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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以及供应流程土地储备以及供应流程土地储备流程:一、取得储备要点流程:1、委托规划分院出具规划咨询;2、规划咨询结果上规划局规划例会;3、会议后规划局内部会签通过规划咨询结果;4、向规划处窗口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5、规划处内部方案制作以及审批流程,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批前公示,公示期10 天;7、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准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二、农转用批前流程1、向规划局汉阳分局征地科提交农转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汉阳分局征地科审核材料,并出具工作联系单委托地籍科开展农转用项目勘界审批工作;3、委托勘院根据储备要点出勘界报告初稿;4、登记中心购买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5、勘院出具勘界报告初稿;6、提交汉阳区地籍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7、勘界报告提交市局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核签字;8、经审批通过的勘界报告和其他资料提交汉阳分局征地科;9、征地科对片区内农转用项目进行审批和汇总;10、按批次依次上报市局征地处;11、征地处提交相关资料给市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全市农转用项目进行核准和汇总;12、汇总后资料返回征地处进行审核;13、分批次上报省国土厅征地处;14、省国土厅征地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批统计,按照年度征地指标对项目进行删减,并要求对上报有问题的项目重新申报;15、省厅将全省项目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16、国土资源部对全国项目进行审批,最终下发农转用指标到省厅;17、省厅对下发的指标进行分解,下发到市国土局;18、市国土局核算农转用项目前期规费,开具相关缴款单;19、项目申报主体凭规费缴款单尽快足额缴足前期规费;20、交费后,市局将项目情况通知分局征地科,征地科开展批后工作。三、 农转用批后流程1、汉阳分局根据下达的农转用项目指标编制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2、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公开张贴到被征地单位,时间为15 天;3、公告期结束后;4、初步拟定征地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5、征地主体单位与被征地单位进行征地洽谈;6、委托勘院对被征地范围进行面积测量和核算;7、签订征地协议、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8、落实征地款、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业人口转社保费用、拆迁补偿费等;9、完成地上拆迁;10、征地科出工作联系函到地籍科(登记发证中心) ,进行项目宗地图权属审核;11、市政规划院提取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12、委托勘院出具宗地图草图;13、到相邻个单位完成权属调查工作;14、登记中心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后没有疑义通知勘院出正式宗地图;15、登记中心登记科科长、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签字,若有问题需重新修改宗地图;16、权属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局地籍处审批,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分管局长分别审核并签字;17、正式宗地图盖权属审核章;18、正式宗地图提交征地科;19、征地科编制二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20、二公告张贴,公告期 15 天;21、二公告公告期结束,取得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各项补偿证明;22、安置补偿方案上报市局征地处审批,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批签字;23、征地处开具批后规费缴费单;24、分别到地税局、国土局财务室缴纳批后规费,回单提交征地处;25、 征地处合法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 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证流程1、准备相关资料,向土地登记中心窗口进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提交市局地籍处审批;3、审批流程完毕后在制定报刊发布土地登记公告,公告期30 天;4、公告期结束后,相关单位没有异义,申请办证单位缴纳土地登记费,准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供应流程土地供应流程一、核发规划条件流程1、 申请规划分院对拟供地地块做规划咨询;2、 规划咨询方案报市局规划处例会;3、 会议通过后,进行规划方案公示,公示期 15 天;4、 规划咨询方案审核盖章。5、 向规划处申请办理供地地块的规划条件;6、 规划处审核提交的资料,经办人员、处长、分管局长分别审批签字;7、 核发规划条件 。二、 供地地块权属审核工作1、 到规划院提取用地地块的电子底图;2、 到市政规划院提取规划道路红线;3、 委托勘院出具供地附图草图;4、 完成地籍指界工作;5、 土地登记中心开展供地权属审核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勘院出具正式宗地图;6、 提交市局地籍处进行供地权属审核;7、 分管局长审批签字;8、 供地附图权属审核盖章。三、 取得供地批复流程1、新区分中心先报供地情况表,提交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市储备中心初步审核地块的权属、规划、供地方案等情况,对全市供地项目统计汇总;3、市储备中心经办人员查勘现场;4、汇总供地项目报市局利用处,上供地例会;5、供地例会通过后,经办人员、处长、分管局长审批签字,下供地批复。四、 挂牌交易流程1、 分中心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2、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3、 交易中心初审;4、 交易中心经办人员查勘现场;5、 交易中心内部召开供地会议;6、 会议通过制作挂牌文件,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 30 天;7、 公告期临近结束时,召开供地价格底价确定会议;8、 公告期结束,进入挂牌程序;9、 挂牌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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