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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福建外向型农业发展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福建外向型农业发展 陈 彤 福建社科院亚太经济研究所 提 要 本文通过对福建与东盟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对比及其同质性研究, 探讨东 盟自贸区建立后福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东盟自贸区 福建 农业 2002 年 11 月 4 日,中国政府与东盟 10 个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 ,决定 2010 年建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这个自由贸易区将拥有 世界上最多消费人口17 亿消费者和 1.2 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该自贸区的建立将加速 区域内因比较优势而产生的产业分工, 依据贸易创造理论, 农产品生产将向自贸区内该产品 和产业最有效的供应者倾斜。2003 年 6 月 18 日,中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早期收获”方案下 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泰两国将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在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的零关税。 其中, 蔬菜产品包括实 用蔬菜、木薯、甜菜根等植物块茎,共计 108 项。同时,此项安排向所有东盟成员开放。 2004 年,中泰果蔬“零关税”安排协议扩展至中、泰、新三国,越南也有加入“零关税” 安排的意向。东盟各国都针对早期收获方案提出了自己的例外清单和保护产品,如越南、老 挝、柬埔寨三国提出共 229 种例外产品清单,而中国并没有提出。可事实上,中国乃至福建 省的农业产业还处在发展阶段,尤其是福建农产品,将受到较大冲击,是需要适当保护的。 此外,作为启动的第一步,双方将在 2006 年完成第一批废除关税计划。第一批 废除关税的名单中农产品占了 10%,包括畜产品和水产品。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中国和 东盟国家开始执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以下简称货物 贸易协议 ) ,对 7445 个税号产品全面降低关税。 货物贸易协议共 23 个条款,3 个附件。 根据协议,货物贸易产品除早期收获产品外,余下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其中正常 产品近 7000 种。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的区别是:正常产品的关税要削减直至取消,敏感产品 的关税受到上限的约束,但不必取消关税。协议对正常产品降税提出了以下额外要求:中国 和东盟 6 个老成员国(指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至 2005 年 7 月 40税目的关税降到 05,2007 年 1 月 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 05。其中,泰国 农产品中的胡萝卜、香菇、肠衣、蘑菇罐头、水果罐头的关税将从 60%降至 20%。老挝和缅 甸至 2009 年 1 月、 柬埔寨至 2012 年 1 月 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 05, 2013 年 40税目 的关税降到零。越南 2010 年 50税目的关税降到 05。 的建立为福建对东盟的投资、合作与贸易提供了新的广阔前景。截止 2005 年福建省对东盟国家的投资累计已经接近 2000 万美元,其中也包括农业开发项目。 一、 福建与东盟农业及农产品竞争力分析 一、 福建与东盟农业及农产品竞争力分析 通过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竞争力七大子要素的评价排名,福建农业的 规模竞争力、效益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结构竞争力、现代化竞争力、成长竞争力、特色竞争力得分分别是:71.7、49.6、34.58、71.77、63.92、37.85、52.22;排名分别是:6、12、 29、5、8、27、11。(陈卫平:2005)由此可见,福建农业产业已经形成了较具特色的规模 和效益,产业结构优化,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的水平较高。 由表 1 可见, 在 2001 年出口前 10 位农产品排名中, 四个国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存在不 同程度的相似性,中国出口排名前 5 位的农产品,也是福建省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同时,可 以很直观地看到中国和泰国出口产品相似度极高, 其中福建省的主要出口农产品有 5 项和泰 国相似,并且在海产品及其制品出口方面存在较大的出口相似性,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而蔬 菜、水果制品和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两项福建似乎较具比较优势。相比之下,福建出口农产 品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农产品出口相似度要小得多, 可以探讨以比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路 径。 表 1:2001 年中国及东盟三国排名前 15 位的出口农产品(与福建相关项) 中 国 泰 国 马来西亚 印 尼 出口排名情况 1、 鱼、甲壳动物 2、 肉、鱼及海鲜制品 3、 食用蔬菜、根及块 茎 4、 蔬菜、水果及坚果 制品 11、食用水果及坚果 1、 肉、 鱼及海鲜制 品 2、 鱼、甲壳动物 6、 蔬菜、 水果制品 11、 食用水果及坚果6、鱼、甲壳动 物 2、鱼、甲壳动物 10、 蔬菜、 水果制品 12、 肉、 鱼及海鲜制 品 13、 食用水果及坚果转自:周应恒、宋海英,中泰农产品协议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4(4) :61 本文选取 RCA 和 TC 指标对福建和东盟四个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家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国际 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 表 2:福建与东盟四国主要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水果蔬菜初级水产品茶叶 福 建 (RCAij ) 2.25 29.85 5.0 *(7.8) 泰 国 (RCAiR1) 0.88 0.77 0.03 印 尼 (RCAiR2) 0.27 1.38 2.8 越 南 (RCAiR3) 1.12 11.3 6.28 马来西亚 (RCAiR4) 0.14 0.32 0.07 RCA 大于 1,说明该国家(地区)i 产品具有显示性比较优势;小于 1 则说明 i 产品在 生产上不具有显示比较优势。如表 2,福建和越南初级水产品 RCA 指数均超过 10,说明这两 地初级水产品具有极强的显示比较优势, 在同一市场上越南的水产品将成为福建水产品的强 劲对手。茶叶出口方面,越南和印尼也会成为福建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此外,泰 国、越南也将在世界水果市场上与福建出口水果争夺市场份额。 根据表 2 分析这些产品的净出口指数, 净出口指数的值在1 至 1 之间负值说明该类食 品有进出口逆差, 正值说明该类食品有顺差, 零说明进出口相等。 数值越大, 比较优势越大。 泰国、印尼的茶叶;马来西亚的水果蔬菜、初级水产品、茶叶的净出口指数为负值,表示这 些国家的此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竞争弱势。 表 3:福建、中国台湾、东盟四国主要农产品贸易竞争指数 水果蔬菜初级水产品茶叶福 建 0.96 0.93 *0.93 泰 国 0.76 0.67 -0.99 印 尼 0.01 0.90 -0.04 越 南 0.69 0.99 0.56 马来西亚 -0.32 -0.05 -0.99 最后,我们用贸易竞争指数(TC)分析,如表 3,得出相同的结论。贸易竞争指数在 1 到 1 的取值区间内,贸易指数绝对值越大表明该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强。若 TC=0, 那么该国(地区)i 产品的生产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当,产品进出口贸易属于品种差异性的交 换行为。可见,相比之下,福建主要出口农产品总体的国际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的潜力。 二、福建农业在东盟的市场与投资机会 二、福建农业在东盟的市场与投资机会 1、福建农业在东盟四国的市场与投资机会 福建农产品出口东盟目前贸易量不大,以水果、蔬菜种子和加工食品为主,以加工食品 所占比重最大。从发展趋势上看,福建农产品在东盟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贸易总量在 迅速提升。中国与东盟主要农产品比较优势有同质性也有互补性。据 2001 年资料,东盟从 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蔬菜和水果,谷物和种子、加工食品等。其中,从中国进口的蔬菜 和水果占其从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 28,谷物和种子占 17.2,加工食品占 37,三项 总合达 82.2%。相对于泰国、印尼、越南、马来西亚这四大东盟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福建 在农产品加工方面有着显著的比较优势, 尤其是水产品和蔬菜制品的深加工方面, 蔬菜制品 出口 RCA 值一直稳定在 2 左右。中国与东盟将于 2010 年完全实现自贸区,而中国与泰国则 先行于 2003 年实现自贸区框架下的 188 项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由于福建农产品和泰 国同属于热带、亚热带产品,同质性高,福建水果进入泰国市场的 贸易空间有限,在自贸 区的其它市场上福建出口农产品也将与泰国同类产品形成竞争态势。 此项协议的实行将考验 福建农产品尤其是果品出口的竞争力, 由此触发了福建发展外向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紧 迫感和对于出口农产品产品及市场定位的思考。 东盟四国(泰国、印尼、越南、马来西亚)农业经济相对发达,是东盟十国中的主要农 产品出口国家。因此,福建农产品进入这四国市场应采取产品差别化战略,避免相似性产品 的正面竞争。同时,这四个国家农业基础好,投资环境比较规范,福建企业可以根据各国市 场的消费需求和资源禀赋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与合作,发展跨国经营。 具体来说, 泰国是东盟十国中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 中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 易区合作框架下签订了第一个“零关税”, 即“早期收获”计划, 中泰两国农产品的竞争格 局也因此产生重大变革。 泰国果汁市场是泰国竞争激烈却又充满商机的领域, 泰国年人均果 汁消费量只有 2 升,远低于美国的 45 升、德国的 30 升和日本的 20 升,市场远未饱和,产 品年销售增长率一般可以在 20%以上,被泰国农业研究中心列入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泰国 农资方面的进口需求也很大, 泰国政府对农用化肥的进口实行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 仅各 种化肥每年就有约 600 万吨的进口需求。然而,在农产品贸易方面,2003 年福州口岸对泰 国的果蔬贸易顺差 45.56 万美元,到 2004 年转为 37.2 万美元的逆差。同期,福建全省对泰 国果蔬进出口贸易逆差为 114.6 万美元。体现在在水果生产上,福建省几乎没有比较优势。泰国以种植园为主的农业产业模式, 决定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为完善的产业化体系, 国际 竞争力较强。而福建水果产业产业化程度低,品质参差不齐。并且由于气候原因,福建水果 上市时间比泰国晚一个月。 加上福建省出口到泰国的多数果蔬产品没有统一标准, 市场定位 太低,凡此种种致使福建果蔬产品无法进入泰国高端市场,同时也表明,短期内福建省对泰 国果蔬出口不会有太大增幅。福建的芦柑、龙眼等水果出口东盟,出口平均价格也只有. 美元公斤,无品牌、价位低让福建企业意识到品牌和标准化的重要性。福建省长泰县通 过对出口柑桔实行清洗、上蜡、自然晾干等生态处理,并打出生态品牌、文化品牌,产品顺 利进入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的市场,并成为澳大利亚柑橘在东盟市场上的强有力竞 争对手,说明如果福建省农产品扬长避短,提高产品加工和包装水平,还是可以从零关税中 获益。福建企业可以利用零关税政策,到泰国设点经营,借助泰国的国际枢纽港地位建立通 向世界市场的行销通道。 同时, 深入了解泰国市场特点及检验检疫要求, 通过提高生产技术、 包装手段及经营理念等,推动福建农业产业的产品品质、包装、保鲜和标准化水平。从 2005 年 4 月 29 日起中泰两国有关水果贸易的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开始全面 执行,涉及我国出口泰国的 8 种水果。按照议定书的要求,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 柑橘(橙子、柚子、橘子、柠檬)、葡萄和枣等水果必须符合六大条件一是水果必须来 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加工场;二是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 物、枝、叶和土壤;三是柑橘如果来自橘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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