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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银行体系稳健性基础: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潘英丽)论文摘要:论文摘要:本文从产权制度安排与银行体系稳健性关系的分析入手,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与局限性问题进行反思,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无法从制度上克服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产权制度安排、市场声誉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促进银行体系稳健性的作用具有相互依存性,只有三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才能为银行体系稳健性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已引起学术界与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为了克服银行体系脆弱性,中国政府采取了重要的举措:成立中国银监会专司银行监管之责;在银监会督促下,商业银行进行了全行业的、大规模的资本金和坏帐准备金的补充;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了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同时,吸引跨国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的银行股权多元化改革也正在全面铺开。这些举措对于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运行机制,提高整个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制在生成内部激励机制和补充资本金不足两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改制并没有解决国家控股和政府担保的实质性问题,前者为政府控制金融提供制度基础,后者为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向国家转移提供了便利的渠道。而这两点正是造成整个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或慢性金融危机的制度根源。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问题。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可能提供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的层面防范中国式慢性金融危机?笔者认为,中国银行体系脆弱性问题,需要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的市场声誉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的形成,这三位一体的综合改革的推进才能解决,任何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文献综述;第二部分探讨产权制度与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关系,并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与局限性;第三部分讨论市场约束机制的基本要素及其有效发生作用的条件;第四部分探讨有效的监管威慑机制的基本要素及其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最后是全文的总结。一、一、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与脆弱性实为一枚硬币的两面,学术界更多地从脆弱性角度进行研2究。这类研究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理论经济学文献所作的激励结构分析方法,强调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结构因素。第二类是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运用宏观经济指标与压力测试等风险计量技术,对金融机构直接和显著的脆弱性进行量化分析。第三类是监督方法,强调相对金融体系面对的风险而言,按国际准则衡量的监督和监管是否充分。第四类是系统脆弱性评估,又称净风险评估法,主要将金融体系面对的风险与整体金融体系管理这种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此方法重视宏观经济行为与金融体系稳健性的相互依存关系。其中风险评估法和监督方法主要评价短期的金融体系脆弱性。而理论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探讨中长期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各种可能的制度和结构性原因。主要涉及:1、基础性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包括金融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2、所有制与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3、银行监管环境;4、公开和隐性的政府担保。本文主要运用理论经济学方法分析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制度和结构性根源,以下对此类文献作一综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济学家提出很多理论对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解释。我们可以将这些理论经济学文献细分为四类:经济基础恶化理论、银行体系特殊性分析、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制度结构理论。第一类理论主要代表有 Fisher(1933)和 Minsky(1982)。费雪(Fisher,1933)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与债务的清偿紧密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过度负债和经济下滑引起债务的清偿。而债务的清偿会导致货币的收缩和周转率的下降。这些变化又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产出的减少、市场信心的减弱、银行破产数和失业率的上升。因此,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源自经济基本因素的恶化。Minsky(1982)分析基于资本主义繁荣与萧条的长波理论。他指出,正是经济的繁荣埋下了金融动荡的种子。他将投资收益率大于利率、项目现金流入大于偿债现金流出的筹资定义为抵补性筹资,收益率大于利率,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的为投机性筹资,而收益率小于利率,现金流入也小于现金流出的为“庞齐”筹资。三种筹资在周期的不同时期所占比重不同,经济繁荣时期,后两种筹资比例大幅度上升,并在经济衰退时导致银行体系的系统性不稳定。第二类理论的主要代表有 Diamond & Dybvig(1983) 、Goodhart(1998) 。Diamond and Dybvig(1983)建立一个多重均衡的银行挤兑模型,强调公众对银行的信任是银行体系保持稳定的基础,反之公众不断增大的银行挤兑风险预期将导致银行的挤兑和系统性危机。Goodhart(1998)从银行业特殊性的角度探讨了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3第三类理论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讨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不对称信息在交易前后分别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Stiglitz & Weiss(1981) 、Mankiw(1986)和 Mishkin(1996)讨论了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他们指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后者使银行的资产组合全面恶化。Guttentag & Herring (1984)则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到信贷配给的分析中去,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而且随着不确定性和银行金融脆弱性的增加,信贷配给就越有可能发生。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有助于缓解这方面的问题。但是,Keeley(1990)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专家的分析表明,信息不对称也是金融危机具有传染性的重要原因。Kodreshe 和 Pritsker(1998)建立了一个多资产理性预期模型,指出危机的传染性取决于一国对宏观经济风险的敏感程度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克莱因(1984)指出,贷款人具有对单一借款人过度放贷的倾向,这样银行的贷款行为会导致银行自身的失败1。当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的情况时,银行的经营者有两个选择:贷出更多的资金以使旧贷款得到偿还;或者宣布借款人丧失清偿力,勾销贷款。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得到委托人的继续聘用,一般会选择发放新贷款以偿付旧贷款。第四类理论运用制度和结构因素解释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制度和结构因素在金融体系脆弱性方面的决定作用已为相关国际组织所重视。西方十国集团的一个研究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稳定性的工作小组在 1997 年公布了一项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稳定性的报告。报告列出了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六大类指标:(1)法律架构、 (2)会计审计与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市场的透明度、 (3)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与管理、 (4)市场结构、 (5)监管机构与体制,以及(6)保护机制。IMF 也十分重视对制度和结构性因素的分析和评估。其 1996 年出版的银行体系稳健性与宏观经济政策概括了保持健全银行体系的相关结构性政策2;IMF 货币与汇率事务部 1998 年发布的内部指导备忘录中将制度与监管框架的评估作为 IMF 与各国政府探讨国际金融监管问题四大领域之一,提出要重点关注金融体系的结构、信息披露、会计和法律制度、激励机制、安全网建设、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等问题。3Basel Committee(2003)则将银行内部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并列为维护银行业稳健性的三大支柱。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或结构分析方法提供整体概念,侧重讨论决定金融机构行为方1 转引自保罗霍尔伍德、罗纳德麦克唐纳,1996 年,第 460 页。2 Lindgren, C. J., Gillian Garcia and Matthew I. Saal, (1996). 3 Evans, Owen, Alfredo M. Leone, Mahinder Gill, and Paul Hilbers (2000)。4式的激励机制与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结构因素,具有前瞻性,适用于中长期脆弱性评估和对策分析。并且对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本文在以下几个部分将运用已有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产权制度、市场约束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在增进银行体系稳健性方面的相互依存性和基础性作用。二、产权制度与银行体系健全性的关系二、产权制度与银行体系健全性的关系1、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制度是健全金融体系存在的前提条件。、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制度是健全金融体系存在的前提条件。金融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是以产权的界定和分散化为前提的。因为在产权得到明晰和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收入或财产分配的非均衡化使收支不平衡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出现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并存的局面,财产持有人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将暂时闲置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作为资本用来借贷或交易。就借贷形式的交易而言,资金的借贷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而且,资本使用权的让渡是以资本借入者承诺到期在资本价值上加一部分利润偿还给贷出者为条件的,也即以信用为基础的。由于储蓄与投资职能的分离以及不同经济主体间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在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资本形成过程中,产权的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是健全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前提。如果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产权是同一的,那么就不存在可交易性,如果经济主体间的产权不能明确的界定和得到有效保护,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交易,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健全的金融体系。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将农业的剩余价值转移到工业企业,又通过低物价低工资政策使工人仅支配其生活必需的最低工资,从而使属于居民的储蓄部分直接地表现为国有企业利润,再通过利润 100%的上缴,转变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或社会积累。而储蓄向投资的转换则通过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实现。就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是同一的,金融交易是不必要的,金融体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相对工人和农民而言,他们创造的剩余产品及其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护,因此在国家政府、国有企业和工人农民之间也不存在平等的产权交易关系或金融交易关系。再从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体系所发挥的功能来看,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政府、企业、银行和居民四者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出现了收入和财富从政府向居民转移的过程,居民储蓄和财富不断增加,而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并持续出现财政赤字。随着 90 年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生产过剩的出现,5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并且亏损面持续扩大。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之间出现一种恶性循环的关系,企业亏损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收入减少导致财政拨款和补贴的大幅度削减。通过实行拨改贷和高利率政策,政府让国有银行大量吸收居民储蓄,再以贷款的方式注入国有企业,以满足后者对投资、流动性和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和财政补贴的需要。在居民的财产权是清晰而得到保护的前提下,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而银行与企业同属国家所有,其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并非真正的市场交易关系,银行存贷款客户间此种产权上的不对称关系实为国有商业银行低效率高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银行的国有制或国家对银行业的垄断经营,导致银行经营的软预算约束和政府公开担保的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中央财政实为三位一体的经济体。由于最终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内部人凭借其控制权而牟取私利时,我们就面对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过程,这是一个利润与资产私有化,而亏损与负债国有化(风险向国家集中)和社会化(经济金融黑洞最终需要公众上缴的税收来填补,不管此种税收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通货膨胀税) 。的过程。从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债权人银行,还是债务人企业,没有人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负责,这种状况正使中国陷入慢性金融危机。4Boyd 和 Prescott(1986)指出金融中介机构最重要的职责在于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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