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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和探讨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李会林质量风险管理是本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要 的理念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 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 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 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 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 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 、沟通、审 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 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 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质量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关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控制的目标就是基 于对质量风险的控制来达到我们为之所进行的一 切努力的总目标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 可靠符合要求。 风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的严重性的集合体 可能性:危害可能的概率与频率 严重性:危害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危害:对健康造成的损害产品质量(安全性、有 效性、质量)的损失或可用性问题所导致的危害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质量风险管理最重要技术 支撑 通过科学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质量 控制和质量保证,为产品出具准确、可靠 的质量分析报告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质量 是否安全、有效和符合要求 如何科学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质量 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工作的展开和可持续性 发展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 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 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 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 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 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 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 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 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 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包括原辅料 、包才、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品 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 样、检验和产品稳定性考察和市场 不良反该样品的复核等工作。 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 ,其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 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 评估提供依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五大要素:人 机 料 环 法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一大要素 人员诚信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 虚假、欺骗行为。 任何一个从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的人员,他的职业生涯应 始终以真实诚实为地线 在检查中真实性的问题常在下列的记录中可见:1,环境的记 录2,仪器的使用记录3,各个中间体的在线检验记录4,水 系统、净化空气系统的在线监控和维护保养记录5,各个原 、辅料的进库检,6,成品出厂检验(一些鉴别)7,仪器的 SOP 在检查中真实性的问题常在现场检查中可见:1,仪器性能2 ,特殊的试剂3,稳定性图谱的调用 伪造环境的记录、仪器的使用记录、各个原、辅料的进库检 验和成品出厂检验的记录 有诚信不良记录的人员不适应从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数量、资格、职责、能力、培训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 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 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 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 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 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 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 训。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 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 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 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 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 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 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 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 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 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 室。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 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 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职责:1,确认实验条 件2,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的操作规程操作3, 真实的记录实验过程、计算结果4,及时的实事求 是的报告不合格及异常情况5,妥善的保留样品直 至实验结果审核通过6,实事求是的报告所有经手 检验的实验结果,并保留所有的实验记录。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职责:1,监督实验室 流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2,制定样品接受规程3, 确保实验用的相关物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控制4 ,制定实验结果的评估批准程序5,对实验室的流 程实施有效的管理6,评估批准实验结果7,决定 实验室多余样品的处置 检验人员的数量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 和药包材的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量(包括检验项 目的数量和频率)的相符性。检验人员的技术水 平的质量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 材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技术难度相符性。 学历与专业 培训的次数和内容是否与本人从事的检验相关 对培训效果和实际检验操作能力的现场考核 常用精密仪器和常规检验的基本操作和对基本原 理的正确理解 对检验所得的精密仪器数据或图谱的正确分析 检验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操作:对有关的仪器使 用和检验方法的SOP的正确理解和操作 检验结果的计算和判断 新版GMP强调了取样人需经授权。取样人的 健康要求:有传染病和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 人员不宜进行取样操作。取样人的专业技术要 求: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掌握取样技术 和取样工具的使用,了解样品被污染的风险以 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第二大要素 仪器 设备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 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 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第八十二条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 程。 第八十五条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 下存放。 第八十六条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 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 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 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 以及仪器进行校 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 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 、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 准,所得出的数 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 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 记录应当标明所 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 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 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 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 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辅助检验用的普通的仪器设备(如电炉、离 心机、震荡仪、超声仪、脱气、抽滤、真 空泵、氮吹仪、水浴锅、蒸发仪、冰箱、 空调、粉碎机、除湿机等)的确认 是否可正常运转 型号及技术指标范围的符合性 放置及运行的环境是否产生干扰或被干扰 直接参与实验并出具数据的精密仪器仪表 及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的精密设备(如各类光 谱仪、色谱仪、天平、烘箱、马富炉、溶 出仪、熔点仪,崩解仪、脆碎仪、 PH计、 水分测定仪、电位滴定仪等)的确认 型号及技术指标范围的符合性 (设备、仪器的能力与本实验室承担的检品要求的相 符合性) 类型、技术指标必须与各个标准中的实验要求相匹 配 天平 称样量 100mg 万分之一 称样量100mg(可放宽至50mg)十万分之一 HPLC、GC、UV等精密测定仪器的各类检测器、 柱子、控温设备、泵、比色皿(不同规格的石英杯) 可调节的波长范围旋光仪的光源(钠灯、 汞灯、卤素灯) 旋光仪和折光仪的控温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中消解用的石墨炉 马富炉 烘箱的温度范围 离心机的转速 及温度的控制 恒温水浴锅的精度 测定熔点的温度计(0 .5刻度,校正值 的限度)用于含FNA样品炽灼残渣的铂金坩 埚 仪器状态: 是否可正常运转(合格证) 是否经相关计量部门鉴定或校验并贴有有 效的标识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计量部门的计量校验 报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与实际使用的技 术指标是否涵盖是否相符)进行审核认定 。 是否有专人保管 是否按要求建立自校或复验程序,并及时 按程序进行自校或复验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经计量部门校验,但使用率 高、不稳定、易出现波动的仪器建立计量部门校验效期内 的期间(自校)核查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期间核查的 内容和时间长短可视仪器的性能而定。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可不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 但它们的一些性能(如精密度、准确度、重现性)将会直 接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的仪器设备建立科学合理自校程 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但检 验的项目未涵盖一些用于药品测定的重要性能项目的仪器 设备建立特定项目的科学合理自校程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 SOP ,如溶出度仪的标准水杨酸片校正法、紫外-可见分 光光度计的准确度的校正(重铬酸钾法)、红外分光光度 计的吸光度的波数准确度的校正(聚苯乙烯膜法)等。 是否建立了正确的仪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 SOP 制定正确的SOP SOP必须与现场的仪器类型型号相匹配 SOP必须步骤清晰技术参数指标合理,具 有可操作性 SOP中应涵盖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及期间检查或日常自校程序 是否有使用登记记录和旅或童验、维护保养 的记录 用于定量分析的玻璃仪器 (容量瓶、移液管 、刻度吸管、滴定管、比重瓶等)应经有关 计量部门或企业内有检验资格的员工进行定 期校验,并逐一标明校验合格标识及效期标 识 企业内有校验资格的员工 资格的符合性 校验标准和校验物质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校验标准和校验物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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