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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总局117号令)解读l l 张威 l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法规处l 目目 录录 一、为什么要修订一、为什么要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5 5号令)。号令)。 二、修订二、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5 5号令)的简要经过。号令)的简要经过。 三、与三、与5 5号令相比,号令相比,117117号令的修订主号令的修订主 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情况。四、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情况。一、为什么要修订一、为什么要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5 5号令)号令)(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 机制,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需要。机制,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需要。- -全过程地规范认证活动,设定认证活动全过程地规范认证活动,设定认证活动 中各有关方的行为规范,强化行政监管中各有关方的行为规范,强化行政监管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长效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长效监管 机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机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二)是与上位法以及其他法律(二)是与上位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需要法规保持一致的需要1 1、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以及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认证证书和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定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等配套部门规章。等配套部门规章。 2 2、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 。(三)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完善与创新(三)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完善与创新 ,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的需要。的需要。 l l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新情况、新问题包括:1 1、强制性产品认证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 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2 2、指定机构责任不、指定机构责任不 清晰,主管部门对其违规情形处理不明确;清晰,主管部门对其违规情形处理不明确;3 3 、部分企业送样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部分企业送样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 ,部分产品合格率较低;,部分产品合格率较低; 4 4、获证后产品跟踪、获证后产品跟踪 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明确,获证企业未进行分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明确,获证企业未进行分 类管理;类管理;5 5、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不清晰;、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不清晰;6 6、有、有 些违法行为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等。 二、修订二、修订5 5号令的简要经过号令的简要经过l l20062006年年2 2月月 ,国家认监委开始,国家认监委开始5 5号令修订号令修订 工作。工作。l l20062006年年-2008-2008年,国家认监委、国家质年,国家认监委、国家质 检总局就检总局就5 5号令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号令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l l20082008年年6 6月月2424日日-8-8月月2424日,向日,向WTO WTO 通报通报 ,接受,接受WTOWTO其他成员的评议。其他成员的评议。l l20092009年年5 5月月2626日,日,117117号令经国家质检总号令经国家质检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2009年年9 9 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三、与三、与5 5号令相比,号令相比,117117号令的修订号令的修订 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施过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施过 程中的程中的 具体环节。具体环节。 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 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 。 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当前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当前 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问题,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 可依。可依。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 施过程中的施过程中的 具体环节。具体环节。 包括以下三项制度:包括以下三项制度: 1 1、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 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 品采集制度。品采集制度。 2 2、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跟踪、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跟踪 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3 3、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 包括以下六项制度:包括以下六项制度: 1 1、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 实验室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实验室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2 2、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获证产品实施的定期或者不定期、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获证产品实施的定期或者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 3 3、设定了地方质检两局对所辖区域内强制产品认证活动、设定了地方质检两局对所辖区域内强制产品认证活动 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4 4、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 施的入境验证管理制度。施的入境验证管理制度。 5 5、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境、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境 物品实物品实 施的无需认证和免予办理认证制度施的无需认证和免予办理认证制度 。 6 6、设定了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省级地方质检两局信、设定了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省级地方质检两局信 息通报制度。息通报制度。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强制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强制 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行政处罚: 1 1、由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行政处罚。 2 2、由地方质检两局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地方质检两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所以,和所以,和5 5号令相比,号令相比,117117号令的修改概号令的修改概 括讲就是:三个体现、九项制度、两个括讲就是:三个体现、九项制度、两个 处罚。处罚。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 制度制度1 1: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 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品采集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品采集 制度。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是解决了企业送样制度。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是解决了企业送样 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问题。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问题。l l有关条款:有关条款:l l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 ,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 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 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 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为了进一步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为了进一步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 致性,致性,117117号令同时对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号令同时对指定认证机构、实验 室和检查机构规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室和检查机构规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1 1、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 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 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2 2、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 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 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 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四条)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四条)3 3、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 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 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 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 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 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 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十七条)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十七条)4 4、认证机构、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认证机构、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 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国家认监委应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国家认监委应 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 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制度制度2 2: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 跟踪检查实施的分类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实施的分类管理制度。l l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解决了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跟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解决了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跟 踪检查方式和频次单一,不能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踪检查方式和频次单一,不能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 认证要求的问题。认证要求的问题。l l有关条款: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有关条款: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 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 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 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 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合认证要求。 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 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 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 ,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制度制度3 3: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l l(1 1)增加了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增加了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l l此项规定解决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有效期限,证此项规定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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