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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旅游委员会资产管理制度黟县旅游委员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委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账务登记。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 500 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 1000 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四、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委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六、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八、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两份,办公室、财务处各留存一份。黟县旅游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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