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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四章 自然人主讲人:唐义红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监 护 第五节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第六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教学要求 掌握公民与自然人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监护人的设立及其职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特征及其财产关系。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相关概念辨析:1、人民:一切拥祖国的爱国者、建设者、劳动者。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3、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依照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别于其他动物 的人”-德国民法典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 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 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体 的可能。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 1、是一种资格:是自然 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它对自然人实现民事权利 来说,还是一种可能性; 民事权利 1、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 素,它是自然人在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 的,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 力得以实现的结果。民事 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 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 2、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 的资格,而且还指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 赋予的,它为内容和范围 是直接由法律确定。 4、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 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 并不得放弃和转让。 民事权利 2、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 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 的,因此它的内容和范围 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和 法律规定。 4、而民事权利则是可以 依法放弃和转让的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特征1、具有平等性2、具有普遍性3、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抛弃、 剥夺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始于出生 出生:出+生=与母体完全分离+有生命。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 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条中规定: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 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即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 其他证明) 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终于死亡 死亡:自然人生命的绝对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生而平等 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例题张家有孙子张明,张明过生日,张明母亲记得5 月28日生下张明,医院接生薄记载的是5月29日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是5月30日,户口本上记 载是5月31日,请问法定生日是哪天?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如何认定出生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利 益的法律保护依据? 概括性保护瑞士民法典“胎儿只需出生时 尚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 一般性保护德国民法典:原则上无权利能 力,但在例外情况下视为有权利能力 特殊保护不承认有权利能力,但法律的相 关规定是特殊保护结果。我国、日本民法典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 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 承应留份儿。 关于胎儿的应留分额:继承法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死体/活体/出生后死亡) 甲乙为夫妻,甲有父母丙丁,甲死亡时无遗嘱,其妻怀 胎儿,问甲的遗产如何分?三种情形 2、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 利益)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权利能力终于死亡1、死亡的含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如何认定生理死亡?我国以呼吸和心跳停止为标准 生理死亡时间争议的:以死亡证明为准和没有死亡 证明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 关于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又不能 确定死亡先后的,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都有继 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 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劳动与结婚: 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 事任何合法活动。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 同,以及20(女)、22岁(男)之前的婚姻, 无效。 劳动权利能力/婚姻能力均属于特殊权利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 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或资格。即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 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必须有正确的识别 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有意识能力。(年 龄和一定的社会经验) 2. 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和剥夺。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都是由法律规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两者区别: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 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 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 态为前提。虽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 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自然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 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 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 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 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 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二、划分(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智力状况健全。 16-18周岁的特殊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一)完全行为能力 11条:“十八周 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 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第十三条: 十 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 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范围 年龄:18-10周岁未成年人 智力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能力表现 A,纯受利益的行为(民见第6条),不会因为行 为能力欠缺而影响行为效力; B,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7条); C,非合同行为比如单方行为(免除债务的行为 ),无效。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二)限制行为能力民法通则则 12条1款:“10周岁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为 能力人,可以进进行与他的 年龄龄,智力相适应应的民事 活动动,其他民事活动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 13条2款规规定:“不能完全 辨认认自己行为为的精神病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为能力的人 ,可以进进行和他的年龄龄、 智力相适应应的民事活动动, 其他的民事活动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 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最法意见见161:侵权权行为发为发 生时时 行为为人不满满十八周岁岁, 在诉讼时诉讼时 已满满十八周岁岁 ,并有经济经济 能力的,应应 当承担民事责责任;行为为 人没有经济经济 能力的,应应 当由原监护监护 人承担民事 责责任。 行为为人致人损损害时时年满满 十八周岁岁的,应应当由本 人承担民事责责任;没有 经济经济 收入的,由扶养人 垫垫付,垫垫付有困难难的, 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调解延 期给给付。民法草案第十四条 七周岁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为能力人,可以进进行 与他的年龄龄、智力相适 应应的民事活动动;其他民 事活动动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 单纯单纯 取得权权利或者免除 义务义务 的除外。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范围 年龄: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智力状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能力表现 其行为分为两种: 原则上,统为无效; 例外,纯受利益的行为以及细小行为(处分小额零花钱 的行为),不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而影响行为效力。 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6 6条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学精品课程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三)无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12条2款:“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3 条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草案) 第十四条二款:不满七周 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五条 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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