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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胜 利张冰王莉何山王融田力胡钢范 明 志黄 武 双刘 德 良本期研讨话题? 互联网创 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以上分别根据?中国法学?华东政法大 学学报?法学研究?文稿统筹?刘金林?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刘俊海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的时 代?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互联网的世 界?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走向法治的 时代?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走向法治 的世界?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是市场 经济的活力之源?因此?互联网再大? 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市场不应成为 法外之地?失信之地? 建立健全互联网市场中的法律 秩序?有助于维护中小竞争者的合法 权益? 督促垄断企业自律? 提升消 费者福祉? 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权? 公平交易权与安全保障权? 最 终构建多赢共享? 诚实信用? 公平 公正的现代市场生态环境? 因此? 为进一步激活互联网以推动生产力 进步? 全面提升消费者福祉? 必须 维护互联网市场中的公开? 公平? 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鼓 励公平竞争?反对滥用优势地位的行 为?反对不公平竞争? 有人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突 破规则?遏制互联网市场中的竞争秩 序会阻碍互联网技术创新?此种观点值得商榷?互联网市场是天生的创新 派?平等派?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法律 没有禁止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百舸争 流?推陈出新?微博?微信的推出即其 适例? 法律不能阻止科技进步?而应 当促进和保护科技进步?如果没有法 治的保障?企业创新的权益就得不到 保护? 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科技进步也会寸步难行? 当然?法律 本身也要与时俱进?紧追科技进步的 潮流?消除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创新的 现象? 在互联网实践中?人们往往青睐 创新?淡忘诚信?偏重发展?忽视规 范?青睐效率?冷落公平?追求便捷? 冷落安全? 追求经营者利益最大化? 淡忘消费者权益? 因此?要完善互联网法治? 必须牢固树立以下理念? 兼顾创新与诚信? 更加注重诚信? 兼顾规范与发展? 更加注重规范? 兼顾公平与效率? 更加注重公平? 兼顾便捷与安全? 更加注重安全? 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 更加注 重消费者权益? 要健全互联网法治?必须建立健 全互联网协同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互 联网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 代化? 要着力构建互联网市场友好 型的立法体系? 一要明确立法宗旨? 法律是公共产品? 必须满足企业? 消费者与各方利益相关者不同的? 正当的利益诉求? 二要提高法律的 可操作性? 可诉性与可裁性? 坚决 扭转过去立法当中存在的 ?宜粗不 宜细? 的理念? 三要提高立法的预 期性? 尽量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不 能朝令夕改? 四要坚持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 开门立法? ?春江水暖鸭 先知? 立法者既要认真听取企业界 的意见? 更要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 见? 五要整合好现有法律资源?避免 立法项目叠床架屋?电子商务法?已 列入立法计划?但电子商务中的所有 法律关系几乎都可纳入现有法律调整范围? 例如?互联网中发生的合同 关系可由合同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 护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因 此?如何界定?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 象值得深入研究? 互联网法治不仅是立法的产物? 更取决于企业的慎独自律? 因此? 要鼓励互联网企业不仅着眼于增强 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还要提升普遍 受人尊重的软实力? 互联网企业在 消费者权利意识全面觉醒的时代? 应学会换位思考? 牢固树立 ?一心 ?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 二维 ?营 利合理化思维与社会责任思维? 三 品 ?产品? 企品与人品? 四商 ?智 商? 情商? 法商与德商? 的新理 念? 科学? 准确? 完整? 全面地领 会契约精神? 把精力放在提供和创 新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上? 把凭 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当利益的 潜规则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互联网法治还离不开服务型政 府与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 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 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 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 有失灵的时候? 市场也有失灵的时 候? 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挺身而 出?恢复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信心?维 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互联网可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有 义务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 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等手 段?呵护互联网市场法律秩序? 政府 既要关心企业界的利益诉求?更要关 注消费者的冷暖?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和部门 在决策时仅热衷于征求企业界意见? 而对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诉求与心理 感受充耳不闻? 似乎只有企业家才 能代表市场的呼声? 才能预测技术 创新的方向? 殊不知? 消费需求引 导技术创新? 消费者才是市场的主 人翁? 消费才是市场活动的起点与 终点? 建议各级政府在决策时真心 实意地问计消费者? 倾听消费者的 呼声? 只有如此? 才能增强互联网 市场对广大消费者的向心力?才能提 升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才能让互联网 市场造福全民?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 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由本报理论部和方圆律政杂志发起的第七期尚法论坛研讨 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本报记者关仕新?这是最好的时代? 也是最坏的 时代? 这也许是消费者从互联网高 速发展获得巨大实惠的同时?权利也 容易被侵犯的切身感受? 互联网如果出现不正当竞争?谁 来保护 消 费者 权 益 ?月?日 ?在 ?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 界?研讨会上?来自经济与法律领域 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对此提出对策?创新与竞争的背后存在隐患?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创新?互联 网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以极高的速 度进行?但这种创新目前面临着不正 当竞争的法律风险?近年来出现了不 少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如 ?诉腾讯垄断案?百度诉?插标 案等?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 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 审判决?驳回奇虎?的上诉?维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奇 虎?赔偿腾讯?万元经济损失? 这些事例为我们理清互联网创新与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提供了样本? 一些与会专家认为?在高速发展 的背后?要警惕互联网带来的安全风 险?如高科技犯罪破坏力更强?后果 更严重? 经济纠纷牵涉群体越来越 大?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胡钢提到?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日新月 异? 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逼 近?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群体和不可计 数的巨大金额?使任何纠纷带来的金 融风险?法律风险被无限放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 维护市场秩 序? 防范安全风险的意义更为凸显? 而作为终端用户的亿万消费者的权 益保障问题也更加突出?市场上最大 的厂家利用垄断地位把商品 ?免费? 送给消费者? 这也许是促销利好?也 可能是狼来了?当促销足以击溃 其他竞争者? 市场仅剩垄断者的时 候?消费者的?上帝?地位也就不再存 在?企业的利益将会凌驾于消费者的 权益甚至社会公益之上?互联网发展 到今天?是否也出现了这种迹象?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王融 提出?互联网的创新和竞争有其独特 之处?第一?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双边 市场而非传统的单边市场? 第二?互 联网企业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对用户 的竞争?第三?互联网是动态?多变的 市场?因为其营利模式和竞争模式不 断改变?基于经济特征产生的反垄断 的理论模型还处于探索阶段?王融认 为?维护市场秩序?需要依赖执法监 管?需要培育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很快? 互联网案件的法律纠纷呈多发态势? 可以从国外获得借鉴的经验比较少? 可以说?为了保护互联网创新应该持 有宽容之心?对纠纷的复杂性也应持 平常心态?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法规 处处长李长喜认为? ?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 事后监 管难以跟上市场变化? 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市场流通研究室主任王青 认为?体系内治理框架的完善对维护 公平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外部治理 和内部治理既要?双管齐下?又要有 所侧重?应以内部治理为主应对互联网创新? 李长喜认为? 行业规则的完善? 执法监管和司法救济相结合?才能使 得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得到保障?企业和消费者谁是保护重点当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 者权益发生冲突时?保护企业利益还 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个案当中?这 样的冲突尤其明显?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杨华权认为? 在互联网创新和竞争当 中?需要更加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更加 考虑消费者的体验? 消费者才是市场 的生命源泉? 过分保护竞争者忽略消 费者?将导致互联网的发展停滞?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 会会长何山认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原则之一? 在市场经济下? 只有公平自由的竞 争? 才能将最好的服务和最优惠的 价格提供给消费者? 使消费者权益 获得最好的维护? 只有把握这个原 则? 始终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地 位? 互联网企业才能立于市场上的 不败之地?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陈幻中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能 陷入误区?要区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 益?有时消费者可能短期获利但长期 来看利益受损? 这种现象不乏个案? 尤需注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 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王莉提 出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界定互联网 的不正当竞争标准有法律标准也有 技术标准? 应当更倾向于技术标准? 二是明确反不正当竞争的宗旨和目 的?不能影响技术创新?三是权益保 护要注意以消费者为核心?因为消费 者处于弱势地位? ?法律规则并不是越多越好?中 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认 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提高司法效 率?救济措施要有时效性?在经济法 领域要探索?禁止令?的适用?消费者 要充分运用法律进行救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表 示?在互联网的环境下?竞争手段出现了新的形态?应该用新的眼光和价 值标准去衡量市场竞争行为? 对于目前出现的争议个案的处 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 认为可以化繁为简?诚实信用的一般 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应该处 于第一位? 对互联网竞争行为进行 规制应该遵循这两个原则? 以此为 基准进行判定? 如果竞争行为违反 了诚实信用原则? 那么就属于不正 当竞争? 如果竞争行为会影响消费 者利益? 那么在个案审理当中? 就 要以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衡量 目标? 进行判决?宽容与规制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何山介绍?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年我国制 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年制定 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 断?而是反对滥用垄断支配地位实施 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反不正 当竞争法相当于这个领域的?宪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 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 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 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这一条又是最为根 本的?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并 不直接适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三种 常出现的行为?如混淆产品?诋毁对 手?误导消费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都可以找到能够直接适用的法律 条款?但是?互联网出现新的竞争行 为和手段?并不能直接适用这些具体 的条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 冰介绍?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不能直 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的? 一般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 原则性规定? 但是? 对原则性规定 的适用? 也不能 ?扩张适用? 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 意见? 第?条规定?准确把握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和适用条件? 既要与时俱进? 对市场上新出 现的竞争行为?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原则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 又 要严格依法? 对于法律未作特别规 定的竞争行为? 只有按照公认的商 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时? 才可 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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