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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2008年10月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2004 932004 93号号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一、相关文件二、工作现状2005200520082008年报告医疗机构数年报告医疗机构数294344442005200520082008年报告的死亡病例数年报告的死亡病例数1196178232692248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 漏报严重漏报严重 及时性差及时性差( (报告、审核)报告、审核) 死因编码错误率高死因编码错误率高三、工作流程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ICD-lO诊治医生网络报 告人员病案编码 人员区 CDC四、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 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 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 胞和外籍公民。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 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uu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uu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uu 其他项目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报告程序、时限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 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 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 证明书7天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 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进行错项、漏项、 逻辑错误等自查,及时向诊治医生核实。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 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 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 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信息审核死亡信息的订正发生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死亡信息的补报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死亡信息的查重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资料保存与管理报告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 原始资料报告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 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 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 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负责。 用户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 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安全、准确、高效为原则。五、用户与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模式疫情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分级代管模式:n 采用了由大疫情系统管理员来创建和管理用户的模式,属于平级横向管理。n 各级用户的账号都由本级系统管理员来分配,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用户建立帐号或向已经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帐号的用户添加授权。n 各级医疗机构用户的权限由辖区系统管理员授权。用户申请程序填写死因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向系统管理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用户创建程序将角色授予用户建立用户帐号为角色配置权限将角色授予用户系统中已经创建好默 认的各级死因登记报 告角色,系统管理员 直接将相关角色授予 用户即可。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默认角色死因直报用户:死亡卡录入、查重、修改、导出与打印等功能。 死因登记报告县级用户:死亡卡审核、查重、订正、死因编码、根本推断 、统计分析,质量分析、死亡卡及统计报表导出 等功能。 死因登记报告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用户:统计分 析、质量分析、监测点维护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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