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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实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实务处理及案例分析铂略电话会议2014年2月25日目录Part One 与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 2013年收入方面的主要新政策Part Two 企业所得税收入概述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Part Three 收入确认原则与规则Part Four 案例分析Part Five 互动问答Part One 与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 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 公告 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发布的公告 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 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处理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8号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而税收法 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是纳税申报表的法律依据、设计依据、填报依据。Part One 与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2013年度收入方面的主要新政策财税201391号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 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81号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380号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35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公告 税总发2013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55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很多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包括一些优惠政策,都会有一个限定期,可能 是三年或者五年。之后,相关部门会就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 否要延续这些政策。如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之前已经执行 了很多年,一直在延续。这在中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 很多2013年出台的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和补充说明,这些补充说明的点 是之前在执行操作中争议比较多的地方,同样也是税务机关关注和重视的点,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这些方面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政策分析财税201391号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 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 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纳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 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 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 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之前很多业界人士认为,这个政策既然是出自于自贸区,那么这个评估增值 应该是不征税不确认收入的,会享有优惠政策的。但是根据文件,“据此确 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 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纳税。”,这并不是一个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一 个操作性的规范文件,也令很多人“大失所望”。 而这个文件本身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将“分期均匀计入”的方式明文规 定,虽然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这样做了。Part One 与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 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咨询、 服务、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升级型的更新维护,是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在国家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另行备案,与原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并无必要关系 )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 价款。 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 不作纳税调整。很早就已经有了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在实践操作中一 直执行得不是很顺畅。由于税务机关对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都很难进行 判断,所以要求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这个文件虽然出台,但是在实践中的操 作可能也是比较困难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一、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 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 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指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 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 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四、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有软件企业的基本政策,这些政策也一直在进行修改和 调整,有些文字虽然看起来是相似的,但是其严格程度实质上有了很大的提 高,因此软件企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其条件也变得越来越严格。案例分享 某软件公司在进行年审备案的时候,有一笔很大的技术转让所得计入营业外 收入,没有将营业外收入纳入分母,而税务局认为收入总额应该包括营业外 收入,所以其软件产品收入比例不达标,不能享受2012年度“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且补税2000多万元。像43号文这种对优惠政策的补充说明,往往是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优惠资质 时关注的重点。 企业在进行软件企业资质维持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收入总额 的计算,其次是了解研发费用的口径和管理角度的具体要求。Part One 与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概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41号公告有关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界定: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投资,为混合性投资业务:(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 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 利润、固定股息,下同);(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 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混合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利息支出。 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明股实债”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多采取的融资方式,此前一直没有界定如何 判定,41号出台后对税前扣除问题提供了指引。税总发201355号汇算清缴是对上年度纳税情况的调整,而后续管理与税务稽查的关联度更高。重大事项:优惠事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重组、清算、股权转让、关联交 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集团企业合并纳税,这些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高风险事项: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易造成重大税款流失的企业重组、上市公 司限售股减持等,属于媒体和业界都关注的热点,也是税务机关所关注的; 跨年度事项:对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造成实际影响,这是税务机关 长期关注的; 重点行业:税源较大、生产经营流程较复杂、管理难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建筑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等,其中房地产企业是税务机关多年作为重点 和难点关注的行业。Part Two 企业所得税收入概述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 额的计算是整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基本点。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 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 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而由于评估的公司不同,其 结果也可能有很大不同,因此这部分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013年在全国各地对于很多原来所谓的不征税收入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重 点检查和关注的就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即企业取得的,由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 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 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税 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如软件企业在出售软件产品的时候,有一个超过3%即征即退的规定,这部 分的税款如果是用于研发,那么是不需要再征税,如果没有投入研发,那么 还是需要计入征税收入。财政资金不征税的条件及管理不征税财政资金。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条件(1)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Part Two 企业所得税收入概述(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扣除限制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后续管理 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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