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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历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历程1898 年-1985 年 1898 年 (光绪二十四年)1 月 22 日开办邮政汇兑。 1910 年 (宣统二年)派冯农等 19 人去奥地利学习考察,并做了一些开办邮政储金业务的筹备工作。 1918 年 11 月 24 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邮政储金条例 。 1919 年 6 月,公布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蓄章程 。 7 月1 日,开办了邮政储金业务。 1930 年 3 月 15 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成立,直属于当时的交通部。 1942 年 7 月,邮政储金汇业局纳入国民党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内,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并列称为“四行两局”。 1949 年 11 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邮政系统接管中华邮政时期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 1950 年 6 月,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撤销邮政储金汇业局,并清理结束业务。邮政对储蓄业务即作为受银行委托而代理的业务来经营,代办银行个人储蓄和非经营性的群众团体的存款等,所收储金额全部转存人民银行,由银行付给利息,后又改为按每月存款平均余额付给代理手续费。 8 月开办国内汇兑,汇兑业务是依据银行、邮局商定的储汇业务协议书,邮局办理汇兑业务,分真接经营和间接代理业务二种,协议明确,银行办理公款业务,其它一切汇兑,不分对象、不限数额,邮局均可办理,普通汇票规定汇票汇款限额为每张 300 元,张数不限,但原则上银行应以工商企业汇兑发展为方向,邮局以个人汇兑发展为方向。 1951 年 3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邮电部邮政总局联合颁发银行委托邮局代理汇兑合约后,邮局经办汇兑改为银行委托代理性质,办理汇兑所需成本由银行补贴,为便于汇兑资金调拨,成立邮汇调拨金库。此协议于 1953 年 1 月废止 3 月,邮局经办的储蓄业务改为代理银行的业务,邮局所收存款全部转存人民银行,由银行付给利息,以后又改为按每日平均存款余额付给邮局代理手续费。 1953 年 9 月 1 日,邮政停办储蓄业务。 1959 年 4 月 1 日进一步改革汇兑制度,由票汇改为信汇方式。 1962 年 4 月 1 日,银行汇兑合约又进行第三次修改,规定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汇出本属于采购性质的个人零星汇款,如个人自愿也可到邮局交汇,邮局给予办理。 1981 年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下,邮电部门开始了邮政储蓄的筹备工作。 1982 年 3 月 26日,邮电部制定了邮政储蓄业务处理规则(试行) 。 1985年 9 月 6 日,国务院领导又一次指示,邮政要积极开办储蓄业务。 1986 年-2006 年 1986 年 1 月 8 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会决定邮政部门恢复邮政储蓄业务。 1 月 27 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 ,在 12 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2月 1 日,首先在北京、天津、郑州、上海等 12 个城市开始建点试办 3 月 10 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 ,自 1986 年 4 月 1 日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 。 3 月 18 日,邮电部决定成立邮电部邮政储汇局,负责管理全国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 4 月 1 日,北京、天津、郑州、上海等 12 个城市邮储网点正式开业 7 月 1 日,邮电部利用用户电报网开办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当日国务委员兼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出席了北京市西长安街邮局举行的开业仪式并剪彩。 7 月 1 日,在京、津、沪、穗 4 个城市9 个支局试办了邮政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到年底,异地存取点已普及 75 个城市 92 个邮局 12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该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政储蓄、汇兑业务。 12月 31 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5.64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0.4%,其中 65%以上的存款来自农村。 1987 年 5 月 12 日,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 1988 年 1 月,邮电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定,双方建立保险代理关系。 1989 年 1 月 28 日,财政部颁发邮电部建设银行代销国库券的暂行办法 ,邮电部门开办销售国库券业务。 11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明确指出,邮政储蓄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由邮电部门自办。 11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原邮电部联合下发的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办法并规定,自 1990 年 1月 1 日起,邮政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邮政储蓄长期存款户和邮政储蓄活期存款户,人民银行分别根据这两个帐户的存款余额和规定的利率计付转存款利息。其中,长期存款户的存款按年利率 13.5计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计付一次(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利率,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活期存款户的存款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 6 月 30 日计付一次。 12 月 31 日,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 100.34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1.96%。 1990 年 1月 1 日,邮电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由缴存款转为转存款,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改为自办。邮政储蓄资金改为全额转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不再向其支付手续费,而是按人民银行和原邮电部门双方协商确定的转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储户的存款利息改由邮政机构进行支付;邮政储蓄业务收入,也由手续费收入改为利差收入;邮政储蓄所需备用金,由人民银行拨付改为从吸收的储蓄存款中按规定限额留存。 8 月 6 日,邮电部门代理发行第十一届亚运会基金奖券。 11 月 1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颁布,规定,邮政储蓄、汇兑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1991 年 3 月 27 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为邮政储蓄恢复开办 5 周年题词, “发展邮政储蓄,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 1992 年 2 月 1 日,停止保值存款(第一次) 5 月 9 日,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 ,自 7 月 1 日起开办邮政国际汇兑业务。 1993 年 7 月 1 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新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 。汇兑资金实行存款计息,划拨收费。 邮电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恢复组建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请示 ,正式提出组建邮政金融机构的设想。 7 月 11 日,再次开办保值储蓄业务 9 月 7 日,邮电部长办公会决定加快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应用步伐,充分利用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通信网,实现全国邮政储蓄通存通取。开始了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技术改造工程的“绿卡工程”。 1994 年 3 月 13 日,邮电部印发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即绿卡工程) 。 1995 年 2 月 20 日,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突破 1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5.45%。 5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规定,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该法有关规定。 10 月 25 日,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上海、大连开办邮政活期储蓄 ATM 异地取款及余额查询业务。 1996 年 4 月 1 日起,存入三年定期储蓄存款不再实行保值。 5 月 1 日,停止办理汇款转存邮政储蓄业务 5 月 8 日,邮电部门全面开办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在银行业率先开办全国异地存取业务。 1997年 3 月,国务院第 144 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汇兑管理体制改革的请示 ,并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方案。 12 月 21 日起,邮政机构改为在人民银行只开立一个转存款帐户,实行统一的转存款利率,按季付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付息日。 1998 年 邮电局拆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即邮电分家 1999 年 1 月 12 日,温家宝副总理主持会议,研究邮政储蓄汇兑体制改革方案,原则同意人民银行上报的改革方案,并要求人民银行抓紧拟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章程。 4 月 28 日,经国家邮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邮电部邮政储汇局”更名为“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5 月 1日,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按交易额的 0.5%收取手续费。 5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章程 。 6 月 1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邮政部门在全国全面开展代发养老金业务。 7 月 16 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正式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始代理凭证式国债发行和兑付业务。 2000 年 1 月 1 日,全国邮政储汇计算机系统顺利解决“千年虫”问题。 4 月 19-21 日,全国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座谈会在海口市召开,确定了大力发展农村邮政储蓄的战略。 6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加入世界储蓄银行协会,成为世界储蓄银行协会的正式会员。 9 月,中国邮政着手启动电子汇兑建设工程 2001 年 5 月 10 日,全国储汇局长座谈会在廊坊市召开,确定了加快城市邮政储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战略。 7月 1 日,邮政部门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汇兑业务,到当年年底,全国 2468 个县(市)的 1 万多个邮政营业网点都开通了 24 小时到达兑付的“现金现金”电子汇款业务。结束近百年的纸质汇票传递历史。 7 月 2 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与美国西联公司全面开展合作,开办国际特快汇款业务。 2002 年 3 月 26 日,全国邮政储汇局长会议在桂林市召开,提出邮政储汇业务要实现“三个转变”的发展战略。 12 月,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完成银联卡改造,实现了绿卡的跨行取款、查询和消费。 2003 年 5 月12 日,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统一版本工程建设正式启动。 8月 1 日,国家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邮政储蓄转存款实行新老划段,新增资金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邮政储蓄机构可从事债券投资和协议存款业务,标志着邮政储蓄机构开始资产业务的市场化经营与管理。 截至 2003 年 7 月 31 日,原有的邮储存款(约8290 亿元,简称“老存款”)继续按 4.131%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自2003 年 8 月 1 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简称“新存款”) ,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年利率 1.89%)计息,并允许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国家邮政储汇局进行自主运用,主要包括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与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 9 月 22 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债券投资业务。 9 月 26 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协议存款业务。 11 月 18 日,邮政国际电子汇兑系统上线成功,废除了沿袭多年的手工处理汇票的作业模式。同日,邮政部门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办了国际间银邮汇款业务。12 月 24 日,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获得的收益进行第一次分配,收益率为 3.61%。 2004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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