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影响及对策探讨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影响及对策探讨 郭跃跃* 摘 要:摘 要:在建筑经营活动中由于业主、承包商、监理、以及政府(委托代理)之间知识信息、 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各主体之间的诚信基础受到损害,影响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 的发展。治理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针对易发生“逆向选择” 和“道德风险”的环节,设计完善的机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机会。 关键词:关键词: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对策 古典经济学在对市场机制进行研究时,有一个假设前提就是完全信息,因此市场总可以达到 一种均衡状态。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兴起的信息经济学则认为,市场交易双方拥有的市场信息是 不完全的,市场不一定总能达到均衡状态,拥有更充足信息的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将损害另一方 的利益,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行为。 建筑市场充满了信息,信息在建筑市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影响着人们的信心,决定 着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和他们在经营活动中的获利程度。由于信息不对称是与市场与生俱来的, 加上建筑业自身的技术经济特点,使得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它对建筑经营活动产 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一、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一、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在建筑市场经济行为中,业主和承包商是最主要的两个行为主体,监理、设计、咨询、中介 服务者和政府(委托代理)也是建筑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他们围绕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承接,工 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建等业务开展经营活动和进行监管。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各主体之间知 识信息、经营信息、建筑技术和实务、监管信息不对称,由此而造成各主体之间的诚信基础受到 损害,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产生,使建筑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面临不确定性风 险,影响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业主和承包商这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特殊的经济依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显 性的信息不对称博弈。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 方面: 一方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业主和承包商面对 的信息环境是业主十分清楚自己的建造需求,对投标商的信息却了解较少,如承包商的项目技术 部人员、项目经理管理水平以及营造能力等信息。而承包商对自身的能力了解较多,对业主的详 细营造意图和支付能力了解较少,此时业主处于强势地位。业主依照自己的建设项目营造意图, 委托建筑师进行规划和设计图纸、委托招标代理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事宜,面临着如何选择、选 谁为承包商的问题,思考何种报价可以接受,选择和制定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对自己有利。承包商 则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资料投标,确定标底,思考如何通过竞争报价既能中标又可以赢得合理利 润。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均不知道对方的投标报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承包商与业主 与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博弈过程。 业主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利用招投标过程中自己所占有的信息优 势,做出有损于承包商利益的行为。有的业主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大幅* 郭跃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2度地压低价格,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信息;有的业主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将负担转嫁给 承包商,除了要求施工单位交纳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之外一般还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或垫付资金; 有的业主隐瞒真实信息,在准建手续不齐全情况下即开工,使施工单位处于被动;甚至有的业主 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不支付或拖欠施工单位的剩余工程款,使施工单位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另一方面,当业主选择了承包商,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同样存在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信息不对称现象。承包商比业主更了解自己的建造能力,如工程项目部技术工程师、项目分包企 业人员、操作层的劳务分包的人员素质、购进材料的质量、建造方法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此时 业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行为,处于信息弱势地 位。 承包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工程利润, 也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而做出与承包合同不符的行为。 采取的策略是先设法中标,他们按照业主的心理,做出高质量、低造价的承诺, 或者使用暗箱操 作手段获得工程的交易合同。他们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使作为投标人的 业主很难鉴别其真伪。合同到手后,由于价格过低, 承包商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层层转包, 克扣工人工资等方法来降低成本,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的要求,甚至将伪劣工程或“豆腐渣 工程”交付给业主,使业主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承包商往往会利用业主对一些较小项目的 前期勘探、设计等工作通常较粗、资料不完善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项目和工程 量采用高报价,使得项目超预算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政府部门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制造者和拥有者,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占 信息资源总量的 80%以上在规划和建设领域,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编制统一的开发建 设规划、制定政策和规章,因此政府是信息的制造源,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另外,按照我国 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在策划、选址、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规划、开工建设、竣工验 收等环节,都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如土地性质、转让价格、建筑用途、规模、形式、开发方式、 何时开发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失衡,在政府与社会和开发商之间,很明显政府部门占 有信息优势地位,而建设单位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政府部门和业主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编制规划阶段,有时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在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业主 首先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搜寻政府的信息,从而掌握建设规划和各种政策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 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为了获得较好的地段、项目并提高建筑容积率,往往要花费一定的信息成 本,以取得土地开发权并使项目获得批准。当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些人员感到权力的存在能带来利 益时,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会出现不利的选择。 由于我国许多工程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还存在着政府和“准业主”的委托 代理关系,它是我国特有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 问题。由于这种畸形的投资体制,使得真正的投资主体,国家,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政府和“准业主”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以政府和公务员间的委托 代理关系存在。当代理人(准业主)对顾客(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拥有垄断行为, 享有任意决定权,又缺乏道德和责任约束时,腐败活动会不断增加。由于委托与代理人之间的信 息不对称性,使腐败官员侥幸心理增强,造成我国大中型项目贪污受贿大案要案不断发生。 (三)监理单位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 系,业主是委托人,监理单位是代理人。由于监理单位为数众多,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业主 只是拥有监理单位的不完全信息,如资质等,而监理单位拥有完全的私人信息,如自身的技术实 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努力程度)等。因此,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出现了由于信息的不完备而 形成的不对称。在这一对矛盾中,业主居于信息劣势地位,而监理单位是信息优势方。业主希望 选择高质量的监理单位,因为监理单位如果提供的信息失真,业主方依靠失真的信息进行判断,3可能会作出不利选择,此时监理会包装自己以赢得业主的青睐。选定监理单位后,因为业主不能 直接全过程观察监理单位的具体运作,加上工程建设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特别是隐蔽工程,一 旦完成转入下道工序,将无法再进行检查和验证,业主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 风险。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般情况下,由于监理单位的专业化,对 建筑产品的生产制造比较熟悉,但是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技术、能力、主观努力程度、是否选择 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动等可能了解不够。在二者之间相对来说,施工单位具有信息优势,而监 理单位则属于信息劣势方。 由于监理单位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在市场博弈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业主能否实现预期 目标,除了施工单位的因素外,还取决于监理单位的努力程度。而在信息刺激机制失灵时,事实 上存在着“道德风险” 。当业主制定一些规则对监理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的刺激时,监理在自身利益 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就不会选择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动,从而产生假监理、出钱不监理或监 理只签字不监理等现象,造成工程项目工期长、质量低等严重后果。 总之,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增长和制度转型阶段,市场经济的信息传递机制尚未建立,信 息不对称对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效率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它降低了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 源的效率,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合理与充分的利用,导致传统的市场价格失灵,它不仅使交易的 双方利益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使社会利益受到了损害。 二、降低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程度的措施 二、降低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程度的措施 各种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下的各类市场( 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 务市场)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 德风险”问题的严重程度却不相同。 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市场培育,法制建设等方面都 还有很大差距。与其它行业相比,建筑业是信息不对称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为了避免信息力量 对比过于悬殊导致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使我国建筑市场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 我国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信息劣势方的正当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建筑市场的法律环境还不 够令人满意,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方面法律本身存在着不健 全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更是对以身试法的人的纵容与鼓励。要降低信息不 对称对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建筑行业法制、法规,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 建立并保持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使在市场竞争中讲真话的人不吃亏,让讲假话, 投机倒把的人受到约束和惩罚。严格执法,将违法行为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惩罚性罚款, 加大对在招标中任意压价、转嫁风险的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以及在监理过程 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处罚力度,增加腐败的查处概率,维护信息劣势方的正当权益。 建立市场清除 机制,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建筑市场,提高违规者违规成本。大力整顿护法队伍,清除利用权利进 行牟利的不法分子。 (二)针对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环节,设计完善的机制,降低 风险发生的机会 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必须从体制上找原因,从制度创新上找出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设计完善的机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机会和可能。为了对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矫正,我国建筑市场 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办法应对信息不对称,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合同设计及合同管理制等,它们对规范市场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程度。4然而,这些办法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改革建筑企业现行的产权制度,使政府逐渐从建筑行业中退出,使建筑市场各主体成为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并对未来有一个长期和稳定的预期,培育企业信誉,改变其短期行为。 政府从经济职能中脱离出来,保持政府的中立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保护者。 积极推行招投标管理的登记备案制,使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型向间接管理型 转变。按照社会化改革的思路,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信誉等数据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