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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海大人字2007117号 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200670号)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 2006 7号)和人事部、 教育部 关 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以及 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 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 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根据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 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总量控制,统筹兼顾 岗位设置要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和重 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对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进行 重点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 通过定编、定岗、 定责,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现有教职工人员总数, 结合学校“十 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确定我校岗位设置总量。 学校根据核定的各 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学校可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 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 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 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能 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 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 、 卫生技术和幼儿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 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2 (三)岗位名称 1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 上统称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 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 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名 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 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 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 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 十二级。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例,根据专 业水平、地位和作用,分设不同等级。正高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 称为“正高职务”(引号中为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下同) 一级岗位、 “正高职务”二级岗位、“正高职务”三级岗位、“正高职务”四级岗位, 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非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高职务”一级岗位、“副高职务”二级岗位、“副 高职务”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 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中级职务”一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 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八 至十级; 初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初级 职务”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 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 一至十三级。 3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 现行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实际情况, 我校只设置技术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3 技能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4%左右(其中教师岗位为学校 岗位总量的 55%以上) ,管理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 18%左右。按照 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五)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 制目标为234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 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93.15.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 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 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首次聘任时, 以现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 专业技术二级、 三级、四级岗位按 136 的比例聘用,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按 244的比例聘用,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343的比例聘用,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55的比例聘用。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 行。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比例 适当向教师倾斜。 2管理岗位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级、六级 职员岗位按12设置。 四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 按核定的 校级领导职数确定。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照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批准确定。 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设置管理和专业技 术兼职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管理岗位上 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简称“双肩挑” 岗位) 。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 应按其4 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以上职 员为主。 按照高校职员制度改革的精神,今后应进一步严格控制“双肩挑” 岗位的数量和比例。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一级和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 岗位所需的专业、 学历 (学位) 、 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 基本条件。 (二)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 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条件要求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 理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 以及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 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四、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 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 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5 行。 3.教师岗位二级和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教师岗位四级以下 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 4.管理岗位五级以下、专职辅导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 技能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5. 评聘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 条件;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决 定等。 6 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鼓励教师各尽 所能、各显所长,专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 师高级岗位(教授三级以上岗位除外)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 究教学型三类。其中,教学型岗位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型和 研究教学型岗位承担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教学型岗位在专业建设、 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应有明确要求。 7 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根据学校管 理工作特点,确因工作需要同时任职的,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 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 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 职数。管理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的,原则上以五级以上职员为主。 8 根据教育部规定,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并可根据其 条件参与相应的职员职级评定。 9.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 献突出者,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10.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 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 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 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 位。 11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予以6 辞退。 12在首次聘任时,超编单位暂以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缺编单位 以新核定的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岗位总量。超编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 编制数和内部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低聘等方式, 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13为妥善处理好岗位聘任与已实施的高等学校岗位工资套改工 作相互衔接的关系,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按照不低于 现聘职务或岗位等级的原则进行聘任。聘期结束,经考核仍无法达到 相应岗位要求的,将在下一聘期中予以低聘,直至解聘。 14学校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首次聘任过程中的聘余人员,具体 管理办法按照 中国海洋大学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和 中国海 洋大学教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执行。 (二)聘期管理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岗位 特点,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的聘用方式,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 合同, 明确受聘岗位职责、 工作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变更、 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 应变更。 (三)岗位考核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考核聘用人员的履 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岗位考核应坚持以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和聘用合同的情况。 1 考核种类及主要内容。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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