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XX 区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和XX 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确实我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 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现状,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全面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白酒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 主要任务及措施(一)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监管。(一)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监管。1.对辖区内生产加工散装白酒的小作坊摸底调查、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的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做到“一坊一档”,切实将其纳入监管视野工作。2.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2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GB/T23734-2009)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现场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是否有登记原料和生产食品来源和流向的台账,是否存在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督促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进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3.严格抽检,防范风险。开展对白酒小作坊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通知生产加工单位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的产品。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明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的白酒小作坊一律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小作坊备案要求的白酒小作坊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备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二)白酒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二)白酒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各分局要督促散装白酒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溯源制度,以备查验。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3食品安全要求,粘贴标识,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酒类商品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要加强对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对抽检或快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从销售环节倒逼生产源头,督促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三)餐饮消费环节(三)餐饮消费环节掌握餐饮环节散装白酒经营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无证无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酒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四)严厉查处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四)严厉查处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白酒标识标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4-200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2757-2012)等标准规定。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 ,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 30%) 、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 ,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4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 “专用”、 “特制”、 “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三、整治时间与步骤安排整治时间:从 2018 年 3 月 25 日-12 月 3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3 月 25 日-4 月 1 日)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各分局要组织对辖区白酒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督促、核查整改,严厉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0 日) 。各分局要按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向区局和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二)抓好宣传引导。各分局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5品安全法 、 XX 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力度,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引导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区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三)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 “严”字当头,坚持严惩重处,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消除不合格产品的影响。对经营单位销售索票证不齐全的散装白酒依法进行处理。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的、采用固态法生产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强化督查落实。州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区局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因此,各分局、相关股室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阶段整治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工作。(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分局要做好信息管理,保证信息、6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请于 12 月 1 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区局食品科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