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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9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 2 / 39 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电建质监2011 92 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适应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需要,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 52 号),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审查,完成了制定工作,现印发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总站办公室。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3 / 39 编 制 说 明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本大纲)。鉴于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为此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相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 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的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适用于 10MWp 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 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工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工程质量检查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 由于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短, 现场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 / 39 目 录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 编制说明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5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12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28 附录 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38 5 / 39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 建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 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 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本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项目, 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 的工程,均应按本大纲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工程正式 开工后的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 行为时,对各阶段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 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 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附录所列技术文件,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 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版是否适用于本大纲 ,由本大纲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商定。 凡是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适用于本 大纲 。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 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光伏并网发电场地“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筑物地基处理及首批 光伏方阵支架基础已施工完,并已验收签证。 3.0.4 施工图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 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 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 已组织编制了“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3.0.7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 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 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 完整。 3.O.8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拟定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 查计划并实施。 3.0.9 建设单位已组织进行了自查工作,并整改验收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6 / 39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要求。 4.1.1.2 环保、消防、施工图等审查完毕,核准资料齐全。 4.1.1.3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已签 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 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和防治质量通病计划; (4)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满足工程需要。 4.1.1.4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 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5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6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7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汁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 文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 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 4.1.1.9 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已制定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 督计划。 4.l.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l.2.l 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运行有效。 4.1.1.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 人授权对项目设计质量责权明确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4.1.2.3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4.l.2.4 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深度能保证工程质量,方便施工,施工图纸及设 计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施工图会检意见已完成闭环,已落实内部审核程序 和责任。 4.1.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2.6 工代制度健全,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 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及时签字;签署设计变更单、技术洽商单人员资格明确,已 向监理单位备案并管理规范。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 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 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资质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相符,责任 制落实。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并书面报送建 设单位。 7 / 39 4.1.3.3 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 理细则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 完备并有效执行。 4.1.3.4 已审定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实际,已 确定关键项目质量控制点;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 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审批手续已确定并及时办理。 4.1.3.5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合格供货商名录进行了审查。 4.1.3.6 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验和对原 材料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及管理台账。 4.1.3.7 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类分包队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核查,无违 规行为。 4.1.3.8 对各类检测机构(含合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 审查,均符合规定,并建立管理台账;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 齐全。 4.1.3.9 对各施工单位计量管理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满足施工的需要。 4.1.3.10 按照强制性条文 、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 目及时验收签证规范。 4.1.3.11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 内容明确, 闭环管理。 对现场发现不合格设备、 材料、 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事故, 及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4.1.3.12 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4.1.3.13 建筑基础控制桩复测完毕。 4.l.3.l4 对自查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检查、验收完毕。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4.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面报送建 设单位,如有变动应经建设单位确认。 4.1.4.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 的持续改进过程: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工程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制定质量 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实施有效;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 清晰、 规范, 管理闭环。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各类特殊工种(人 员)配备能满足质量管理和施工需要,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计量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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