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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1-1 長庚大學圖書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 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 重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日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廿二日 一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依據 為使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書刊資料之徵集、管理及服務等事務作業之執行有所遵循,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教育部頒佈之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目的 本館之設立與營運除應符合本校設立之宗旨及中長期發展目標外,並以達成支援與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於教育、教學、研究所需閱覽及參考之資訊為目的。本辦法係以明訂本館提供各樣服務之管理及作業規定,以期本館有限之館藏資源得以發揮最大效用,並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完善之服務為目的。 第 三 條 適用範圍 凡本校有關圖書、期刊、視聽、電子儲存媒體、圖表等類書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1-2 刊資料之介購、採購、登錄、分類編目、典藏管理、借閱、讀者服務及評估等事項,皆由本館負責配合執行,並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組織與任用 本館置館長一人,應具備教授、研究員或職級相當之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由校長聘任之,承校長之命,綜理全校圖書館業務;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掌理採編、典閱、參考服務及系統資訊等業務,各組得設組長一人,綜理該組組務;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次級單位;本館工作人員之員額編制及職級應參酌學生人數、開放時間及館藏量等因素檢討訂定之,工作人員至少應有員額編制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其餘工作人員亦應安排參與四週以上之圖書館專業在職訓練。專業人員應符合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列舉之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條件。 第 五 條 館藏政策 本館館藏政策考量原則為: 一、 全校教職員生於教學、教育、研究上所需。 二、 配合本校中長期發展之需要。 三、 建立本館館藏特色及為本館未來發展所需。 符合館藏政策之書刊資料均可為本館館藏之徵集範圍。 第 六 條 院校區圖書館間館藏關係建立之原則 為節省購置重複資料於經費、人力、空間之浪費,本館醫學類館藏與林口長庚醫院圖書館之館藏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本館以徵集典藏基礎醫學書刊資料為主,醫院圖書館以徵集典藏臨床醫學書刊資料為主,其原則為: 一、 不重複購置之資料為: (一) 高價書刊(書刊資料每冊(件)一萬元臺幣以上、期刊年訂費一千美元以上)。但重要之參考工具書例外。 (二) 一般性館藏(屬非必備之書刊資料,需要時,透過館際合作取得即可者)。 二、 可重複購置之資料為: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1-3 (一) 基本館藏(屬必備、常需用且具有時效性之書刊資料)。 (二) 不屬高價書刊之國內出版品(中文及有版權之翻印資料等)。 上述不重複購置之資料若有介購申請,需經本校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本館才可購買建立館藏。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2-1 第二章 圖書採錄 第 七 條 介購原則 凡所需之圖書符合館藏政策而本館尚未徵集者,本校之教職員生可隨時提出介購申請,但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 除歷史性資料外,所介購之圖書應以最近五年內出版者為原則,如確有必要介購出版超過五年之圖書,應具體說明介購原因。 二、 若所介購之圖書單冊單價國外出版品高於三百美元或國內出版品高於六千元臺幣,應具體說明介購原因。 第 八 條 介購申請 介購者可於進入本館網站後,憑個人身份識別密碼線上輸入介購申請 ; 如需介購多筆圖書 , 亦可按本館之介購輸入格式,以電子郵件傳送本館或以電腦磁片直接送至本館。為本館作業之需要,介購資料輸入應詳填之項目內容包括:介購人及聯絡方式、介購單位、書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或版次等。若介購叢書時,除前述資料外,叢書名及個別書名皆應詳填。 第 九 條 介購審核 一、 圖書館初審 本館收到各介購者輸入之介購申請後,依下列原則進行初審: (一) 凡介購之圖書屬不符館藏政策、館藏已有或購置中者,本館需說明不受理原因,通知介購者知悉。 (二) 介購資料內容輸入不完整,無法確認所介購圖書內容者,本館需通知介購者,請其補正資料後重新提出介購申請。 (三) 介購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醫學類圖書或屬第七條之圖書,而介購者並未說明介購原因或說明不具體時,本館需通知介購者,請其確認是否介購或於具體說明介購原因後重新提出介購申請。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2-2 二、 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 本館初審合格之介購圖書申請資料,彙總後定期送本校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審核未通過者,本館需說明不受理原因,通知介購者知悉。審核通過部分,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醫學類圖書需另案簽請校長核准。本館將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日期輸入電腦後,由電腦以寄電子郵件或列印通知轉知介購者。 第 十 條 圖書購買作業 本館圖書購買作業以一個月辦理一次為原則,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 列印訂購清單:審核通過而尚未購買之圖書,由電腦列印訂購清單 ,憑以向合約商下訂;若所購買之圖書無合約商或不宜透過合約商購買者,本館需另開立請購單 ,以訂購清單為附件辦理請購。 二、 圖書驗收:購買之圖書交貨,經驗收無誤後,本館即將圖書驗收日期輸入電腦,電腦即自動給予財產登錄號並列印登錄號條碼,供館員貼於圖書封面,除完成圖書財產登錄外,條碼並作為讀者借還書時輸入資料使用。 三、 驗收後之圖書需另加蓋圖書館藏章、暗記章、邊章等以資識別;並於依本準則第五章之規定完成分類編目後,上架供讀者借閱。 第 十 一 條 閱選訂購 為充實館藏,加速新出版圖書之採購,本館得不定期辦理閱選訂購作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由本館召請各系所教師代表選定購書主題,經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購書主題通知合約商備書。 二、 合約商於時限內將符合主題的新書送至本館公開展示,再由相關系所教師代表閱讀挑選適合之圖書。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2-3 三、 教師代表挑選之圖書由本館開立請購單並檢附購書清單送合約商辦理採購,並依第十條之規定辦理驗收登錄等手續。 四、 未被挑選購買之其餘圖書,於展示後全部退回合約商。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3-1 第三章 期刊採錄 第 十 二 條 介購原則 期刊訂購金額高,又為一年一訂,為避免金額過度成長,不論新、續訂期刊,介購申請需由部門彙總提出,個人介購不予受理,並以一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一、 介購現行期刊、年刊 所介購之期刊年訂費國外出版品高於一千美元或國內出版品高於三萬臺幣以上者,應具體說明介購原因。 二、 介購過期期刊 本館未訂之過期期刊,至今使用性仍高,介購時應具體說明介購原因,所介購之期刊年代、卷期應與本館館藏相連接為原則。 第 十三 條 介購及續訂申請 一、 本館於每年五月底就各部門當年度所訂購之期刊及年刊,以部門別列印期刊訂購清單 ,並檢附經圖書諮詢委員會 通過之該部門下年度可訂購外文期刊之總量及金額上限,送各部門檢討下年度擬新續訂之期刊。 二、 各部門不擬續訂之期刊可直接於期刊訂購清單上刪除,擬新增訂之期刊,亦直接填入清單上。各部門之 期刊訂購清單 至遲需於七月底前經部門主管核簽後送回本館;如逾期未送回,其清單上之期刊得於次年停訂。 三、 擬新增訂之期刊應詳填刊名、刊期、國際標準叢刊號碼(ISSN)等項次。 四、 過期期刊之介購申請方式比照圖書辦理,需要時可隨時提出介購申請,申請時應詳填介購人及聯絡方式、介購單位、刊名、刊期、國際標準叢刊號碼(ISSN)、詳細之年代、卷期等資料。 第 十四 條 審核作業 一、 圖書館初審 本館收到各部門送達之期刊訂購清單後,依下列原則進行初審: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3-2 (一) 擬新增訂之期刊屬不符館藏政策、館藏已有或購置中者,本館即於期刊訂購清單上將該項刪除,並於備註欄說明刪除原因。 (二) 擬新增訂之期刊內容填寫不完整無法確認介購內容者,本館應說明退件原因,將該 期刊訂購清單退回,請介購單位補正資料。 (三) 擬新增訂之期刊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醫學類期刊或介購屬第十二條之期刊,而介購部門未具體說明介購原因或說明不清楚時,本館應說明退件原因,將該期刊訂購清單退回,請介購單位確認是否介購。 (四) 期刊訂購清單上所有新續訂外文期刊訂購總量及金額超出該科系之可訂購外文期刊總量及金額上限時,本館即將該期刊訂購清單退回,請介購單位自行調整。 二、 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 本館將完成初審之期刊訂購清單 ,彙總送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未通過審核之期刊,本館即於期刊訂購清單上將該期刊刪除,並於備註欄說明刪除原因。 三、 圖書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訂購之期刊,有合約商部分依合約價,無合約商部分則向廠商詢議價後,以部門別彙總統計並比較年度訂購期刊種類及金額之差異狀況,提報簽請校長核准,校長未核准訂購之期刊,本館即於期刊訂購清單上將該期刊刪除,並於備註欄說明刪除原因。 第 十五 條 期刊購買作業 一、 本館於期刊核准購買並下訂後,需將訂購之期刊有關資料及出刊日期等輸入電腦,俾便管制期刊入館時效。 二、 期刊送達時,本館應將送達日期輸入電腦,並於期刊上加蓋圖書館章、邊章、日期章,以資識別,再登錄列架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3-3 以供讀者閱覽。 三、 本館每年之期刊館藏,應編製期刊目錄並輸入電腦,以供讀者檢索查詢。 四、 期刊逾期未進館達一定期限時,由電腦列印跟催函,通知供應商即設法補書。 五、 期刊逾期未進館經過函催後一個月仍無法到貨時,本館除向供應商催討當期之期刊訂費外,並應採下列方式補齊: (一) 以圖書館現有之複本期刊設法與國內各圖書館交換缺期期刊。 (二) 向國外之過期期刊書商購買所缺期刊。 圖書館管理辦法 105年 12 月 22 日第 9 次修訂 4-1 第四章 非書資料採錄 第 十六 條 介購原則 一、 非書資料包括幻燈片、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碟片、電影片、微縮捲片等視聽資料、光碟片、磁碟片等電子儲存媒體及地圖、圖表等,本校之教職員生可隨時提出介購申請。 二、 若所介購之非書資料單件單價國外出版品高於三百美元或國內出版品高於六千元臺幣,應具體說明介購原因。 第 十七 條 介購申請 一、 介購通用且單價不高之非書資料如錄音帶、錄影帶等可比照第八條圖書之介購申請方式,介購者輸入介購資料應詳填之項目內容包括介購人及聯絡方式、資料類型、資料名稱、製作者、出版者、年代別、版本及資料之規格(如:錄影帶註明彩色或黑白、有聲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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