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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撒瑪利亞基金藥物費用減免計劃撒瑪利亞基金藥物費用減免計劃 (申請申請簡介簡介) 背景背景 撒瑪利亞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需 要、但公立醫院診所的住院費或門診診症收費並未包括在內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 或新科技的費用。根據沒有人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理念,基金 希望為有需要的病人儘量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申請資格資格 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 1. 臨床規定臨床規定 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有關病人的用藥指引及開始治療日期必須經由一名指 定醫生簽發。 2. 居留身分規定居留身分規定 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符合資格人士身分。 3. 經濟狀況規定經濟狀況規定 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按病人同住家庭成員計 算。 辦理申請辦理申請 病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醫院診所之醫務社工部查詢或辦理申請 (附錄一)。辦理申請 時,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之正副本 (附錄二)。領取綜援之病人亦需辦理申請手續。此 外,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辦理申請,例如家長可以代其十八歲以下之子女辦理申請、獲 病人正式授權人士(附錄三) 、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法例 136 章)獲委為病人監護人 的人士,其他任何人(包括病人的親屬或好友)亦可以代理人身份替無能力或無辦法辦理 申請的病人代辦申請。 經濟審查經濟審查 經濟審查包括計算病人及同住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的 計算模式為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動用資產。 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是指將家庭每年的總收入減去認可扣減項目。 家庭的總收入的計算包括薪金、退休金、源自親屬的資助、病人家庭資產及土地物業帶 來的收入以及賠償金。至於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普通高齡津貼、高額高齡津 貼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貸款則不被列為家庭收入。 2 認可扣減項目包括對上 12 個月的租金或按揭供款、差餉、地租、病人自住物業的管理 費 (以上項目總和之上限為每月家庭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薪俸稅、病人同住家庭成 員可獲得的個人豁免額(表一)、子女託管支出、公積金供款、子女(21 歲以下)就讀中學 或以下級別的學費(其他開支,例如學校活動費用、住宿費用等,則不包括為認可扣減 項目)、以及在公營醫院診所就醫的醫療費用(申請資助的藥費除外)。 表一表一 個人豁免額個人豁免額 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數目數目) 個人豁免總額個人豁免總額(港元港元) 病人 (獨居) 5,270 病人 + 1 名同住家人 9,420 病人 + 2 名同住家人 11,900 病人 + 3 名同住家人 14,240 病人 + 4 名同住家人 17,410 病人 + 5 名同住家人 19,070 病人 + 6 名同住家人 22,820 個人豁免額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一次,另按政府統計署的最新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每五年再調整一次。 可動用資產可動用資產 包括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其本人和家庭成員所持的現金總額、以及透過 以往不同途徑的儲蓄所累積之存款、股票投資、保險(指投資性的保單及壽險保單提供 的紅利,但壽險保單下的現金價值則不計算在內)、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例如香港或香 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車位及住宅單位)、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 於病人自住的物業、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病人需分擔的藥費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是取決於其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及該年的預計藥物開支,後者是 將藥物的單位價格乘以一整年的使用數量來計算。在計算出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後, 病人可按累進計算表(表二)中的分擔比率計算出每年最高分擔額。如該年的預計藥物開 支低於最高分擔額時,病人須全數承擔藥物費用,如預計藥物開支高於最高分擔額,則 由基金補貼。參考例子列於附錄四。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病人申請人如沒有提供聲明書及或證明資料,則醫管局可拒絕考慮有關的申請。 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份,若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將可導 致申請被拒絕,如財政資助申請已獲批,亦可能被全數或部分撤回,此外亦有可能面對 刑事檢控。而任何於撤回前已支付的財政資助,將被醫管局視為債務追討。 如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病人家庭的財政狀況有變,致足以影響其獲得撒瑪利亞基 金財政資助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醫管局可 在出現任何該等轉變時,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財政資助全數或部分之條款及條件。 3 表二表二 累進計算表累進計算表 (A) 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 (B) 分擔比率 (%) (C) 病人每年 最高分擔額 ($) (C = A x B) (D) 扣除分擔藥費後,每年 可動用之財務資源 ($) (D = A-C) 0 - 20,000 - 0 0 20,000 20,001 - 40,000 - 1,000 19,001 39,000 40,001 - 60,000# - 2,000 38,001 58,000 60,001 - 80,000 5 3,000 - 4,000 57,000 - 76,000 80,001 - 100,000 7.5 6,000 - 7,500 74,001 - 92,500 100,001 - 120,000 10 10,000 - 12,000 90,001 - 108,000 120,001 - 140,000 12.5 15,000 - 17,500 105,001 - 122,500 140,001 - 160,000 15 21,000 - 24,000 119,001 - 136,000 160,001 - 180,000 17.5 28,000 - 31,500 132,001 - 148,500 180,001 - 200,000 20 36,000 - 40,000 144,001 - 160,000 200,001 - 220,000 22.5 45,000 - 49,500 155,001 - 170,500 220,001 - 240,000 25 55,000 - 60,000 165,001 - 180,000 240,001 - 260,000 27.5 66,000 - 71,500 174,001 - 188,500 260,001 - 280,000 30* 78,000 - 84,000 182,001 - 196,000 280,001 - 380,000 30* 84,000 - 114,000 196,001 - 266,000 380,001 - 480,000 30* 114,000 - 144,000 266,001 - 336,000 480,001 - 580,000 30* 144,000 - 174,000 336,001 - 406,000 580,001 - 680,000 30* 174,000 - 204,000 406,001 - 476,000 680,001 - 780,000 30* 204,000 - 234,000 476,001 - 546,000 780,001 - 880,000 30* 234,000 - 264,000 546,001 - 616,000 880,001 - 980,000 30* 264,000 - 294,000 616,001 - 686,000 980,001 - 1,080,000 30* 294,000 - 324,000 686,001 - 756,000 1,080,001 30* 餘此類推 #如病人的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少於六萬元,則他的全年分擔費用將會是一個定額,而用於計算申請人每年分擔額的方程式(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x分擔比率) 將不適用 *高分擔比率上限設於百分之三十 (內文中 “個人豁免額” 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更新) 4 附錄一附錄一 醫務社會工作單位的地址和電話醫務社會工作單位的地址和電話 辦事處辦事處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新界大埔全安路 11 號 2689 2020 白普理寧養中心 新界沙田亞公角山路 17 號 2634 8831/2634 5884 舂磡角慈氏護養院 香港舂磡角道 128 號 2899 1391 沙田慈氏護養院 新界沙田亞公角山路 30 號 2636 7268 明愛醫院 九龍深水埗永康街 111 號 3408 7709 大口環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 香港薄扶林大口環道 12 號 2974 0259 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 香港薄扶林大口環道 9 號 2855 6171 葛量洪醫院 香港仔黃竹坑道 125 號 2518 2678 靈實醫院 九龍將軍澳靈實路 8 號 2703 8227 / 2703 8228 香港佛教醫院 九龍樂富杏林街 10 號 2339 6251 九龍醫院 九龍亞皆老街 147A, 九龍醫院正座 3129 6193 九龍亞皆老街 147A, 九龍醫院康復大樓 3129 7857 / 3129 7807 廣華醫院 九龍窩打老道 25 號 3517 2900 麥理浩復康院 香港薄扶林沙灣徑 7 號 2872 7131 北區醫院 新界上水保健路 9 號 2683 7749 聖母醫院 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 118 號 2354 2285 瑪嘉烈醫院 新界瑪嘉烈醫院道 2-10 號 2990 3130 博愛醫院 新界元朗坳頭 2486 8064 威爾斯親王醫院 新界沙田銀城街 30-32 號 2632 2400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香港柴灣樂民道 3 號 2595 6262/ 2595 6768 伊利沙伯醫院 九龍加士居道 30 號 2958 5499 (適用於臨床腫瘤科病人) 2958 7021 (適用於臨床腫瘤科以外病人) 瑪麗醫院 香港薄扶林道 102 號 2855 3762 律敦治醫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66 號 2291 1065 將軍澳醫院 將軍澳坑口寶寧里 2 號 2208 0335 屯門醫院 新界屯門青松觀路 2468 5330 大埔醫院 新界大埔全安路 9 號 2607 6304 東華醫院 香港上環普仁街 12 號 2589 8336 東華東院 香港銅鑼灣東院道 19 號 2162 6413 基督教聯合醫院 九龍觀塘協和街 130 號 3513 4086 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 九龍沙田坳道 124 號 2354 2665 仁濟醫院 新界荃灣仁濟街 7-11 號 2417 8209 5 附錄二附錄二 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 I. 病人申請人身份証明(香港身份証護照旅行証件) II. 同住家人的身份証明 III. 供評估經濟情況的文件 (a) 家庭收入証明(病人及同住家人) 受僱人士的: 銀行戶口簿、月結單、薪俸結算書或僱主發出的過去 6 個月(最少)入息証明 報稅表或評稅通知書 其他收入的文件証明 自僱人士的: 報稅表或收入聲明 無業人士的: 無業文件證明(例如解僱信、僱主向即將停止僱用員工發出的通知信、醫療 證明、正在求職證明等) (b) 病人及同住家人的資產証明 過去 6 個月(最少)所有於申請時聲明的個人及聯名銀行戶口,包括儲蓄、定 期存款、外幣存款、投資及證券服務的銀行戶口簿月結單 申請時聲明的投資物業的最新按揭還款表 擁有的股份、股票及投資的文件証明 由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簽發的信件或証明書 , 顯示有關壽險保單的紅利及 現值 (c) 病人及同住家人可容許扣減証明 按揭月結單,每月租金收據,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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