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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 X 20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DB35/T 9462009崇武鱼卷 2009-05-26 发布 2009-05-30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DB35/T 9462009 I 前 言 前 言 为保证崇武鱼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 费者合法权益,发展崇武鱼卷加工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了 GB 10132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SC/T 3701冻鱼糜制品等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份: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和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惠安县水产流通与加工专业技术协会,惠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宏、许燕燕、黄连木、张志峰。 DB35/T 9462009 1 崇武鱼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崇武鱼卷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的马鲛鱼、鳗鱼、鲨鱼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擂溃后,加入鲜猪肉丁 (末) 、淀粉、蛋清、葱白、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等辅料,按照搅拌揉制、棒状成型、蒸煮冷却等传 统工艺制成的崇武鱼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0132 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5/T 9462009 2 GB/T 18108 鲜海水鱼 GB/T 18109 冻海水鱼 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701 冻鱼糜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产品根据销售方式分为冰鲜品和冻结品两类。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材料 4.1.1 海水鱼类应符合 GB 2733、GB/T 18108、GB/T 18109 的规定。 4.1.2 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4.1.3 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或 GB/T 8885 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 鲜蛋应符合 GB 2748 的规定。 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4.1.6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4.1.7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 4.1.8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9 其它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食用相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产品呈圆柱状、形体良好,个体大小均匀、完整、饱满,表面可见均匀散在的肉丁葱白等辅料,不发粘 色 泽 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白度较好 组织形态 组织细腻均匀,弹性较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不咸涩,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 质 允许有少量 2mm 以下小骨刺或鱼皮,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夹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失水率a,% 4 水分,% 70 蛋白质,% 10 淀粉,% 15 盐分(以 NaCl 计) ,% 3 a 限冻结品 DB35/T 9462009 3 4.4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安全卫生指标 表 3 安全卫生指标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6 净含量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5.1.1 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 5.1.2 将样品置白色瓷盘中,检查产品形状、个体大小是否均匀、完整和饱满,表面是否光滑,有无 发粘现象。再检查样品色泽、脱水程度。而后将样品纵向切开,目测内部杂质。 5.1.3 将常温状态下(冻结品应自然解冻)的样品水煮,品尝检验其气味、滋味和弹性。水煮方法如 下:将 1000ml 饮用水倒入洁净的容器中,放入 100g200g 切成长约 3cm 的样品,盖严,煮沸 3min 5min,待样品浮升至水面停止加热。开盖即嗅气味,取出后进行品尝。 5.2 失水率 按SC/T 370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盐分 按 SC/T 30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淀粉 按GB/T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 目 要 求 铅(Pb) ,mg/kg 0.5 无机砷,mg/kg 0.1 甲基汞,mg/kg 1.0 镉(Cd) ,mg/kg 0.1 多氯联苯a,mg/kg PCB138,mg/kg PCB153,mg/kg 2.0 0.5 0.5 菌落总数,CFU/g 5.0104 大肠菌群,MPN/100g 4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 总和计 DB35/T 9462009 4 5.7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11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计数。 5.14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17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日(或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作为检验样品。 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b)正式生产时,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检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4.1.1 应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DB35/T 9462009 5 6.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4.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为合格品。 6.4.2.2 型式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不允许复检。 6.4.2.3 型式检验结果除微生物指标项目外,出现不合格项目,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 检后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志、使用说明 7.1 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7.2 标志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志,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3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包括食用方法和贮存方法。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严实密封,无破损、漏气。 8.1.2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8.2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具备低温保藏功能。冰鲜品运输时,厢内温度不得高于7。冻 结品运输时,厢内温度不得高于-15。 8.2 贮存 8.2.1 冰鲜品贮存温度应不高于 3,不得与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8.2.2 冻结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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