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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的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交付给职工的津贴,如保健性、年功性津贴等。补贴是指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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