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当前页码:1http:/code.fabao365.com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 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文 件 号】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0-12-22【实施时间】2001-01-01【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 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 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 标准。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