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5页
第2页 / 共35页
第3页 / 共35页
第4页 / 共35页
第5页 / 共35页
第6页 / 共35页
第7页 / 共35页
第8页 / 共35页
第9页 / 共35页
第1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概念特征(略)二、类型(96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 (二)走私罪(10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4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5个) (五)金融诈骗罪(8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12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6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12个)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念特征1、客观要件:实施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行为生产销售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在15万以上的)讨论1:单纯生产行为是否犯罪?理解2:销售金额的含义学说(获利数额/经营数额/实际销售收入)私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理解3:销售金额的性质困境:立法定罪起点 司法既隧起点私见:立法的疏漏与司法的越权2、主体要件:生产者与销售者聚讼1:一般主体说/特殊主体说 私见:一般主体说(不要求适格性)理解2:共犯的认定(明知或推定明知他人实施本罪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 制假技术、运输保管等帮助的)3、主观要件:故意讨论1:单纯销售伪劣产品故意的证明? (二)认定1、一罪与数罪:A.本罪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的竞合从一重B.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的竞合 数罪并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概念特征1、客观要件: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讨论:冒充、赠与生产销售了假药理解:假药的范围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具体的危险犯)理解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司法解释:假药足以严重危害(超标、不含、超出、缺乏)私见:行为足以严重危害(客观事实为基础医学科学为标准判断)讨论2:仅生产了假药而没有销售的行为,是否足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学说:肯定说(仅生产即可)/ 否定说(未投放市场)私见:随时待售的构成,不可能销售的不构成2、其他要件(略) (二)认定( 略)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二)认定1、劣药的范围 犯罪对象不同:劣药 ;假药2、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客观要件不同:实害犯;具体的危险犯主观认识不同: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具体的危险犯) (二)认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司法解释:省级鉴定含有可能导致的超标有害细菌或其他污染物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的危险犯) (二)认定1、本罪共犯的认定:明知是动物而提供屠宰的加工服务、销售其制品的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A.生产销售的食品性质不同: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不符合卫生标准B.生产销售的涵义不同: 窄(掺入) ; 广(加工制造采集等)C.对结果的要求不同: 抽象危险 ; 具体危险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的危险犯) (二)共犯的认定司法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而购买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成立本罪疑问1:应当知道不是故意疑问2:对向犯的处罚范围应应据刑法规定,不宜据共犯理论(重婚、买盗版)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十、关于本节生产销售特定与普通伪劣产品犯罪的竞合 (一)149条第1款: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不符合的再适用普通法 (二)149条第2款: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第三节 走私罪 一、走私罪的一般概述(略) 二、走私罪的罪种分述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1、概念特征 (1)走私对象为武器、弹药讨论:武器、弹药的范围?(仿真武器、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 案例1:台轮“进享号”船员向郑某购买炸药炸鱼,郑某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约定 价格定给付定金。郑某非法购买了炸药雷管交货被抓获。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走私行为方式:绕关走私 瞒关走私直接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边境贩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共犯走私:与其通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运输保管邮寄等方便2、认定(1)走私武器弹药罪 与 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 案例1:刘某和陈某多次密谋从越南购买冲锋枪。由刘某潜入越南境内购得冲锋 枪10支后,陈某在境内销售了3只。走私中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走私罪走私后非法买卖的 数罪 (2)暴力胁迫抗拒缉私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并罚 (二)走私核材料罪 (略)走私对象:核材料 (三)走私假币罪 (略)走私对象:伪造的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货币 (四)走私文物罪 (略)走私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走私行为:限于将文物从境内走私至境外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略)走私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走私行为:限于将贵重金属从境内走私至境外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略)走私对象: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略)走私对象: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对象:淫秽物品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 (九)走私废物罪走私对象: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走私行为:限于将废物运输进境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概念特征客观要件: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走私对象:九种走私犯罪和走私毒品罪以外的货物物品范围:禁止、限制、允许走私行为方式1.绕关走私2.瞒关走私:3.直接买私:a.直接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b.直接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进口物品数额较大的(5万)讨论1:买私行为的范围私见:直接第一手 明知 境内4.边境贩私: a.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b.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数 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5万)5.保税走私:6.免税走私:7.共犯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A.走私允许、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B.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C.武装掩护走私的讨论2:武装掩护走私的定罪属于掩护的走私罪名的法定情节量刑(151条第1、4款)适用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的法定刑其他要件(略)2、认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偷逃税额累计计算 暴力抗拒缉私的,实行数罪并罚讨论3:暴力抗拒缉私和武装掩护走私的区别:分歧(使用武器说/强度区分说)私见:对象区分说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概念特征1.客观要件: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了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公司登记讨论1:虚报如何理解?虚假多报(无报有、缺报足、足报多) 虚假少报 已经取得公司登记(也即取得营业执照)。讨论2:是否包括设立或变更登记?是否包括其他企业登记?讨论3:被登记机关发觉而未予登记的是否构成未遂?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主体要件: 申请公司登记者(自然人或单位)理解1: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1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全体发起人。2说: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发起人选出的董事长理解2:单位参与骗取公司登记的单位 (二)司法认定1.本罪与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界限 是否采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2.本罪的罪数形态 本罪与诈骗罪的罪数 本罪与妨碍公文印章类犯罪的罪数私见:看是否存在牵连关系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概念和特征:1. 客观要件: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前虚假出资,成立后抽逃出资。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主体要件: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二)认定1、本罪与依法撤回股款、依法转让出资和利润分配违约不出资的界限。有没有欺骗其他出资人2、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侵犯客体不同:公司出资管理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行为目的不同:骗取公司股份; 骗取公司登记欺骗对象不同:不限; 公司登记机关行为时间不同:出资过程中或成立后; 登记过程中犯罪主体不同: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申请公司登记个人和单位 案例:甲乙丙约定各出资10万成立公司,乙丙以现金出资,甲伪造地契出资 1.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乙丙并不知情; 2.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乙不知情丙知; 3.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三人均知情; 4.三人约定乙去申请,乙知情丙不知情 5.三人约定乙去申请,乙不知情丙知情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典型商业受贿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讨论: 自己 or 他人 现在 or 将来或过去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50002万)财物:包括有形财物、无形财物及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允诺行为,并不要求实际谋求 讨论:A许诺但尚未实际进行;B正在谋取但尚未实现; C为他谋取且全部实现准商业受贿行为: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2、主体要件: 公司企业(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讨论:国有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二)认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经营中正常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界限(1)是否违反国家规定(2)是否归个人所有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特征1、客观要件:给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2、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二)认定1、因被勒索给与公司、企业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本罪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一)概念与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货币的公共信用和货币发行权)2、客观要件: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伪造行为:冒充是否伪造?案例1:将画报上货币样式图案剪下使用的伪造是否以真币存在为前提?案例2:伪造面额为200元的人民币谎称此乃为新发行的货币案例3:仅凭想象自己设计伪造从未见过的某外国货币伪造货币:正在通用的 与 停止通用的案例4:伪造古钱币、金银卷、银元、银元宝、金条 世界主义 与 本国主义讨论1:司法解释限定货币为“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 人民币或者境外货币” 伪造程度: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讨论2:伪造货币的标准?、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讨论3:单位能否成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讨论:故意之上是否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学说(营利或谋取利益的目的 /“意图流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