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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介绍 2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方向介绍 . 5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 8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8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 10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 11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介绍 机构情况一 名 称: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 责 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网 址: http:/reeli.pkulaws.com 机构情况二 名 称: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 责 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网 址: http:/reeli.pkulaws.com 研究领域 1. 环境法律与政策; 2. 外国环境法与政策; 3. 国际环境法; 4. 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的基本理论; 5. 自然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6. 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7. 核政策与法律制度。 机构简介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 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 1980 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 20 年来,北京大学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8 年 6 月,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始人金瑞林教授。为适应资源和能源法律领域研究的拓展,经北大社科部批准,2010 年中心更名为“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2010 年 6 月,北京大学成立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并依托法学院和物理学院下设了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要开展与核有关的政策、法律、经济、国际政治、环境保护以及规划管理等问题研究。 目前,上述两个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法学院内合署办公。中心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以及相关法学学科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中心的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开展与核有关的政策、法律、经济、国际政治、环境保护以及规划管理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专门人才,从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机构近况( 2005 2011 ) 在近十年全国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排名中,北大的环境法专业一直名列前茅。 中心积极组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争取海内外资金支持学术研究,课题经费非常充足。与其他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相比,中心七年来总共承担了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等在内的各类科研课题 20 多项(全部在社科部立项) 。 中心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合作组编有环境法学研究文库 ,不定期出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系列专著。与此同时,中心科研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00 多篇,科研成果突出,并多次获得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不仅如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环境与资源、能源立法项目,七年来除了参与修订起草环境保护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节约能源法等国家法律外,还主持了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研究工作。目前,中心科研人员正主持和参与核安全法 、 原子能法 、 生态补偿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与修订研究课题。 此外,中心还积极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等提供政策建议和问题咨询,得到国家和政府肯定和重视。 中心还与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德州大学奥斯汀法学院、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龙谷大学法学院、早稻田大学法学院以及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 、美国律师协会(ABA) 、美国环保协会(EDF)等国外著名法学院校、社会团体开展了广泛的环境与资源、能源法律合作与交流活动。 发展目标 依托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将中心建设成为代表中国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基地。 教学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 本科生环境法学课程主要为在校大三年级学生开设,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 54 学时,3 学分) 。从 1978 年以来,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则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博士点,从 1994 年开始招生。目前本专业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 在硕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类)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和参加法律实践活动。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采取专题讲授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博士论文选题具有明确性、创造性,培养高层次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连贯性,每年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硕博连读名额。对于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并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硕士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获得免试提名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核政策与法律)方向介绍 1.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2.资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自然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自然资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3.能源法/核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4.国际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外事外交部门、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1) 汪劲,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2) 宋英,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国际环境法、国际法; 3) 肖江平,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经济法; 4) 唐应茂,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国际经济法; 5) 梅风乔,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环境法与政策、环境规划与管理; 6) 王社坤,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自然资源法、环境法、能源法; 7) 陈若英,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自然资源法;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 环境法总论 02912680 48 学时 3 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 课程简介:本课程为专题研习课,课程选取环境法总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分为若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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