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17页
第2页 / 共117页
第3页 / 共117页
第4页 / 共117页
第5页 / 共117页
第6页 / 共117页
第7页 / 共117页
第8页 / 共117页
第9页 / 共117页
第10页 / 共1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 -消毒管理办法宣贯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胡国庆消毒管理办法的发布2002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27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消毒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七章51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新旧办法主要变化增加了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调整了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一、消毒管理办法对医院消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 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 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 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 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 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 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 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 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 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 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 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 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实施医院消毒监督的具体规定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 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 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成立消毒管理组织 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开展消毒质量监测1成立消毒管理组织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11)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各级各类医 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 院感染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 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 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 、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 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 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10条)(2)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各类 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 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 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 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 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 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 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 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 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 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11条)2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技术规 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消毒管 理制度,要有实施文件。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按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第四章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 测”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28条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 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 术规范。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 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 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 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 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检测 试纸法:严格按照检测试纸的使用 要求进行监测,如有效期、检测浓度的范 围、试纸和溶液接触时间等,注意干扰。化学滴定: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 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有效成份浓度的测定 。 “四环”G-1型消毒剂浓度试纸:适用过 氧乙酸、过氧化氢、氯制剂、二氧化氯等 20-500mg/L,不得超1000mg/L;浸后片 刻取出,半分钟内在自然光下与标准色块 比较。 3M戊二醛监测卡:浸入后立即取出, 最好不超过3秒;取出后应用滤纸吸掉多 余溶液;观察3-8分钟(白 亮黄色)。 1.8%、2.1%;适宜酸性戊二醛。强生适滴TM活戊二醛剂试纸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 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 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 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 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 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 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 后才能采用。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 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 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 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 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 90.00%以上,人工污染杀灭率达到99.90%。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 、肠镜、喉镜、气管镜)及其它消毒物 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 性微生物。(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 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 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 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29条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 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 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 、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粘膜的医疗 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 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 微生物不得检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30条 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 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 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 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 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 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 析液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 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 cfu/ml,并 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31条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 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 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 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 ,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 测。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4.1规定。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 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消毒隔离制度。全院培训考核和重点人员的培训考 核相结合:医院感染管理监控人员、 供应室消毒员、新参加工作的医护人 员。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 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 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 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 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 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 理。1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第四章第三节“消毒灭菌与 隔离”规定: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 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 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 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 或灭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 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 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 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 干热灭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 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 法,如环氧乙烷灭菌、2%的戊二醛 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 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 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 ,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 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 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条 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 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 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 用于空气的消毒。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连续使用的氧气 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 、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 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洗手设备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洗手指征: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 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 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 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 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手套后。 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手消毒指征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 离衣前后。 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 品后。 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手消毒方法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用消毒剂浸泡双手。6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 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 下要求:一、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 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以含氯消 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详见医院消毒技术规 范。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 再晾干 。2.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方法按作用水平分:灭菌法:热力、EO、戊二醛、过氧乙酸 高效消毒法:紫外线、氯制剂、臭氧 中效消毒法:碘、醇、酚类消毒剂低效消毒法: 单链季胺盐、双胍类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 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凡是高度危险性的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 。 凡是中度危险性的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 毒即可,可选用高、中效消毒法 凡是低度危险性的物品,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