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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第一期入粟 拜 爵与 重农抑商汪锡鹤西汉文帝时,晃错提议“募天下 入粟郡县,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晃错的这一建议为 文帝所采纳,并且被西汉后来 的统治者所沿用。有人根据富人入粟可以得爵,还可以免罪、免役这一点,认为晃错的入粟拜爵使商人能以货币权力的大小来确定 自己社会地位的高低,因此它实际上是以农商并尊的政策取代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同战国、秦代和 汉初相比,西汉商人 的社会地位确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是入粟拜爵的结果。入粟拜爵并没有 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的政策,恰恰相反,它是重农抑商政策的续继和发展。本文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祈请指正。首先,晃错对待工商的 态度是抑还是尊,只要全面分析一下他的思 想和实践,就 清楚了。继秦而起 的西汉王朝,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与发展,到惠帝、高后 时,已经是“衣食滋殖”,出现一派 兴旺繁荣的景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人势 力 急速增 长起来。由于商人“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 肉亡农 夫之苦,有仟佰 之得”,使得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到文帝时形成了“生 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的局面!。如何驱民归农成为封建统治者急 待解决的 问题。晃错的入栗拜爵主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形成并提出来 的。他在贵粟疏中指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 相反,好恶乖连,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在这里晃错把封建法律所贱的商人却已富贵,所尊的农夫却已贫贱 的社会现象,视作为“上下 相反,好恶乖连”,这明显反映了他的农上商下,好农恶商的思想,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一语则表明晃错已经认识到尊农贱商乃 是 国富法立的前提。汉 书晃错传记载,晃错有一次在回答文帝的策间时,向文帝提了许多建议,其中十分重要 的一条就是要文帝, 弓亲本事”,以此为天下 先,动员人 民弃末而归于农。连皇帝也得躬 亲农事,这一建议充分反映了晃错以农为本的思想。这里还 有必要对晃错具体提出入粟拜爵主张时的一段话作些分析。欲氏务农,在于贵采 贵果之道,在于使民以束为赏罚。今幕天下入栗县 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 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果有所潍。夫能入莱以受爵,皆有徐者也,取于有论,以供上用,则贫氏之赋可损,所谓 损有 余补不足,令出而氏利者也。%顿于民心,所种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 农功。晃错在这里既指明了入粟拜爵的目的,提 出了入粟拜爵的具体办法,又分析了入粟拜爵的作用。从晃错的出发点和他所要达 到的司的看,无不是为了使民务农,以此巩固封建统治。从显错关于入粟拜爵的具体办法来看,形式上,商人 因此而可以得爵,社会地位得到 了一些改善,实质上,这却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商人要得爵必须 以入粟为条件,这样,商人 手 中的一部分财富便转移到政府和农民手 中来,一部分商业资本也就成了发展农业的资金,结果,商人的社会地位是有了一些改善,但工商业的发展却受 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我们认为重农主要并不反映在改善农民的境遇,而反映在鼓励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所谓尊 商 也应是如此。如果一项政策并不 是促进,相反是 压抑了商业的发展,那么也就很难得出它是尊商的结论了。综上所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能得 出晃错尊商的结论。其次,对商人通过入粟拜爵而导致的社会地位的改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和恰当 的估计。诚然,入粟拜爵使商人能够凭借手中的财富来获取爵位,并因此改善和提高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其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阶级或 阶层在社会丰的地位归根结底是 由他们拥有的经济力量所决定的。史记货殖 列传中所说的“富相什则卑下之,佰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正生动反映 了这样一条规律。统治者的政策法令只不过是对当时已经存在的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现象的反映和承认,它不可能去 任意改变这种 现象。晃错提出的入粟拜爵也正是如此。从当时“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的情况看,商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非同一般的社会地 位。面对这种事实,晃错一改 过去政府不向商人授爵的传统,使商人能够通过向政府纳粟而受爵,这与其说是使商人能以货币权力的大小来确定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倒不如说是对商人凭借他们 的经济力量已经取得的社 会地位的承认。这里 我们还应该看到,汉代的民爵是可以卖买的。史记孝 文本纪记载后元六年“天下早,蝗。帝加惠令诸侯毋入贡,弘山泽,减诸服御狗马,损郎吏员,发仓庚以振贫民,民得卖爵。”索隐引崔浩云“富人欲爵,贫人欲钱,故听卖买也。”汉书食货志载,贾谊于文帝时曾建议七岁恶不入,请卖爵”。这二个民爵卖买 的例子虽然是以早蝗灾和年成不好为前提的,但它却证明了在实行入粟拜爵之前,民爵的卖买就已经是政府所允许的了,晃错只不过是以入粟为条件,由政府直接把爵位授予商人。因此晃错主张商人可以入栗而受爵,不过是对商人实际已经能够通过买卖取得民爵的这一社会现象的承认而已。商人获得爵位,除了因而可以得到免罪,在一定情况下还可 以免役的优待之外,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与过去相比,并没有更多的改善和提高。其一,汉代 的民爵制远不能与商秧的军功爵制相比。商秧推行军 功爵,目的在于培殖新兴的军功地主阶级。拥 有军功爵的人在社会上享有特殊 的利益与荣誉,它的授予与否有十分严格 的规定,连宗室非 有军功者,也“不得为属籍”。而汉代 民爵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汉代实行民爵制,目的在于笼络小农,以图把小农固着在土地上。从惠帝到文帝西汉政府曾数十次普赐民爵。“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广大小农都能通 过普赐民爵轻而易举地获得爵位,这样 爵位也就失去 了原来所具有的那种社会意义。清人钱大听曾说“考之史、汉,自 卜式桑 弘羊而外,书踢爵者寥寥。非无爵也,踢爵不是为荣,史家略而不书。”#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西汉民爵实际所有的社会意义)。其二,商人拜爵是以不损害封 建统治的利 益为前提的,一旦他们 的言行与封建统治者的政策发生冲突,无一例外会受到贬斥和各种打击。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的基本内容绝不会因商人拜爵而发生什么变化。就是汉武帝之后,汉人能够做官,情况也是如此。这方面 卜 式其人在政治上 的沉泛是一个很典型 的例子,这虽 然是汉武帝时事,但也基本反映了文帝时的社会情况。以田畜致富的卜式,曾数次以巨额资财济政府之急,因此 接 连加官 追爵,爵秩一直增到关内侯,官 一直升至御史大 夫,被树为全国法效的楷模。但后来仅因卜 式“言郡国不便盐铁而船有算”,随即被贬为太子太傅。象卜 式这样显赫一时的人物,也因不满政府的盐铁政策而被罢官贬职,其他一般拜爵商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至于积极协助汉武帝推行 抑商政策的桑弘羊,孔仅和东廓咸阳等人,虽然都是商人出身,但这些人 实际上已转 化为封 建统治阶级中的成员,他们 的所作所为忠实代表了地主阶级的利益。最后,为了正确认识入粟拜爵与重农抑商的关系和正确评价入粟拜爵在重农抑商政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还有必要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情况作一历史的回顾。在中国封建社会这么一个漫 长过程中,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一成不变、始终以一个固定的模式出现 的,还是在 重农抑商的基本原则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其具体做法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由于历史提供的客观条件不 同,任何一项政策的具体做法,都不可能是千古永恒、凝固不变的。重 农抑商政策也是这样。从 战国到西汉,重农抑商始终是封建统治者的基本国策。可就在这 段时问里,重 农抑商的具体做法,在不 同的地区,不 同的时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同在战 国,商轶在秦 国实行的是“事本禁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攀”,的政策,而魏国实行的是李懊的平来法。李愧认为“来甚贵伤民韦昭注此民谓士工商也。.,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为此他制定了平衡粮价的平来法。他根据每年收成 的丰歉,好年成由国家视情出钱来进一定数量的粮食,坏年成则由政府视情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实行平来法的结果,“虽遇饥懂水早来不贵而 民 不散,取有余而 补 不足也”。齐国在抑商问题上奉行的是管子国蓄篇所阐述 的理论。管子国蓄篇说“夫物多则贱,寡 则贵,散则轻,聚则 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 则 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 得其利”。这与李懊的平来法是基本相同的政策,即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来控制物价,平抑工商,防止和克服以末伤农 的现象。不过与魏国比较,齐国政府在市场上干预的面要广 泛得多,已经远不止限于谷物。从平来法“行之魏,国以富强”等记载看,这类抑商扶农的政策,在魏齐等国无疑是取得相 当效果的。魏齐二国对待工商的政策与秦国相比,最显著的不 同是,对待工商业不是禁和除,而是给予适当的抑制,也就是运用 国家的力量来 干预经济,平衡市场的物价,限制商人的投机活动,防止商人无止境的侵食兼并农民。秦与魏、齐等国在对待工商的政策上之所以会 出现这些不 同,归根结底,是由他们之 间不同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秦虽为七国之 中的大国,但它的商品经济远不如山东六 国发达。以城市而言,盐铁 论通有篇说“燕之 琢、蓟,赵之邯郸,魏之温、积,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 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这些“名都”都该是战国时期兴起的重要城市,而其中秦国一个也没有。以大工商主而言,当时有经营池盐成巨富的猜顿,有经营冶铁成巨富的郭纵、赵 国卓氏和魏 国孔氏,有经营商业而家产巨万的陶朱公范氟、“家景千金”的子贡和 阳翟大贾吕不韦等。其中也没有一个秦国人。虽然秦始皇时期秦地也出了开掘丹砂和 畜牧而致富的寡妇清和乌氏保,但这毕竟是“章章而异者”。正是由于秦国与山东六 国在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上存在着如 此显著的差距,统治者对待工商的政策,也就不 能不 出现不 同。汉初,“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驭,而将相或乘牛车”,社会经济一片凋敝,以致连天子的车乘也不能用四匹一色的马来牵拉。在这种情况下,汉高祖刘邦采取了严厉 的抑商措施,“令贾人不 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并规定“市井之子”“不得为吏”。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西汉的社会经济得到 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商人的势力也随着发展起来。这正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 以富商大贾周流 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夕当时商人势力的壮大突 出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商人的数量有了急剧 的增长,象子贡、郭纵、乌氏傈、寡妇清这样的大户西汉已不在少数。当时有人曾公开宣称“仕不 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贾不 至千 万,便无以 比人,可见贾至千 万的巨富在当时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在大工商 业主大量 出现的时候,中小工商业主也迅速发展起来。正如司马迁所说“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不可胜数。”/第二,商人的社会地位发生 了变化,其影响已侵入到封建政权之中。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的工商业主是“无秩禄之奉,爵 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日素封,。”司 马迁在把百万之家的商贾与千户之君在经济上作了一番颇为详细的比较之后,啃然而 叹曰“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汉书食货志记载,甚至一些封君在商人面前也不 得不“低首仰给”。在这种情况下西汉的商人已经不仅仅满足 于“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 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所急,所卖必倍”这种单纯的商业活动,他们往往热衷于“因其富拿,交通王侯”,以致“力过吏势,以利相倾。”这种现象是他们的前辈所望尘莫及的。在商人势力空前强大的情况下,如何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限制工商业 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以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这是西汉统治者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晃错的入粟拜爵就是为适 应这一需要提出来的。入粟拜爵以政治上的某些让步来换取对商人 经济上的限制,这种方法避免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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