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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 基础知识复习试题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一、负债管理 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 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 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 责分工, 、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 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 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 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 (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 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 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 般存款账户, 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和下列证明文件: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 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 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 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 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 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 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 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 验资。 5、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 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 异地临时经营 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 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 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 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 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 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7、办理挂失手续的操作手续 储户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 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 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时一般填写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第一联 储蓄机构留存,凭以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公章 后交储户,凭以领取新存单、存折,领取新存单、存折后由储户在该联签章后,交事后监督 部门,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经办员受理挂失,应在各联挂失申请书上盖章,并根据挂失申 请书在该存款账页上用红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挂失止付”字样。挂失七天后,根据存款人 的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出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时挂 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 失手续,可以受理电报、电话、信函挂失,但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 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若储户要求撤 销挂失时, 应出示原挂失证明, 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 “某年某月某日注销挂失” 字样, 并收回挂失申请书;挂失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 8、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 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 根据需要还可 要求申请人出具户中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9、存款人结算账户的名称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 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 开户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 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其账户名称应使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 单位独立核算的 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称。 个人开立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 单位预留银行印章 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 预留授权经办 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及其身份证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 10、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 如因特殊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 必须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直接办理的, 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外, 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实际操作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的,应在授 权书中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 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 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银行应加强对办理开户的被授权人的身份审 查,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银 行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 因存款人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签 订、预留签字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 合法权益, 防止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越权代理, 防止假冒他人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进行诈骗、洗耳恭听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存款人应邓以高度重 视和积极配合。11、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的原因 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 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对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 户,因事先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帮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 12、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有效期期限后的处理 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包括已展期) 。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 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 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的申请,帖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 不得超过两年。 对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两年的, 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 撤销原账户, 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13、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 避免存款人假借验资,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还规定,因注册验 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 户只收不付。 注册验资的存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 可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的开 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 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 行核准后,可将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期满后,应按照撤销银行结算 账户的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 骗取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款人账户。 注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 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14、基本存款账户“转户”的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转户” ,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 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15、撤销结算账户的处理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作如下处理: (1)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 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2)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或关闭或 者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 自撤销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 算账户的撤销。 (3)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应在其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 注明销户日期并由经办人员签署名章, 同时在撤销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4)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 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 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 证, 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因特殊原因未能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 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银行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16、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2) 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保证营业时间双人临柜。(3) 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17、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特点 活期存款的特点: (1)存取无一定期限。 (2)存户一律使用支票提取存款,所以又称支票账 户,支票还可以背书转让。 (3)无论期限长短一律不记息或利息微薄。 (4)食用良好的往来 客户必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透支额。定期存款的特点: (1)存款有期限,期限越长,利率 越高。 (2)取款时使用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存款单,存款单不能像支票一样流通转让。 (3) 存款未到期一般不得提前支取。 (4)定期存款虽然不能透支,但可以作为动产抵押品取得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通知存款的特点: (1)存户在取款前事先通知银行取款的时间和金额,由银行在通知到期日 支付存户本金和利息。期限有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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