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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 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3、特点 4、瓦解原因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 ,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 :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 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 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 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 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 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 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 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 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 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均田制: 背景: 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 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 目的: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条件: 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 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 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 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 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 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 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 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 地还给政府。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 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已经耕种过的土地 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政府 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 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 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 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 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 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 瓦解原因: 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 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清前期的“更名田” 背景: 内容: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藩王的土 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意义: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兼并及其后果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A: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 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 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B: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 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 。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 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 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古代封建政权对土地调整 A:调整的原因: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导致地主 阶级矛盾激化,封建统治的危机爆发,广大农民 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封建国家由 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消灭 。 B:调整的基本点:一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 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和 财政收入;二是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 ,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旧中国的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 不足农村人口总数1%的地主富农手中。这 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关系,给 广大农民造成极痛苦,阻碍着整个社会生 产力的改革。因此,土地问题成了中国社 会的一项基本问题,变革土地制度,成为 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标准。 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土地政策 A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天朝亩田制度,核心内容就 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是 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B 资产阶级革命派 :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中,“ 民生”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 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 ,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 C 新民主主义革命中 : 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 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改革法,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 由于中日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农民交租交息,地主 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建国后农村经济的四次调整 A 第一次: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内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 有制 结果: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B 第二次: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 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C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 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 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D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总结了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作出 正确的决策 核心内容:坚持土地国有制,改革经营管理方 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 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去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赋税制度的变化(沿革) 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 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 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 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 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 井田制的瓦解。 特征: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 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完 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 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 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更赋(人头税)、 徭役、兵役。 秦朝由于赋税繁重,导致短命而亡。汉初统治者吸 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西汉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 制度正式形成。汉代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 特征: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 隋唐租庸调制 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 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因此 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 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 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 纳绢或布代役,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 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 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上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丁为主要收税标 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唐中后期两税法 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 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 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 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 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 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这种变化是地主土地私 有制发展的结果,是由土地兼并造成的。目的: 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780年,宰相杨炎建议 (1)课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两税 法将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反映了 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扩大征税面,保证财 政收入,这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 (2)征课内容:包括户税和地税。将各种名目的 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以一其名” , (3)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 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人无丁中, 以贫富为差。”租庸调以丁为计算单位,贫富负担 不均。而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4)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夏输无过六月 ,秋输无过十一月”,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 ,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 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 国古代赋税的基础。作用 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国家财政 税收;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 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 、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 目的之一 地位: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 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 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 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 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 极作用的 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 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 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 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局限性: 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 化了阶级矛盾; B、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 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 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 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 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 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 除。 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 地主不能逃税。 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是明朝 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在客观 上适应了当时历史的要求,反映了封建社会走向 没落的一些特点。 背景: A、明朝中期,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 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 难; 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的: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化繁为简、平均赋 役, 内容:1581年张居正正在丈量全国土地的 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 ,也称“条鞭法”,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 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 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 担。 具体内容:(1)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 地”。即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 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 役负担摊入田亩之中, (2)赋役征银 意义: A、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 ,纳银代役的规定,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 一件大事。 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相对减 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 所松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C、赋役统一征银的办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 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结果: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 ,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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