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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卢少锋)2011 年刑诉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 12011 年刑事诉讼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年刑事诉讼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 三校名师刑事诉讼授课教师 卢少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2010 年年 12 月月 28 日公布)日公布) 【考试热度】 【重要条文】 第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案件; (三)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 理由及法律依据。 第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 制定审判业务文件、 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 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 应当 责令其纠正。 第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考查方式】 主要集中在对第三、六、七、九条的考查,具体考试方式:一是将级别管辖中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三校名师卢少锋)2011 年刑诉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 2“上可审下”等内容与本解释有关条文综合进行考查,二是将第八、九、十条中 最高院、高院、中院进行业务指导的方式混合进行考查。 【模拟命题】 例:高级法院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对辖区内各级法院进行审判指导? A制定规范性文件 B制定审判业务文件 C. 发布指导性案例 D发布参考性案例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2010 年年 10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考试热度】 【重要条文】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下列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的,有无逮捕 必要难以把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 据以定罪的主要 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 (二)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主要包括: 涉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其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在罪与非罪认定上存在重大争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四) 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 检察官职务。 第九条 检察人员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并告知监护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无法通知监护人或者经通知未到 场,或者监护人具有有碍侦查的情形而不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检察人员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困难的, 可以通过检察专网进行 视频讯问。 第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不适宜羁 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 检察人员应当认 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 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考查方式】 主要集中在对第二条中应当讯问的几种情形的考查。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三校名师卢少锋)2011 年刑诉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 3【模拟命题】 例:在审查逮捕阶段,对哪些案件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审查逮捕时已年满 18 周岁 B犯罪嫌疑人系外国人 C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遭受刑讯逼供 D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但是否构成犯罪存在重大争议的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0 年年 10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考试热度】 【重要条文】 1、检察院应当通知的情形。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 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 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 且已采取刑事拘 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2、行使立案监督权的结果。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 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3、复议、复核的时间。 (第十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考查方式】 主要集中在对第十条中“五日复议、七日决定、五日复核、十五日决定”的 考查,另外也可能结合高检规则和刑诉法的相关条文综合进行考查。 四、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 年年 10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考试热度】 【重要条文】 第三条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 具有一定的幅度。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三校名师卢少锋)2011 年刑诉司考最新司法解释应试解析(上) 4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 民法院;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与起诉 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量刑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 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核实。人民检 察院应当补充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考查方式】 一是对量刑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的条文会与刑诉法及其他司法解释中关 于合议庭“庭外调查核实权”的知识点进行综合考查,二是结合简易程序的特点 进行综合考查。 【模拟命题】 例:关于适用简易程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辩护人可以不出庭 C被害人可以不出庭 D. 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但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并移送法院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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