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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倾销与反倾销论倾销与反倾销 摘要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我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头号目 标,保护贸易者出于对自身的利益在反倾销措施的保护下,频繁对我国低成本高效 率的产品采取行动。本文描述了当前的国际反倾销形势,对我国的反倾销救济提出 了建议。第一部分揭示了倾销造成国际间收益不均衡的可能性。第二部分回顾了反 倾销协议的发展和完善过程。第三部介绍了国际的反倾销形势;第四部分介绍了国 外对华的反倾形势和原因。第五部分就中国应对反倾销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是总 结。 关键词关键词:倾销,反倾销,策略 正文正文: 一. 反倾销与倾销产生和发展: 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 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 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 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1994 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 关于实施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是 目前最具权威的国际反倾销法。该协定第 2 条第 1 款对倾销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 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 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二.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 根据 WTO 的统计数字,从 19872000 年,共有 37 个国家(由于欧盟对外采取 一致的反倾销政,故分析中将欧盟当作一个国家处理;文中所用的“国家”或“国”均 指国家或地区,以下同)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 3100 件。全球范围内的反倾 销状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立案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 全球各年反倾销立案数量有较大波动,但总体趋势是增长的。80 年代末,全 球反倾销立案每年在 100 起左右,90 年代则为 250 起左右。图中全球反倾销立案 数量曲线的两个低点分别出现在 1989 年(96 起)和 1995 年(157 起),两个高点 则分别出现在 1992 年(325 起)和 1999 年(356 起)。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各自的立案数量看,两者呈现出大致相同的变化轨迹,后者的轨迹自 1993 年以来 已超过前者,与全球总数的增长趋势更为吻合。 (二)案件主要由少数国家发起,但发起国数量不断增加 19872001 年上半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 印度、南非、巴西和新西兰这 10 国 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就占到全球反倾销立案总 数的 86.7。可见,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国是相当集中的。 但是,如果把这 14 年半的期间分成两个时间段来考察,就可以发现案件的国 别集中程度是趋于下降的。首先,在 19871994 年,只有 23 个国家曾发起过反倾 销调查,而在 19872001 年上半年,共有 35 个国家发起过反倾销调查,这说明有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使用反倾销手段;其次,在 19871994 年,立案数列前 8 位的国家占全球立案总数的 91.2,而这一比例在 19952001 年上半年已降至 76.4 19872001 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案件主要发起国 19871994 年全球反倾销案件主要发起国(三)发展中国家发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全球反倾销案件的绝大部分均由发达国家发起,但是 进入 90 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发起。 19952001 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案件主要发起国 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在全球案件年度数中所占比例在 1993 年一举 突破 50,首次超过发达国家,此后一直保持在该水平之上,并曾在 1996 年和 1998 年分别达到过 67.4 和 68.5 的高点。 19872000 年全球反倾销案件发起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所占比例 印度、南非、阿根廷这 3 个发展中大国在 19871994 年发起的反倾销案分别 为 15 件、16 件、60 件,在全球反倾销立案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列第 15 位、第 14 位、第 7 位,而在 19952001 年上半年,这三国的立案数则分别增至 189 件、155 件、151 件,在全球反倾销立案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列第 3 位、第 4 位、第 5 位。 19871994 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占全球反倾销立案数的 2/3, 而在 19952001 上半年,印度、南非、阿根廷和巴西四国占全球立案数的 35,上 述 4 个发达国家的比重则降至 40。 (四)反倾销调查针对的主要是少数国家 19952001 年上半年,全球共有 72 个国家或地区成为反倾销的目标国,其中 遭反倾销立案数列前 11 位的国家,其立案数之和占全球总数的 70.9,它们分别为: 欧盟 258 件,中国 229 件、韩国 127 件、美国 93 件、中国台北 84 件、日本 71 件、 印度 65 件、印度尼西亚 65 件、泰国 59 件、俄罗斯 58 件、巴西 54 件。 19952001 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 (五)涉案产品相对集中,且分布结构比较稳定 在 19871994 年和 19952001 年上半年这两个时间段里,涉案产品均主要集 中在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电和音像设备、塑料和橡胶制品、纺织品等 5 个部 类,这 5 类产品的案件数之和占全部案件数的比重一直稳定在 3/4 左右。其中,贱 金属制品的比重上升了 5.6 个百分点,机电和音像设备下降了 2.4 个百分点,其余 3 类主要产品变化不大。 钢铁、化工、纺织是各国、特别是大国都拥有的产业,在发展中国家是实现工 业化的主导产业,某些产品在发达 19871994 年全球遭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19952001 年上半年全球遭反倾销的主要产品。国家则属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的 夕阳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矛盾尤为突出。 三.全球反倾销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贸易保护主义与经济周期相伴而行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立和对各成员国约束力的增强,各国的关税水平逐 步降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也大大减少,这是贸易自由化不断 深化的结果。但是同时,各国仍然存在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这就使得反倾销手段 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从图 1 中可以看出,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在 1995 年之 后大幅度增长,而 1995 年正是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的年份。 单国平均反倾销立案数量与全球经济的增长速度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反相关 关系。在全球经济增速下降时,反倾销立案数量就趋于增加。如 19891992 年, 在全球经济增速上升时,反倾销立案数量就趋于减少,如 19931995 年。这也在 一定程度上说明,反倾销正日益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19872000 年 单国 平均反倾销立案数量(单位:件) (二)反倾销自身的特点受到各国的广泛采用 第一,反倾销是得到 WTO 协议认可的。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中的“反倾销措 施协议”使反倾销制度在 WTO 框架下取得了合法地位,相应地,维护公平竞争就成 为实行贸易保护的一个有力的借口。 第二,实施反倾销行动所要求的利益损害(指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 的损害或损害威胁)认定,要比采取 GATT 1994 第 19 条项下的保障措施所要求的 利益损害(指进口激增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认定更为简单。采 取保障措施的前提是认定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而对反倾销措施来说,损 害认定标准较低,有造成实际损害的举证就足够了。导致两者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别 的原因是,在前一种情况下,进口国国内产业的问题是由外国的公平竞争所致,在 后一种情况下,问题的出现在于外国供应商不公平竞争。 第三,反倾销可以针对个别国家。WTO 并不要求反倾销行动必须对所有出口国 同时进行。 第四,反倾销完全是单边行动。WTO 并不要求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国对目标国进 行补偿,这是因为反倾销是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出发点的,既然只是遏制不正当竞争, 自然就无需进行补偿。 第五,反倾销和自动出口限制具有互补效应。反倾销的威胁会使出口国更容易 接受自愿出口限制,如美国对中国蜂蜜的反倾销案就是以“中止协议”了结的。 第六,反倾销限制进口的效果显著且迅速。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单是反倾销调 查本身就具有限制进口的作用。出口商将承受应诉和管理成本,同时还面临不确定 性的风险,因为在调查结束时,它有可能必须支付回溯的反倾销税。 四.解决对策 (一)改革会计管理方法,维护企业利益。 自 2007 年以来,我国的会计核算方式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 改观。但是,针对反倾销抗辩的相关实例,我国跟需要一些能切实为诉讼提供证据 的材料。这就需要针对涉外营销设定一些更加细致的会计科目,来满足反倾销会计 的需求,为反倾销应诉提供可靠有效的证据。那么在涉外营销单据上增设更加详细 的科目明细表,总账科目表很有必要。一旦面临反倾销申诉,我国企业可以迅速提 供有效的证据,在短时间内赢得机会,力争胜诉。 (二)调节现状,减小“非市场经济国家”为我国带来的反倾销应诉压力。 面对 1 5 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承诺,我国现在应该做的是,积极运用相关法 律对策,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劣势降低到最小。根据欧盟 38496 规则,我 国正在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按照国际惯例一一“独 立审计”方式进行审计,这对于减小反倾销诉讼负面影响很有必要。要扭转我国“非 市场经济国家”的现状,我国必须达到五个条件,其中,对于会计方面的要求就是:企业必须要有一套清晰的基本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该按照国际准则记账:基本会 计账簿必须进行独立审计并且要有通过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在收到原 来非市场经济的扭曲和要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以及以物易物以债务抵消等方式 的支出。还有一个很必须的途径就是寻找一个合适的“替代国”。该“替代国”必须是 与我国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从中确定我国的倾销幅度,实施恰当的 征税措施。 (三)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平台,及时获知贸易对手会计信息,掌握贸易动向。 1、建立贸易国财务信息储备库。要想在应诉反倾销诉讼中获得胜利,掌握贸 易国有效的财会信息十分必要。首先,针对各类不同的商品,信息库应该具备在不 同国家同一商品的横向比较方面的数据,也就是,需要有容纳各个时期内各国统一 商品的贸易数据:其次,在同一国家,针对不同的商品,信息库需要具备系统的资 料,能够反映纵向上该贸易国在不同时期与我国交易的商品的分类信息。拥有这纵 横两方面的信息系统,我国在反倾销抗辩中才能及时而完全地获知有价值的信息, 进而减小损失。 2、补充各种与反倾销会计厉害相关的元素,完善信息储备库。会计信息平台 不仅是各类财务信息的汇总,对于与会计相关的能够对会计决策产生影响的其他元 素,也要尽量纳入到这个信息平台中来,诸如国际政治因素、各国外交关系、文化 风俗影响等等各个方面在内的,凡是能够影响两国贸易状况的元素,都需要在建立 此信息平台以后逐步纳入其中,以达到健全信息平台的目的,为反倾销提供有力帮 助。国际政治的变动会直接影响贸易国之间的外交政策,各种贸易优惠政策与政治 动向密切相关,而文化风俗也间接影响着贸易的进行,这些信息对于应诉反倾销有 很大的价值。对于我国的会计判断也起了一定的决定效果。 结语结语:倾销仍然是世界贸易中的一个问题,随着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反倾 销将会迎来高峰期。国际法律体系需要持续的完善,应对国外的反倾销,需要了解 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引导措施。应该积极参与反倾销法和相关机 制的修改工作,维护并争取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陈 力:欧盟对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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