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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及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一月制定) 吸引优秀人才来重点实验室工作,不断优化全室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全室人才队伍质量,是实现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和规范优秀人才和优秀研究团队的引进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 1. 优秀人才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科发展相结合,优先保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重大攻关项目的人才需求; 2. 根据实验室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方向性创新团队和课题组的需求情况,提出引进优秀人才的计划,经室务会研究后,形成全室引进优秀人才规划,并上报研究所备案。 二、入选者条件 按照备选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杰出人才分为三个层次。各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为: 1、第一层次人选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相关领域取得过重要原始创新性成果或做出过重大的科技创新贡献,并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2、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全所急需的研究领域可适当放宽) ,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教育部“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 (5)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 在相关领域取得过较重要的原始创新性成果或做出过较大的科技创新贡献,并在国际上具有较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3、第三层次人选应满足下列条件: (1)达到中科院百人计划的基本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 (3)如申请者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一般应有连续 2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如申请者在国内,一般应在原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具有国外工作经历;如申请者为应届毕业生,则一般应是全国优秀百篇论文获得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成果。 (4)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了解,在本学科领域做出过较重要的研究成果,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取得重要的发明专利或具有较突出的工程化业绩。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助组织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 三、招聘、评审及聘用 1. 实验室积极推荐合适人员; 2. 由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杰出人才的招聘、 组织评审和引进等相关工作。 3. 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对杰出人才申请人进行评审,获得2/3 及其以上票数者向所务会推荐。 4. 所务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支持方式与待遇 1、研究所及实验室共同为引进的杰出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对实验室急需扶植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实验室负担的比例可以提高。引进杰出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和分担比例为: (1)第一层次人才:资助 500 万元以上; (2)第二层次人才:资助 300 万元; (3)第三层次人才:资助 60200 万元,分两次支持。 科研启动经费由研究所和实验室(中心)各承担 50,经费的使用按研究所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2、研究所及实验室在科研用房、实验条件、相关配套设施、人员配备、研究生招收、对外竞争各类科技任务与项目等方面,对引进的杰出人才给予积极支持。对于符合中科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者,研究所将积极向中科院推荐。 3、研究所向引进的杰出人才提供安家费。安家费包含搬家费、子女择校共建费、购买商品房的补贴等。安家费标准如下(税前) : (1)第一层次人才:100 万元。 (2)第二层次人才:50 万元。 4、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在参照全所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的基础上,到位后 3 年内享受杰出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6000 元/月。 (2)第二层次人才:3000 元/月。 (3)第三层次人才:1000 元/月。 费用从研究所提供的启动经费中支出。 五、日常管理和考核 1、引进人才自报到之日起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2、引进人才第一个聘期为 3 年。在第一个聘期期满后,其在聘期内在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承担科研任务与项目、实验室建设情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将在全所范围内公开展示。聘期届满,经研究所组织的专家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续聘,续聘后纳入研究所常规聘任管理。 3、对于第三层次的引进人才,入选者实际到所工作满一年后,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研究所、实验室(中心)拨付后续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者,研究所不再拨付后续经费。入选者实际到所工作满三年后,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终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承担任务与项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须获得 1 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的项目资助。对终期考核优秀者,实验室和研究所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优秀人才团队的引进 1、研究所鼓励按学术团队(指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型科研团队,该团队由一名学术带头人、2 名及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成员组成)引进杰出人才,尤其注重引进能够填补研究所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2、引进的学术团队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国家级科研项目) ;有比较深厚的前期学术积累;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有自然形成并且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有在国内外学术界影响较大,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学术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的杰出人才作为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的骨干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对按团队引进的杰出人才,研究所和实验室将根据团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追加团队科研启动配套费 100200 万元。 4、团队中学术带头人应享受的待遇,根据其所属杰出人才层次按上文确定。 5、团队中学术骨干应享受的待遇,根据其自身学术成就、学术能力、学术前景,按照全所现有规定确定。 七、其他 1. 引进人才如入选中科院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获得中科院经费支持,其经费到位后应将研究所及实验室(中心)提供的总经费超过院文件要求研究所匹配的部分返回研究所及实验室(中心) ,以利于研究所能在有限的经费内引进更多急需的杰出人才。 2. 引进人才入选者如在全所工作未满 10 年因个人原因申请调离, 在办理离所手续前,应按下述计算方法一次性返还研究所提供的安家费:返还金额安家费(10-全所工作年限)/10。 3.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室务会研究决定。 4. 本管理办法如与研究所的相关政策不符时, 按照研究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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