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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概述 一、一、概念概念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性质二、行政处罚的性质 (一一)从惩戒制裁的角度理解行政处罚的性质从惩戒制裁的角度理解行政处罚的性质 1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制裁 2行政处罚一般主要是针对人身权利和行政处罚一般主要是针对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财产权 利实施的制裁手段利实施的制裁手段 3行政处罚只能剥夺或限制某些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政处罚只能剥夺或限制某些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二二)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理解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理解行政处罚 1行为目的的惩戒性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别于强制执行:别于强制执行 2违法行为的确定性违法行为的确定性 :别于:别于 强制强制 3行为的外部性行为的外部性 :别于内部行为:别于内部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三、行政处罚的特征 (一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二)行政处罚属于针对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为行政处罚属于针对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为(三三)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行政相对方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行政相对方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法概述 概念概念 行政处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处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 1996 年年 3 月月 17 日通过,日通过, 1996 年年 10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一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二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 责任制度责任制度(三三)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 (四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模式三、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模式 根据世界各国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根据世界各国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一)法典式:奥地利法典式:奥地利 德德 国国(二二)分散式:英美法系国家为主,大陆法系国家亦有,如法国分散式:英美法系国家为主,大陆法系国家亦有,如法国 (三三)“双轨并行双轨并行”式:式: 如我国如我国第二章行政处罚范围的界定第二章行政处罚范围的界定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罚与刑罚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共同点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共同点(一一)责任的基础相同责任的基础相同(二二)处罚主体均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处罚主体均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 国家追究主义 (三三)两者都不产生责任转移的问题两者都不产生责任转移的问题别于民事责任 两者的存在均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两者的存在均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 行政处罚原则上和刑罚一样只对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原则上和刑罚一样只对行为人适用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不同点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不同点(一一)实施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性质不同实施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性质不同(二二)适用的范围不同三适用的范围不同三)主观过错是否为构成主观过错是否为构成 要件不同要件不同(四四)责任承受的主体不同责任承受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刑罚:自然人(五五)处罚种类的侧重点不同处罚种类的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财产罚、能力罚;刑罚:人身罚(六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三、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与应受刑罚行为的区分与判断(一)以情节是否严重,行为是否恶劣来区分行政违法与三、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与应受刑罚行为的区分与判断(一)以情节是否严重,行为是否恶劣来区分行政违法与 刑事违法(二)以后果是否严重来区别刑事违法(二)以后果是否严重来区别 (三)以财物数量是否较大来区别(三)以财物数量是否较大来区别 (四)以行为的种类区别(四)以行为的种类区别 (五)以(五)以 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区别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区别 (六)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区别标准(六)以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区别标准 (七)根据违法行为应受(七)根据违法行为应受 的制裁区别的制裁区别 刑法刑法第第 246 条第条第 1 款规定: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二条第 2 项规定,项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 罪,依罪,依刑法刑法第第 133 条处以刑罚。条处以刑罚。 如果属于一般轻微事故未造成重大后果的,则按照如果属于一般轻微事故未造成重大后果的,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中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 处罚。处罚。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 年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价额不满中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价额不满 2 万元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的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万元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的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 走私货物,物品价额在走私货物,物品价额在 2 万元万元 以上的,除情节较轻的外,都应以走私罪论处以上的,除情节较轻的外,都应以走私罪论处 1 有些违法行为一经实施,就是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伪造支票、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伪有些违法行为一经实施,就是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伪造支票、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伪 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 2 有些行为只会成为行政违法行为,而不会成为刑事违法行为,如抄袭他人作品等有些行为只会成为行政违法行为,而不会成为刑事违法行为,如抄袭他人作品等 如如刑法刑法第第 303 条规定的赌博罪,必须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如果仅是偶尔参与赌博,则依照条规定的赌博罪,必须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如果仅是偶尔参与赌博,则依照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处以拘留或罚款 A 损毁交通指示标志,如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亦按照损毁交通指示标志,如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亦按照刑法刑法第第 116 条治罪。如果仅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则按照条治罪。如果仅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 四、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四、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一一)“代替主义代替主义” 认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中选择一种,认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中选择一种, 不能并施。不能并施。 二二)并列适用并列适用 “二元主义二元主义”、 “双重适用双重适用”。主张对同一违法行为既要适用刑罚,又要适用行政处罚。主张对同一违法行为既要适用刑罚,又要适用行政处罚。 (三三)附条件并科,也称附条件并科,也称“免除代替免除代替” 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可以交科,但任何一个执行后,认为没有必要再执行另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可以交科,但任何一个执行后,认为没有必要再执行另 外一个时,可以免除执行。外一个时,可以免除执行。 五、刑罚刑种与行政处罚罚则的衔接五、刑罚刑种与行政处罚罚则的衔接(一一)类似罚则不再处罚类似罚则不再处罚 No.28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 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 应罚金。 (二二)不同罚则可予再处罚不同罚则可予再处罚(三三)免刑后予再处罚免刑后予再处罚 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适用程序上的衔接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适用程序上的衔接 如果同一案件既是行政违法案件又是刑事犯罪案件,则会出现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牵连状况。两者在如果同一案件既是行政违法案件又是刑事犯罪案件,则会出现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牵连状况。两者在 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一般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一般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 No.38“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 一、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的区分一、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的区分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 施施 。(一一)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 (二二)处罚与制裁的形式不同处罚与制裁的形式不同 (三三)实施制裁的原则不同实施制裁的原则不同 (四四)实施制裁的主体不实施制裁的主体不 同同 二、行政处罚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兼具的情况二、行政处罚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兼具的情况有时行政违法行为中包含了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或者说由于民事违法行为又上升到行政违法行为,即不有时行政违法行为中包含了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或者说由于民事违法行为又上升到行政违法行为,即不 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侵害了公共利益,这样,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就是既承担民事责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侵害了公共利益,这样,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就是既承担民事责 任又受行政处罚。任又受行政处罚。 (一一)在民事活动中提供不确切信息的民事违法行为。在民事活动中提供不确切信息的民事违法行为。 (二二)对市场经济中良好有序的竞争条件构成侵害的民对市场经济中良好有序的竞争条件构成侵害的民 事违法行为。事违法行为。(三三)对公共利益直接侵害的民事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直接侵害的民事违法行为 张某酒后闹事,无端的殴打一过路妇女,造成这一妇女轻微伤,住院七天,花去医药费张某酒后闹事,无端的殴打一过路妇女,造成这一妇女轻微伤,住院七天,花去医药费 830 元。张某因违反治元。张某因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 5 天行政拘留。问,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妇女可否让张某承担医药费?为什么?天行政拘留。问,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妇女可否让张某承担医药费?为什么?答: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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