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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前言 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AIDS)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精神,对全国 HIV 检测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下称“规范“)。 艾滋病检测系指对人体血液、组织液、排泄物、组织、器官、精液以及有关血液制品、生物组织或其他物品等进行艾滋病病毒(HIV)或其相应标志物的实验室测定,包括分离HIV、检测 HIV 抗原、测定核酸和检测 HIV 抗体。鉴于目前常规检测方法为血液中 HIV 抗体检测,本规范着重对这项检测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 HIV 抗体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 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各类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检测质量。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 HIV 抗体检测实验室。 一.实验室的设置 (一)种类和分级 1、种类:HIV 抗体检测实验室分为确认与初筛(或称筛查)实验室两类。每省可以设立一个以上确认实验室,初筛实验室可以设立在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检疫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医学科研教学等单位内。 2、分级:国家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设立一个国家 HIV 抗体检测参比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在省卫生防疫站设立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并可根据需要在地、市级卫生防疫站或有关系统中设立 HIV 抗体确认、初筛中心和初筛实验室。 (二)任务 1、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 (1)对本地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作 HIV 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 (2)及时将初检呈阳性反应的标本送 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再转送确认实验室确认; (3)做好初检标本登记、实验记录,定期向当地的 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或省级HIV 抗体确认中心报告 HIV 抗体检测情况。 2、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 (1)对本地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作 HIV 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其他 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发现的初检呈阳性标本的复检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收集、汇总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其他 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的检测工作情况,上报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 3、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 (1)承担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域的 HIV 抗体确认任务; (2)承担部分 HIV 抗体初筛任务; (3)及时向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认的阳性结果; (4)按月向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上报 HIV 抗体检测工作情况。 4、省级 HlV 抗体确认中心 (l)承担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域的 HIV 抗体确认和部分初筛任务; (2)负责本省内所有 HIV 抗体检测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省各类 HIV 抗体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控等工作情况,分别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4)评估本省内使用的 HIV 抗体检测试剂质量,供各类实验室应用时参考。受卫生部新药审批中心的委托,对试生产或转为正式生产的 HIV 抗体检测试剂进行临床评估; (5)接受省外送检的确认标本; (6)如果本省内暂时没有确认实验室,省级卫生防疫站负责上述除 HIV 抗体确认外的其他任务。 5、国家 HIV 抗体检测参比中心 (1)承担全国 HIV 抗体检测工作中疑难样品分析和确认任务; (2)向全国提供有关 HIV 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全国性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召集全国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会议; (4)对省级 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每年不少于一次; (5)为各省提供有关 HIV 检测技术进展和全国 HIV 检测工作的信息与资料; (6)组织编写和修改 HIV 检测技术工作手册。 (三)必备条件 1、人员条件 (1)初筛实验室:有 3 名以上的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 1 名以上(采供血机构的 HIV 抗体检测人员须具有技师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接受过国家或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 HIV 抗体检测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确认实验室:有 5 名以上的医技人员,其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 1 名以上,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 2 名以上;担任确认试验的操作人员,需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HlV 抗体筛查工作 3 年以上,受过国家或省级 HIV 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 HIV抗体确认试验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设备条件 (1)初筛实验室: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从我国 HIV 抗体检测工作发展要求,要以酶联免疫法测定考虑所需的检测器材,包括酶标读数仪和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离心机以及各种消毒与污物处理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恒温设施。 (2)确认实验室:有单独的实验用房,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个区域,同时具备初筛实验和确认实验用的设备,包括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水浴箱、温箱、离心机、进口酶标读数仪、全自动洗板机、旋转震荡器、摇床、精确的移液器、具有高敏感度和特异度的初筛与确认试剂、贮存或分析资料用的专用电脑和必要的摄影器材、必需的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具有初筛和确认试验所需的安全防护条件和有关设备,以及实验室恒温设施,并要建立血清库。 二、实验室的审批 设立 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单位和研究机构),须先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本规范的要求,就人员业务素质、实验室设施、场地、检测对象等进行实地考核和全面论证,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或证书,并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国家 HIV 抗体检测参比中心备案。 设立 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的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的确认实验室初评合格后,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审批。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后发给批准文件或证书。 初筛实验室审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4 人。成员来自确认实验室或初筛中心实验室。初筛实验室审评专家组成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实验室审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4 人。成员来自确认实验室。确认实验室审评专家组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确定。 每次审评论证的专家应不少于 3 人。 HIV 抗体初筛和确认实验室均应向同级计量部门申报并认可。 三、HIV 抗体检测程序 (一)检测试剂 1、初筛用的 HIV 抗体检测试剂,必须是 HIV-1/2 混合型,经卫生部批准或注册,经过批批检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固相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等. 2、确认试验为对初筛结果予以确定的检测方法,使用试剂应经卫生部批准或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免疫印迹法(Western Blot-WB)、条带免疫试验(LIA)及免疫荧光试验(IFA),其中以免疫印迹法最为常用。以下的检测程序及流程图均以免疫印迹法为例,使用其他方法时应参照执行。 常用的免疫印迹 HIV 抗体确认试剂有 HIV-1 型、HIV-2 型和 HIV-1/2 混合型,如用单一型的 WB,先做 1 型再做 2 型测定。 (二)HIV 抗体检测程序及其流程图 1、初筛试验 (1)血液标本验收合格后,用初筛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呈阴性反应,则作 HIV 抗体阴性报告; (2)初筛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的标本,须进行重复检测。复检时用两种不同原理的初筛检测试剂复测; (3)如两种试剂复检结果均呈阴性反应,则作 HIV 抗体阴性报告;如均呈阳性反应,或有一份阳性,该标本需送上级实验室加以进一步证实。送检时应将重新采集的该受检者血液标本和原有血液标本一并送 (4)初筛检测的流程图(略) 2、确认试验 (l)复核:将初筛实验室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标本,连同新采集的血液标本,同时用两种高质量的初筛试剂复核,如均呈阴性反应,经与初筛检验人员共同研究复核检测结果,确定无误后作阴性报告,不必做免疫印迹法。只要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须用免疫印迹法证实; (2)如免疫印迹试剂为单一型,则先做 HIV-1 型; (3)如呈阳性反应,则作阳性确认报告; (4)如呈阴性反应,则再做 HIV-2 型免疫印迹法检测;如呈阳性反应则作 HIV-2 型阳性确认报告;如为阴性反应,则作 HIV-1/HIV-2 阴性确认报告; (5)如 HIV-1 型确认试验呈可疑反应,应随访同时再做 HIV-2 型免疫印迹法,如呈阳性反应,则作 HIV-2 型阳性确认报告;如 HIV-2 型呈阴性反应,则作 HIV-2 型阴性确认报告;如 HIV-2 型呈可疑反应,应随访; (6)随访时间以每 3 个月一次,连续 2 次,仍呈可疑或阴性反应则作阴性确认报告;如果在此期间发现阳性反应,则作阳性确认报告; (7)免疫印迹法检测程序流程图; (8)如选用的免疫印迹法为 HIV-1/2 混合型,则采用下列流程图; (9)也可将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标本直接用免疫印迹法检测,其检测程序基本上与上述相仿,仅流程图省去复核部分; (10)按出现的条带反应,判定各型别的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和可疑反应; (11)如使用 HIV-1/2 混合型免疫印迹试剂,出现 gp36 条带,其结果可能为 HIV-2 感染或 HIV-1 与 HIV-2 混合感染,需要用 HIV-2 型免疫印迹(WB-2)试剂检测,予以鉴别。 四、检测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一)免疫印迹法检测后的判定标准 1、HIV 抗体阳性(+) 有下列任何一项者,即可确认: (1)至少有二条 env 带出现; (2)至少有一条 env 带和 p24 带同时出现。 2、HIV 抗体阴性() 无 HIV 抗体特异带出现。 3、HIV 抗体可疑():出现 HIV 特异性抗体带,但带型不足以确认阳性的。 注:env 带指 gp160、gp120、gp41(HIV-2 型为 gp140、gp105、gp36) gag 带指 p55、p24、p18(HIV-2 型为 p56、p26、p16) pol 带指 P65、P51、P31(HIV-2 型为 p68、p53、p34) 上述标准为判读免疫印迹检测结果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参照所用试剂的说明书综合判断,遇疑难情况应报上级实验室解决。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 HIV 抗体阳性者应做好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对 HIV 抗体阴性者,如近期有高危行为如性乱史、吸毒史、受血史、献血浆史,或有急性流感样症状等情况,为排除窗口期的可能,建议每 3 个月复查一次,连续 2 次。对 HIV 抗体可疑的对象要作好咨询和随访工作。 五、反馈与报告程序 (一)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 l 、初筛检测中发现 HIV 抗体阳性反应的标本,应尽快(城区一般要求在 48 小时内,农村要求在 96 小时内)将血样连同原始实验资料(包指厂家批号、试剂种类、有效期,如ELISA 实验应附上阴性、阳性对照值,Cut off 值及样品 OD 值)和送检化验单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初筛中心实验室,再转送确认实验室,或直接送 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送检化验单必须由初筛实验室一名直接实验操作人员和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负责人员签名。初筛实验室不得向受检者宣布初检阳性反应结果。 2、做好标本收集与检测登记工作,每月 5 日按统一表格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报告检测情况,如无 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则直接向省级 HIV 抗体中心报告。 (二)HIV 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 1、对 HIV 抗体初筛实验室送来的可疑标本及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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