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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环建【2017】4 号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年产卫生陶瓷年产卫生陶瓷 2222 万件生产项目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你公司报审的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件生产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二、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五村西洋, 占地面积 4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800 平方米,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件。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窑炉烟气和厂界无组 织 粉 尘 分 别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陶 瓷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固2体废物执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版)。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1.30 吨/年,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2.99 吨/年,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量 1.46 吨/年;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0.06 吨/年,氨氮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0.004 吨/年,悬浮物 0.13 吨/年。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年产卫生陶瓷 22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2017 年 2 月 20 日抄送: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古巷镇经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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