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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倒卖火车票,轻罪辩护拘役四个月加价倒卖火车票,轻罪辩护拘役四个月李 XX 倒卖车船票罪案件辩护案例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2008 年 3 月 10 日,委托人李 X 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委派律师为其妻李XX 所犯的倒卖车船票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与委托人李 X 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李 X 的谈话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李 XX 系陕西省韩城市人,女,汉族,现年 38 岁,现在西安市 XX 县中心街诚信机票代售处高价向旅客高价火车票一张。在李 XX 办公桌上和抽屉里查获准备加价倒卖全国各次方向火车票 124 张,合计 125 张,票面价值 16315 元。后被公安机关破案抓获。现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倒卖车船票罪的罪名起诉至 XXXXXX 法院,该案现已处在起诉阶段。委托人李 X 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 XX 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第 227 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随后,办案律师前往并前往检察院办案检查官处递交了为犯罪嫌疑人李 XX 进行辩护的法律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李 XX 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根据犯罪嫌疑人李XX 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 XX、倒卖车船票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一、本案被告李 XX 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二、本案被告李 XX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三、本案被告李 XX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李甲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 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李XX 的以上情节。对被告李 XX 能够依法从轻量刑处罚。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本案被告李甲犯倒卖车船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 20000 元。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倒卖车船票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在辩护观点中抓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的特点进行陈述,防止本案被告李 XX 被同案的其他抢劫重犯牵连。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倒卖车船票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抓住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人被告李 XX 获得法院轻刑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本案被告李 XX 的合法诉讼权利。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 90 号 601-603 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04 手机:13991998219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201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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