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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 3#、4# (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五年八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法人代表:边 兴 玉 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 3#、4# (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 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地 址: 济南市历山路 50 号 电 话: 0531-66573398 传 真: 0531-66573398 邮 编: 250013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二期 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任子芳 联 系 人 张玉河 通讯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道口铺办事处西 2 公里 联系电话 13562090128 传真 邮编 2525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区以西,聊城发电厂现有厂区内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722 大气污染治理 占地面积 (m2) 绿化面积 (m2) 总投资 (万元) 9778.92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9778.9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5 年 5 月 1 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简介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江北水城聊城市西郊,距市区14km,东临京九铁路,南接济聊馆高速公路和 309 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国家“九五”重点建设项目。 该厂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 日, 现有员工 926 人, 规划容量 4600MW 燃煤机组。一期工程2600MW机组于1998 年批复初步设计, 1998年 12月26日开工建设, 2003年 8 月投入试生产,并于 2004 年 7 月移交商业运营。2007 年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对一期 2600 MW 机组进行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改造,该工程于 2007 年 9月开工建设,2008 年 7 月投运,2008 年 8 月通过山东省环保局验收,目前运转正常。 二期工程 2600MW 机组扩建工程于 2006 年 8 月正式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 2009 年 4 月和 2009 年 5 月投产试运行。2009 年 12 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目前运转正常。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2 都编制和发布了更为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新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地区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汽轮机组将执行 30mg/m3的烟尘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3) 要求,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 30mg/m3的烟尘排放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这一标准将更加严格至 20mg/m3。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需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期 3#、4#(2600MW)炉配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每台锅炉配备 2 台电场有效断面积为 459m2的电除尘器分别于 09 年 4 月和 8月与主机同步投产。除尘器设计出口排放浓度 100mg/Nm3。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1 炉 1 塔配置,有 GGH。目前,二期机组电除尘器出口实际排放约 7080mg/Nm3,烟囱排放约 40mg/Nm3,不能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要求。同时,由于 GGH 在实际运行中堵塞严重,经常造成停机处理,运行维护成本较高,GGH 漏风影响脱硫效率,为机组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排放监督将愈发严格。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对 3#、4#(2600MW)机组进行除尘改造是势在必行的。 3 拟建工程基本情况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以西,聊城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具体建设地点见附图 1。 总总 投投 资:资:9778.92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聊城电厂二期工程2600MW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环保改造工程,维持原2600MW燃煤机组电除尘器(双室四电场)不变,拆除GGH,在#3、#4脱硫设施下游增设湿式电除尘器。通过改造,使脱硫效果更加稳定可靠,除尘效率3 由原来的99.9%提高到99.98%,烟尘排放浓度由40mg/m3控制到10mg/m3以下。 拟建项目投产后年用电 1074kW, 湿式除尘器用水量 0.72 万 m3/a, 全部回用于脱硫塔。拟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拟建工程项目组成见表 1。 表 1 拟建项目基本组成情况一览表 工程组成 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湿式除尘单元 将吸收塔出口转角约 90,每台炉湿法脱硫后增设一台湿 式电除尘器, 从现有吸收塔出口净气烟道引出, 湿式除尘器 本体布置于吸收塔北侧, 跨于循环泵房、 引风机出口烟道的 上方。上进气立式布置,占地面积长约 14m宽约 16m。 本项目改造 GGH 拆除 拆除 GGH 装置,缩短湿式除尘器出口至烟囱的烟道长度。 本项目改造 辅助 工程 空压机系统 气动执行机构气源从厂用仪用气系统就近引接。 依托现有 控制间 湿式除尘器控制系统依托现有控制间。 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供水 湿式除尘器用水依托现有供水设施。 依托现有 排水 湿式除尘器排水全部回用至脱硫塔,新建输送系统。 依托现有 供电 依托现有厂用电系统,容量可满足新增负荷要求。 依托现有 办公生活 依托现有的办公生活区。 依托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水 湿式除尘器废水送至脱硫塔全部回用,不外排。 依托现有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 采取有效的隔声、 减振等防噪降噪措 施。 依托现有 工作制度及定员:工作制度及定员:一期工程实行五值四运转,每班 6 小时工作制,每天运行 24小时,每年利用小时数为 5500 小时。拟建项目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运行、检修及管理人员,劳动定员不需增加。 预计投产时间:预计投产时间:2015 年 10 月。 4 政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和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为聊城电厂二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烟气电除尘器改造项目,属于“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鼓励类项目。 因此,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环保政策符合性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发2007131 号文的形式发布了 关4 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本项目符合性见表 2。 表 2 项目建设与 131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选 项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 (二)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 (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 (四)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 是 否 (五)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在“禁批”?“?批”的范围之内 是 否 是否存是否存? ?企业限批情况企业限批情况 是 否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 ?或限批范围之内或限批范围之内 选 项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三)是否是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的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四)是否是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 5 公里之内的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是 否 (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 (六)是否是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的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是 否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选 项 (一)是否建在连续 2 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 (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 (三)是否建在 2008 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场建设的县(市、区) 是 否 (四)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场建成后 1 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 60%的县(市、区) 是 否 (五)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 根据鲁环发2007131 号文,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符合当地规划, 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 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要求,故项目建设符合省局2007131 号文要求。 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拟建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流域、不在控制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范畴内,满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鲁环函2012263 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政策的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5 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 30mg/m3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 20mg/m3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同样要求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并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划一期(2013-2015 年)行动计划中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深化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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