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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需要,建立符合社会全面进步和大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与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原则意见(重工商大2005 号)、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05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普通本科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一、一、收费的组织与管理收费的组织与管理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认可,学校其他部门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学校在收取学生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所有办学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学校对各类办学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二、标准学分与学分收费标准标准学分与学分收费标准 标准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所必须取得的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基本学分。各专业各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总额除以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数计算。三、学籍专业注册费与课程学分学费三、学籍专业注册费与课程学分学费实行学分制后,学费由学籍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分两部分核算和收取。学籍专业注册学费以“学年”作为核算时间标准;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读的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单位学分”作为计算收取的基本依据。四、四、学籍专业注册费的收取学籍专业注册费的收取学籍专业注册费表明学生在籍在册的状态,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根据学生所注册专业的标准学制,按学年分次收取。普通本科各专业分四次收取,专接本各专业分两次收取,学籍专业注册费交纳后不予退还。学籍专业注册费是课程学分学费的前提,具有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籍的学生,每学年均必须缴纳学籍专业注册费,只有办理了注册费手续之后,才具有进一步参加选课学习和课程考试的权利。未按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工商大2005214 号)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缴纳学籍专业注册费者,视为未注册,无故逾期两周(含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籍专业注册费标准因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详见附件 2)。五、课程学分学费的收取五、课程学分学费的收取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学生,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注册前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毕业时进行总结算。根据现本科培养方案,重庆工商大学各本科专业基本学分在 160180 之间。折算每学分( )元( )元。新生入学后预交第一学年的全部学费,根据不同学院的收费标准,以后每学年将按上一学年的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后,可申请毕业。以预收每学年。各专业学生正常学习学分交费不超过每学年 5000 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费不超过 15000 元) 。每学年公布各专业学分费用。单位学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学分学习费用(元)(学年学费4)/专业总学分学校实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预收学籍专业注册费,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取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文号 )的选课程序,根据学生当年注册所修课程的学分总数,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收取注册课程学分学费。学生交费并开课后,如有特殊理由要求退课,在开课两周内经批准可退课。课程学分学费收取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期注册所修课程学分总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课程学分学费结算,并记入学生个人帐户,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六、六、加修、跨专业选修、重修课程和副修第二本科专业课程加修、跨专业选修、重修课程和副修第二本科专业课程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学籍专业注册费,只计收课程学分学费。副修第二本科专业课程学分学费标准另行制订。七、七、课程的补考与重修课程的补考与重修学生正常参加课程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全校通识课程除外) 。全校通识课程不安排补考,另选或重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重新修读的学分收费标准适当低于正常修读学分的费用标准,以每学分( )元计。全校通识课程仍然按照正常课程学分标准收费。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重做。学生每学年初向财务处预交一学年学分费用 5000 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 15000 元),第二年开学时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全部学费。重新修读课程的学生每学期向财务处交纳重新修读学费。学生凭交费收据,教务处给予选课和重新学习的安排。七、休学和复学的费用办理七、休学和复学的费用办理学生因故休学后复学者,按照以下情况办理:1.本学年已缴清学费者,若属本学年第一学期内中途因故休学,复学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其收费按复学所在年级的标准执行,扣除已缴学费,并缴足差额;若属第二学期中途因故休学,复学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其收费则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标准执行,不扣除已缴学费。2.本学年已缴学费,中途(不分学期)因故休学,复学并就读于本年级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3.学生休学时间按实际办理手续的时间计算。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八、中止我校学籍的费用办理八、中止我校学籍的费用办理因自动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而中止在重庆工商大学学业学籍的学生,可按规定办理退还学籍专业注册费的手续。凡因上述原因的学生,若学习时间在 5 个月以内(含 5 个月)要求退学者,其当学年所缴纳的学籍专业注册费按 60%的比例退还;超过 5 个月者,不再退还学籍专业注册费。住宿费按该生实际住宿月份计算(15 日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 日以下的可不计);教材费按照已经发生的书款结算,并退还余款。因各种原因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等不予退还。学生由于退学、休学、复学、调整注册专业以及其他原因学籍异动涉及收费变动的情况,由教务处以书面方式送达财务处,学生本人持退学/转学/复学/调整注册专业等文件证明材料、交费凭据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财务处指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九、弹性学制下的学费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各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四学年,学生延长学习期限(五至七年) ,只需按所修学分交费。辅修专业与副修第二本科六、七、学校每年招生前公布各专业学分收费方案,并接受上级部门审核。八、学校和各学院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教学计划规定的环节费用。事业性收费项目 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按照不同的住宿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前住宿安排未定的,预收住宿费,学生到校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再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主要包括教材费、保险费等,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收费方式 学校采取银行代收和现金缴纳的方式收费。学校财务处于学年结束前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学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内容发布在校园网上,并由各学院负责向学生传达。新生以入学须知的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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