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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 估价程序与估价报告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徐志革 2016年8月GB/T50291-2015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n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4月8日以第 797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 起实施。n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主要有三个:n一是规范房地产估价活动;n二是统一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方法;n三是保证房地产估价质量。2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0.1按照科学、严谨严谨 、完整的估价程序按 部就班地开展估价工作,n可以使估价工作具有计计划性并规规范化、精 细细化,n避免顾顾此失彼、疏忽遗遗漏或重复浪费费,n从而可以保证证估价工作质质量,n提高估价工作效率。3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是完成任何估价项目 的基本要求,n也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防范估价风险风险 、n有效保护护自己的重要手段。n完成任何估价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 册房地产估价师都不得随意简简化或省略本 规规范规规定的估价程序。4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对因评评估价值值异议议引起的估价鉴鉴定,n其中一项重要的鉴鉴定内容是检查 房地产估 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履行了必 要的估价程序(包括必要的估价工作步骤骤 和估价工作内容)来开展估价工作,n即检查 在履行估价程序方面是否存在简简 化、省略等问题问题 或疏漏。5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例如,n是否尽职职搜集了估价所需资资料,包括是否要求了估价委托 人如实提供其知悉的估价所需资料,自己是否努力搜集了 其他估价所需的资料,并对估价所依据的资料进行了审审 慎检查检查 ;n是否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认真的实实地查查勘;n是否采用了适用的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进行 了正确、仔细的测测算。n除非是有意高估或低估,一般情况下只要估价程序做到位 了,评估价值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n因此,房地产估份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任何估 价项目,都必须在估价程序上经得起严格检查检查 。6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 号,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n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 履行下列义务: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 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n第四款规定:“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 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7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201177号)n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 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 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 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 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 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8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房地产估价的专业性很强,需要专门知识 和经验,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有关 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公共 利益和人民财产安全。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评估制度,并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n本规范即是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 序。9一、房地产估价程序1 受 理 估 价 委 托2确 定 估 价 基 本 事 项项3编编 制 估 价 作 业业 方 案4搜 集 估 价 所 需 资资 料5 实实 地 查查 勘 估 价 对对 象6 选选 用 估 价 方 法 进进 行 测测 算7 确 定 估 价 结结 果8 撰 写 估 价 报报 告9 审审 核 估 价 报报 告10 交 付 估 价 报报 告11 保 存 估 价 资资 料10n3.0.1房地产估价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房地产估价程序11n估价程序的精细化不仅体现在新增受理估价委托、审审 核估价报报告、交付估价报报告三个步骤,n同时将内部审审核流程正式纳入房地产估价规范中,估 价对象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记录 、估价中的不同意见记录见记录 并纳纳入存档材料。n估价程序的规范化是为估价工作科学、严谨 的展开提 供指导性方针,保证估价资料是合法、真实实、准确和 完整的。n确保估价工作能够保质、按时完成,避免估价工作疏 漏或重复浪费费。n提高估价难度与成本,规范行业标 准,规规避估价风险风险 ,从此估价根本上让业务员业务员 消失,进入只地不认人的 阶段。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0.2估价委托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受理,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n1在接受估价委托时,应要求估价委托人出具估价委托书 ;n2决定受理估价委托后,应与估价委托人订立书面估价委 托合同;n3受理估价委托后,应根据估价项目的规模、难度和完成 时间确定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并至少选派 两名能胜任该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进行估价 ,且应明确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n4除应采用批量估价的项目外,每个估价项目应至少有一 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受理估价委托、实地查勘 估价对象、撰写估价报告等估价工作。12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0.2估价委托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受理,注 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义承揽揽估价业务, 分支机构应应以设设立该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产估价机构 的名义义承揽揽估价业务业务 。n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接受估价委托时,应应要求估价 委托人向其出具估价委托书书,可采取填写估价委 托书书的方式。n估价委托书一般应载明估价委托人的名称或姓 名、委托的房地产产估价机构的名称、估价目的、 估价对对象、估价要求、委托日期等内容。估价委 托书将作为估价依据放入估价报告的附件。13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估价工作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完成,其他人员员 只能协协助或帮助注册房地产产估价师师开展有关工 作。n为了保证估价质量,每个估价项目应应明确一名能 够胜够胜 任其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产估价师师担任项项目 负责负责 人,n并应应有与其估价工作量和难难度相适应应的两名或两 名以上足够够数量并能够胜够胜 任其估价工作的注册房 地产产估价师进师进 行估价。14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0.3估价基本事项包括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 价值类型,应与估价委托人进行沟通及调查有关情况和规 定的基础上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1估价目的应根据委托人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 报告的预期用途或预期使用者确定,对其表述应具体、准 确、简洁。n2价值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宜具体 到日。回顾性估价和预测性估价的价值时点在难以具体到 日且能满足估价目的需要的情况下,可到周或旬、月、 季、半年、年等。15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估价对象应在估价委托人指定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基础上,根据估价目的依法确定,并应明确界定其财产范 围和空间范围,不得遗漏或虚构。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租赁、抵押、作为出资或 进行其他活动的房地产,或征收不予补偿的房地产,不应 作为相应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对作为估价对象的,应在 估价报告中根据估价目的分析、说明其进行相应买卖或租 赁、抵押、作为出资等活动的合法性。n4价值类型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并应包括价值或价格的 名称、定义或内涵。16一、房地产估价程序n3.0.3房地产估价的核心内容是为了特定目的,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 时间 的特定价值进 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因此,在分析、测算和判 断特定价值之前,必须弄清特定目的、特定房地产、特定时间 和特 定价值,即要弄清估价目的、估价对对象、价值时值时 点和价值类值类 型。弄 清这这四者称为为确定估价基本事项项。n在一个估价项目中,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 点和价值类 型之 间有着内在联系,其中估价目的是龙头龙头 。因为只有确定了估价目的 ,才能确定估价对象、价值时 点和价值类 型。n例如,从确定估价对对象来看,法律、行政法规规规规 定不得买卖买卖 、租 赁赁、抵押、作为为出资资或进进行其他活动动的房地产产,或征收不予补偿补偿 的 房地产产,就不应应作为为相应应估价目的的估价对对象。n估价对象、价值时 点和价值类 型三者之间,估价对象有时与价值时 点有关,其余一般是相互独立的。确定价值时 点一般应在确定估价 对象之前,因为一些估价目的要求估价对象状况应是在价值时 点的 状况,价值时 点不同,估价对象状况可能不同。17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3.0.4估价作业方案应在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n1估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质量要求,应包括拟采用的估价 方法和估价技术路线,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 道等;n2估价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时间进度;n3估价工作的人员安排等。n编制估价作业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质、按时完成估价项 目。估价作业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将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 以及由谁来做,是关于保质、按时完成一个估价项目的 未来一系列行动的计划18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3.0.5估价所需资料应针对估价项目进行搜集,并应包 括下列资料:n1反映估价对象区位、实实物和权权益状况的资料n2估价对象及其同类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 料;n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影响的 资料;n4对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n而且在前面受理估价委托时就可要求委托人尽量提供 ,在后面实实地查查勘估价对对象时还时还 可进进一步补补充搜 集。19n(1)房地产评估资料:n委托方营业执营业执 照或身份证证明,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权证 (或不动产登记证)、 房屋租赁赁合同、周边房地产市场调查 案例 等。n(2)在建工程评估资料:n委托方营业执营业执 照,在建工程项目概况,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让合同,建 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规划许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面积测 绘成果表、在建工程抵押范围明细表、施工 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有无拖欠工程款和 施工材料款证明、楼盘销售价格表、土地出 让金交付凭证及契税缴纳发 票等。20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3.0.6对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应进行检查。当估价委托人是 估价对象权利人时,应查看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原件,并 应将复印与原件核对,不得仅凭复印件判断或假定估价对 象的权属状况。n虽然估价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其掌握的估价所需资料, 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但也要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贤料进行审审慎检查检查 。n对于估价对象的权属状况,当估价委托人是估价对象权 利人的,不能仅凭权权属证证明复印件作出判断,应应与原件 核对对。21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3.0.7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应符合下列规定:n1应观察、询问、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 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n2应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内部状况、外部状况和周围 环境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并应补充搜集估价 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n3应制作实地查勘记录,并应记载实地查勘的对 象、内容、结果、时间和人员及其签名,记载的 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22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3.0.7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特性,且其价值、价格与区位 密切相关,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它,因此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是做好房地产估价不可省略的工作步 骤。任何房地产估价项目,应应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该项 目的 注册房地产产估价师负责实师负责实 施估价对对象实实地查查勘工作。n在实地查勘时,一般需要估价委托人或其代表以及被查 勘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房地产权利 人到场,实地查勘人员应应向他们们以及房地产产使用人、邻邻 居等知情人员详细询问员详细询问 估价需要弄清的问题问题 ,认真听取 他们关于估价对象状况的介绍,并采取笔记、拍照、录 音、录像等方式将实地查勘情况记录下来,形成实地查 勘记录。实地查勘时,特别要注意核对估价对象的坐落 和空间间范围围,防止搞错错估价对对象。23一、房地产评估程序n负责实 施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产估价师应应当在实实地查查勘 记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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