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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制度QZQ/410-09-2008顶岗实习 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发布前 言毕业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高专教育体系中一种重要的实践形式,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并兼顾好本人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实训部负责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可勇审 核:马敬卫审 定:李勤道批 准:邹本国本规定由实训部负责解释。1顶岗实习暂行规定顶岗实习暂行规定1总则1.11.1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1.21.2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1.31.3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顶岗实习包括分散顶岗和集中顶岗实习。1.41.4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联系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由相关教学系部具体负责。1.51.5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2细则221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 为加强实践教学,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就业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共同组成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系部和企业共同承担并且以系部管理为主。各系部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小组, 由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等人员组成。系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系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的布置、安排、指导和督查工作。22 实习生安排实习生安排2.2.1 学校实训部下达学生顶岗实习任务并下发各项实习指导性文件,各系部应联系并安排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择优推荐。 2.2.2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不少于六个月。确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实训部审查备案。 2.2.3 为保证实习生质量,学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校内学习课程,经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习。 2.2.4 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 ,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2.3 实习生管理实习生管理2.3.1 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3.2 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2.3.3 填写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表中规定项目准确提供信息,并附上顶岗实习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写明顶岗的岗位工作及起止时间。 32.3.4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4 系部、实习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系部、实习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2.4.1 系部职责系部职责2.4.1.1 各系部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科学设计顶岗实习作业指导书 ,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2.4.1.2 系部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4.1.3 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4.1.4 系部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证。2.4.1.5 系部就业办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其中:(1) 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2) 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校和其监护人; (4)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2.4.2 实习生职责实习生职责42.4.2.1 顶岗(毕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实习成绩。2.4.2.2 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不得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3 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2.4.2.4 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2.5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2.4.2.6 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完成不少于 5000 字的顶岗实习报告。2.4.3 实习单位职责实习单位职责2.4.3.1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2.4.3.2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2.4.3.3 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5部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4.3.4 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各系部负责收回顶岗实习手册 。2.4.4 指导老师职责指导老师职责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2.4.4.1 专业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2.4.4.2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 20 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 6 人。2、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62.5 顶岗实习工作程序顶岗实习工作程序2.5.1 顶岗实习前,学校、各系部分别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2.5.2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毕业)实习岗位,签订顶岗(毕业)实习安置意向书。2.5.3 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届*专业顶岗(毕业)实习方案 ,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2.5.4 学生处牵头,联合各系部,联合组织“顶岗(毕业)实习就业双选供需洽谈会” ,寻找合作企业,落实顶岗实习岗位。2.5.5 各系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毕业)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2.6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顶岗实习考核方法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 30%,企业评定成绩占 7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 90、80、70、60 分,60 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 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2.6.1 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2.6.1.1 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 (10 分)2.6.1.2 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 (10 分)2.6.1.3 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40分)2.6.1.4 及时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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