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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揭 秘a08周 末 拍 案2013.9.1/星期日 主编/付中编辑/张彬美编/黄仁聪校对/李宝芳年 轻 科 长 也 因 贪 污 获 刑与王乃平相比, 通州区民政局 优抚科原科长金禄春的作案时间并 不长, 集中在 2011 年和 2012 年 间,但二人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2011 年和 2012 年间,北京市 民政局两次向通州区民政局下拨 优抚人员慰问金,并多拨了资金。 多拨资金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 优抚人员的增员情况和区县录入信 息不完全,为了保证慰问经费充足, 但多余资金也要确保不挪作他用。 但金禄春在任通州区民政局优 抚科科长的 2011 年, 虚报通州区 新华街道办事处和永顺镇人民政府 优抚人员人数, 向新华街道办多拨 优抚慰问金 16800 元、向永顺镇政 府多拨优抚慰问金 10800 元。 2012 年,金禄春向新华街道办 多拨 16800 元、向永顺镇政府多拨 18000 元。 两年共计多拨优抚人员 人数 104 人,涉案资金 62400 元。 之后, 金禄春通过新华街道 办街政科原科长王丽艳、 永顺镇 政府民政科原科长张雅洁等人以 伪造签名、 虚假发放的形式将多 拨慰问金领出并私分, 金禄春分 得 1.6 万元。 2012 年 3 月,金禄春因涉嫌贪 污罪被羁押。最后,通州法院一审以 贪污罪判处金禄春有期徒刑五年六 个月。 文/记者 李奎 实习生 杜巧婷一审法院认定, 王乃平 贪 污 从 2005 年 一 直 到 2012 年, 时间跨度较大,伙 同他人共同犯罪金额达 48 万余元。 王乃平表示认罪。但其辩 护律师认为,王乃平在共同犯 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 犯,该观点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定, 王乃平身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采取 骗取、 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乃平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 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 的全部犯罪处罚。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 自己的犯罪行为, 有坦白情 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但王 乃平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且根据王乃平犯罪的具体情 节,对其不应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 王乃平有期徒刑 12 年,她成 为通州民败窝案中因贪 污行为量刑最重的罪犯之一。作为通州民败窝案 核心人物,王乃平的胃口显然 不满足于只与黄海荣 “ 合作”。 今年 56 岁的王乃平,贪 污事实主要发生在 2007 年 至 2012 年间,年近退休的她 当时已无升迁希望, 其所在 科室当时的女科长金禄春比 她年轻 11 岁。 于是王乃平开始疯狂敛 财。 她将与黄海荣之间的 “ 合 作模式”大肆复制。 据司法机关查明, 王乃 平 “ 获利”最丰的一次,是与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 科原科长王丽艳、 街政科原工作人员王环的合作。 2007 年至 2012 年,王 乃平利用负责申请、下拨在职 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的便 利,虚报优抚人员人数,多拨 给新华街道办事处优抚资金 16 万余元。 后王乃平伙同王丽艳、王 环通过伪造签名等将多拨钱款 私分,其分得赃款 9 万余元。 王乃平还通过相同方 式, 与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 府民政科原科长刘晓军、通 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原工作 人员叶雪和吴国英等人“ 合 作”捞钱。一审法院认为,黄海荣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 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认定黄海 荣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主犯,但 鉴于其有自首行为,故从轻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后, 黄海荣上诉,认 为她捐赠出去的 4.7 万余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原判量刑 过重。 二中院认为,黄海荣在明知 司法机关已经调查其贪污行为 的情况下,将其贪污的公款捐给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属于对其贪 污款项的处置,该行为不影响贪 污数额的认定。 故对原审判决予 以维持。对于贪污来的 20 余万元民 政资金, 黄海荣称,5 万元用于 购买理财产品, 一部分钱取出 放在家里, 一部分钱送给了通 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工作人员 王乃平。 2012 年 5 月, 黄海荣在得 知通州民政系统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后,犹如惊弓之鸟,赶紧 委托他人匿名捐赠出 4.7 万余元 给通州区精神病医院。 据办案人员调查,一张涉案 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 据显示,2012 年 5 月 9 日,通州 区精神病医院收到一位 “ 爱心人 士”的捐款 47485 元。黄海荣原来虽只是通州区 张家湾镇民政科的普通工作人 员,但她很善于和原科长马占武 “ 拉关系”。 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 月间,黄海荣伙同马占武将下拨 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优抚人 员过节费等共计 30891 元,分别 转入马占武掌握的户名为 “ 周启 旺”、 “ 闫百凤” 的北京农村商业 银行账户并予以侵吞。 黄海荣称, 马占武调走后,她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还将民 政局多拨的 16674 元和 7617 元 钱存入马占武控制的“ 周启旺” 的账户。 2011 年 1 月 20 日,黄海荣 又将民政局多拨的 6600 元钱存 入马占武控制的 “ 闫百凤”账户, 并向马占武说明了情况。 马占武落马后,向反贪人员 承认,2011 年五一期间,他向闫 百凤的亲属归还存折前,将里面 的钱都取了出来。复员军人定补金、低保金等 大多按人统计发放,被贪污的公 款到底从何而来? 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工 作人员王乃平,是此次窝案 的核心人物,其主要职责是负责 优抚金发放。 据王乃平说,张家湾镇人民 政府民政科与优抚科,也就是跟 她联系业务的, 主要是马占武 (张家湾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原科 长)和黄海荣。 她在向张家湾下拨民政资金过程中存在多拨钱 的情况。 对于这些民政资金的来源, 王乃平称,一方面是张家湾民政 科在出现人员减少时没及时上 报;另一方面,张家湾民政科工 作人员跟其说过有些人要停发, 而其未及时停发。 按王乃平所说,2005 年左 右起至 2011 年 6 月黄海荣调离 张家湾民政科,她一直给张家湾 镇多拨民政资金。今年 44 岁的黄海荣, 大学 文化,曾是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 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工作人员。 2012 年 7 月, 通州反贪部 门对通州民败窝案的查办 进入尾声,黄海荣因涉嫌贪污罪 被正式逮捕。 经反贪部门调查,黄海荣的 贪污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间, 此时 的黄海荣负责发放优抚、低保等民政事业费。 黄海荣单独或伙同北京市 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工作 人员王乃平,将通州区民政局 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下拨的在 乡复员军人定补金、 城镇最低 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民政事业费 21 万余元,转入其控制的户名 为 “ 赵林” 的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账户,后单独或伙同王乃平 侵吞。通州民政 部门部分工作 人员不顾救灾 救济、 优抚安 置职能,相互勾结将转业军人定 补金及低保金等私吞。 记者上午获悉,通州区张家 湾镇民政科原工作人员黄海荣日前被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刑7 年, 为通州民败窝案中被终 审判刑的最新一员。 为避罪责,黄海荣还将贪污 的24余万元公款中 的4.7万 余 元 匿 名 捐 给 精 神 病 院 , 法 院 认 定 被 捐 出 的 赃 款 为 贪 污 数额。通 州 民 政 窝 案又 一 民 政 科 原 科 员 因 贪 污 罪 获 刑 7年得 知 被 查 后 曾 如 惊 弓 之 鸟 假 冒 爱 心 人 士 捐 赃 精 神 病 院短 短 一 年 私 转 21万 元 公 款窝 案 核 心法 院 审 理多 拨 民 政 资 金 成 贪 污 之 源老 领 导 调 离 被 送 上 3万 元同 伙 被 查 紧 急 捐 出 4.7万 元年 近 退 休 女 科 员 疯 狂 捞 钱被 认 定 为 主 犯获 刑 12年通 州 民 政 窝 案 判 决 情 况(通州区民政局优抚 科原主任科员) 犯贪污罪获刑12年王 乃 平(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 原科长) 犯 贪 污 罪 获 刑5年6 个月金 禄 春王 丽 艳(通州区新华街道办街政管理科原科长) 犯贪污罪获刑11年 另因诈骗犯罪合并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7年 至2012 年, 二人伙同王乃 平 侵 吞 优 抚 资 金 168009.5元,王乃平 分得93748.5元 刘 海 军(通州区永顺镇民政科原副 主任科员) 犯贪污罪获刑10年6个月2011年 至2012 年间,伙同王乃平侵 吞 优 抚 资 金89696 元,王乃平分得3万2010年至 2011年 间 ,伙 同 王 乃 平 侵 吞 优 抚 资 金 43717元刘 晓 军(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原科长) 犯贪污罪获刑10年6个月2009年 至2010 年间,伙同王乃平侵吞 优抚资金32906元,王 乃平分得17456元张 立 红(通州区于家务乡民政科原科长) 犯贪污罪获刑10年2009年至2012年间, 伙同 王乃平侵吞优抚资金42375元, 王乃平分得15000元2005年至2012年间, 伙同 王乃平侵吞优抚资金11万余元(通州区张家湾镇民 政科原工作人员) 犯贪污罪获刑7年叶 雪 、 吴 国 英(通州区玉桥街道办原工作人员)王 环(通州区新华街道办街政科原工作人员) 犯贪污罪获刑3年黄 海 荣邢宝江:通州区新华街道办原副主任犯贪污罪获刑12年姜辉: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原工作人员犯贪污罪获刑3年6个月张雅洁:通州区永顺镇民政科原科长 犯贪污罪获刑5年(另因受贿犯罪合并判处5年6个月)贾卫东:通州区老龄委办公室原工作人员犯贪污罪获刑5年6个月北京10:00其 他 涉 案 人 员获 刑 情 况上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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