城区发生 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2009 年 11 月 27 日,17 岁的程某纠集唐某、闫某、陈某等十几人 到北京市某职业学校附近。到了学校门口以后,对王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王某 急性硬膜外血肿,凹陷性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血肿,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2010 年 4 月 7 日,程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程某等 4 人打架时均 系北京市丰台区某职业学校学生,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哥们义气严重,家庭管理教育不严, 加之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走上犯罪道路。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程某等人 有期徒刑 1 年至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 1 年。 参见赵丽: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呈随意化类型多元化年龄低龄化特点 ,载法制日报 2011-05-04 3 二、学校教育中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如罗素所言:教育是最有效、 最经济的社会控制工具,学校教育作为社会控 制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永久的。 学校教 育是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其对未成年犯罪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 教育结构不合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 教育结构体系。然而,我国教育系统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教育整体效益的发挥。在未 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影响表现的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推 行了九年义务制教育,但在中小城市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入 高中,致使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既不能就业又得不到学校教育管束,从而浪迹社会成为违 法分子拉拢的对象。另一方面,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义务教 育逐渐普及,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中等教育发展一直是较为落后的。加上在 学历教育中,我国已取消了中专层次的教育,而中等职业教育又存在规模小、师资力量弱 以及就业难等困难,这对完成了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来说,继续读书就成了问题。这种结 构不合理只能导致升学无望的十五六岁少年流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中的一员,而这 也增加了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危险性。 (二)学校教育实践缺乏力度,偏离办学目标 我国教育指导思想是进步的,始终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但是学校教育的实践在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上存在严重偏差。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们很自然地 抛弃了相对抽象的价值判断体系而侧重于面对社会现实。这种价值取向反映在教学实践中, 记忆将全面发展教育浓缩在智育上,而且是智育中与升学考试有关的学科和内容,而忽视 其他素质的培养。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在办学方向和教育管理上偏离了正确的导向是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升学率是学校教育的 中心任务。首先,部分中小学校教与学的行为都要受升学考试的支配,学校生活变得单调 枯燥,学生普遍精神负担过重甚至超负荷,同时也容易使未成年学生因丧失学习兴趣进而 产生厌学情绪,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学生脱离正常的学习轨道和环境, 极易受不良群体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其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下,教育出现差别化。 学校教育工作者只根据学生学习上的表现、成绩的高低对学生做出整体评价,歧视那些学 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对那些学习较差的学生而言,课堂上不受重视,学习中无人过问,考 试成绩上不去,就对学校、教师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以逃学辍学来表示抗拒,而辍学 后由于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最后,这种层层选拔的淘汰教育制度必然会导致相当一部 分学生过早离开校园走向社会。在他们离开校园步入社 参见徐建主编:青少年法学新视野 (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39 页 参见向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原因的探析 ,载沧桑2006 年第 1 期 51 页 参 见李文汇、李文静、李康熙:山东省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载青少年研究 2005 年第 2 期,22-24 页 4 会后,没有技术知识让他们难以靠正常的出卖劳动力生存, 而道德价值规范的缺失又使他们更难抑制内心的不良念头,从而滑入违法犯罪的罪恶深渊。2.学校德育工作欠缺。学校德育工作仅做表面文章有些学校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成 立了德育领导小组,针对检查配备了齐全的硬件设施,但对学生的思想工作仅做一些开会 之类的表面文章,忽视了从学生心灵深处进行品德教育的作用。学校德育工作自身也存在 诸多问题。其一,在德育工作目标上限的过高,脱离教育对象的实质发展需求。其二,在 内容的选择上的过空过大,脱离教育对象实际生活。学生课堂上没有学到作为一个合格公 民应遵循的为人处事的起码行为规范,却要死记硬背那些抽象的,被告对理想化的道德信 条。其三,在德育方法的选择上过于陈旧呆板,重道德知识灌输;轻实践教育。实际上德 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养成性,而我国德育教育恰恰削弱了这一内容,这些不足从而导致 未成年人的道德危机。 3.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制素质的重要途 径。邓小平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法制教育关系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影响其日后是否能做守法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与其法制观念薄弱有直接联系。虽然近些 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从全国各地具体执行情况来看,学校法制教育 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其一,法制教育工作在各学校开展的还不完 善,部分学校尚未开设法制课;其二,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课,但法制课效果不明显; 其三,有的学校只是象征性地开展一两次法制教育活动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深度光度不够, 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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