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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第7号( 总第1 6 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二曫一七年七月六日出版目录【 市政府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5)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1 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1 2)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1 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护航十九大、 百日大会战” 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 8)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回头看” 工作方案的通知(2 5)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 0 1 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 9) 【 部门规范性文件】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3 0)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 0 1 74 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烟台市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实 施 方 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2 0 1 7年6月5日烟台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充分发挥 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 ( 中发2 0 1 56号) 和 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字2 0 1 65 8号) , 结合我 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 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督、 管理体制创新, 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二) 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导向、 保护优先。以维护 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行最严格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 坚守生态红线。2.坚持改善民生、 保持稳定。立足国 有林场实际, 稳步推进改革, 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国有林场稳定。3.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以“ 因 养林而养人” 为方向, 根据生态建设实际需求, 合理定编定岗。4.坚持分类指导、 分级负责。市政府 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 对所属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 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三) 总体目标。到2 0 1 7年1 2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通过改革, 实现“ 三增一稳” , 即国有森林资源增加、 国有林场职工增收、 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增强, 确保国有林场和谐稳定。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77市政府文件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 林、 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 森林质量有效提升。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完 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多渠道加大投入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使职工就业有着落、 基本生活有保障。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 编, 完善管护机制, 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 人员精简高效、 森林管护购买服务、 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二、 主要内容烟台市现有国有林场1 2处, 全部为生态公益型林场。( 一) 明确界定国有林场主要功能、 属性和管理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 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属性。国有林场人员工资、 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造林、 抚育、 护林、 采伐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合同、 委托等方式, 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前提下, 按照科学规划原则, 鼓励国有林场、 社会资本、 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 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二) 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 创新管理方式, 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加强发展战略、 规划、 政策、 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基础上, 综合考虑区位、 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 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 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有条件的县市区, 鼓励推行“ 场圃一体化” 管理,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与苗圃资源共享、 技术互补优势。根据工作性质、 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 科学核定事业编制, 合理聘用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 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 对商品林采伐、 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收入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 三) 健全责任明确、 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 权责明确、 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 森林经营制度、 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授权, 国有林场林地等资源由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具体由省林业厅负责实施, 并实行省、 市、 县三级资源联动监管机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监测考核体制, 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 由当地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 接受社会监督, 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利2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77市政府文件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的, 应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 应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四)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 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参保和续保问题, 实现全覆盖。按照“ 内部消化为主, 多渠道解决就业” 和“ 以人为本, 确保稳定” 要求, 采取自然减员方式, 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 不搞强制性买断, 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 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 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四是稳妥分流安置。将全部富余职工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 平稳过渡、 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 政策支持体系( 一) 加强财政支持。对拖欠的工资,按照隶属关系由政府( 管委) 根据林场改革前性质等因素, 分类研究解决。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捆绑使用, 统筹用于解决国有林场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 化解公益性债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 管委) 扶贫工作计划, 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林场饮水安全、 森林防火、 管护站点用房、 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建设。加快国有林场自供电网移交大电网和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 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 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 经当地政府( 管委) 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三) 加强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营造公益林产生的债务, 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化解政策后进行化解; 其他不良金融债务,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 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 拓宽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场职工的小额贷款。( 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国有林场出现空岗、 空编, 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 技术和林业技能人才时, 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建立公开公平、 竞争择优、 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按照人力3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77市政府文件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 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 0 1 55 4号) , 做好国有林 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 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 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 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 改革基本步骤( 一) 调查摸底, 制定方案(2 0 1 5年1 2 月底前, 已完成) 。组织对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 广泛听取包括林场职工在内的各方面意见, 在此基础上编制市级、 县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二) 动员部署(2 0 1 6年4月底前, 已 完成) 。组织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 全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三) 组织实施(2 0 1 6年5月至2 0 1 7 年7月底) 。按照省级改革实施方案, 完善市级、 县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批准后, 组织实施。( 四) 总结验收(2 0 1 7年8月至2 0 1 7 年1 1月) 。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 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迎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 强化工作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市编办和烟台银监分局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支持政策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 并和市林业局一起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有关单位的编制调整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下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 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 落实核编后的国有林场事业经费、 运行经费及适用于国有林场的有关支农惠农政策等; 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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