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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长沙市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 调查目标: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 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调查,了解长沙地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存 在的问题,以及找出培养提高的途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调查对象:长沙市各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 调查时间:2010 年 8 月,9 月 调查方法:走访调查法,调查问卷法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 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 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 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 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 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具有十 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 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 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 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 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 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纵然,当前大学生大 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普 遍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时下社会 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 “遇到法律纠纷” 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 等等。诸如此类司空见惯的现象,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作为“时代骄子” 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 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 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 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 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 例也不鲜见(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 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 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 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例如在走访中就发现,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 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 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第二 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 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 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 能力显得欠缺。第三 有崇敬法律的意识,但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有待加强。 如对“您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体行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的选答,只有 40. 9%的人 选择“法律”; 对“如果您发现在您的家属中有犯罪嫌疑人,你会怎样做”的选 答,只有 34. 6%的人选择“肯定会劝其自首” 。表明相当部分人缺少拜从法律的 心理,在行为的选择上可能不会依法而行。第四 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 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 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 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 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 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 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 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 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 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第五 有建立法治国家的法律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 足。 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和 长期性预见不足。如在对“您认为法治国家在我国能实现吗”的选答, 70. 3%的 人认为“可以实现”;对“您对违法执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的选答,有 33. 3% 的人选择“见惯不怪”,只有 29%的人选择“非常气愤”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 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识形成强大反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高校普遍安排设置了法 律基础课,但学生仅仅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 加之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 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 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道德法律 基础这类公共课却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考试时稍作突击,应付了 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更难有深层 次的感悟体验。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 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识的积 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 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往往会因思想深 处的法律意识薄弱而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 有平等的诉求,但对平等的理解不深。 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有平等的思想意识,但对平等认识不到位,在心灵深处, 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 却采取双重标准。如对“在法治社会中您认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影响最大的 应当是什么”的选答,认为“各级官员的意志”的占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经认同 官员的特权。当在寝室里遇到窃贼时,有 47%的人选择“可能会痛打他一顿” 。第三 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 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 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 象。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 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 “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 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 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 素养,势在必行。 第四 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 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 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 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 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 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有的大学生在打工过 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 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 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第五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2002 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 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更是让大学生 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 。 22 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 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 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 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 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 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 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在涉案大学生中, 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 为主。年龄结构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对象,能给予最恰当的解释是:现行法制教育 模式,没有让当代大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二、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成因分析 作为法律意识主体的一部分,大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群体,他们有着较高 的文化知识素养,其法律意识的水平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形成有着特殊意义。然 而,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社会转型期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中国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以来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社会 转型时期,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国开始踏上了由“人治”社会 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漫漫征途。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 语,“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依法治国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封建和人治的历史传统久远,而法治传统和意识淡薄,因而决定了这是一 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 出艰苦的努力。 依法治国就是要厉行现代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是对 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尽管近年普法教育不断进行,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 断提高,但是社会公众还是缺少相应的制约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由于有法 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党员领导干 部目无法纪,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一部分学生低 估了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驾于法 律之上。近些年来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 的变化,其中有许多积极因素,但也有不少消极因素。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 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缺乏辩证的认识,有些学生舍弃后者,而选择 前者。法制建设的成效和法治现状之间的这种巨大反差印证了一个道理:制度 层面的法制建设仅仅是法治的“皮囊”,是法治的外在性要素,而人的现代化, 特别是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才是法治的内在性要素,才是国家实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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