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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制度变革分析集体经济制度变革分析周放生 天则所研究员 这些年人们习惯了听国有经济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话语,对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集体经济却鲜有人关注。这当然不是说集体经济不重要,而是集体经济一直就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我们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介于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之间的一个过度形态。正如所有过度形态的事物所具有的性质不明朗一样,集体经济的诸种特征也是非常模糊的,这可能就是集体经济长期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的原因之所在。鉴于这种情况,天则所在第 260 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邀请了长期以来关注集体经济制度演变的周放生教授来做主题演讲,经过周教授的澄清,众多发言者的热烈讨论,与会者对集体经济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首先是现状问题。根据统计,这些年集体经济大规模的萎缩。大概从 95 年以后,到 2001 年底,中国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从 91 年 338 万户降至 220 万户,年均降幅超过 10 万户,从业人员从 91 年的 3628 万人降至 1241 万人,年均递减 200 余万人。有两个原因导致了集体经济的大规模萎缩,第一个是因为改制。在一阵阵的改制狂潮中,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开始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或者干脆就改制成私营企业,使得集体经济缩减;第二个原因是自然萎缩,由于集体经济本身的问题,市场结构的变化,许多的集体企业就被关闭了,破产了。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的政策,其中许多都是扶植性政策,但是对集体经济却少有这样的政策安排。我们现在所能依据的法律一个是 199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另一个是 1991 年 9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个是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但是,这三个法律已经严重的不能适应现在集体经济改革的需要了,甚至成为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前进的桎梏和制度障碍。正是由于种种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各种非法地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非常普遍,这造成了集体资产非常严重的流失。名为集体共有,实为个人拥有。而且集体资产流失是在没有责任主体,没有风险主体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这种流失几乎是掠夺性的流失。具体而论,有五个方面的政策对集体经济不利。第一个是税收政策,包括税前还贷政策,新产品开发进入成本政策。第二个是融资政策,我们名义上基本上是先国有后集体,但是实际上集体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支持。第三个是兼并破产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只能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能享受这个优惠。第四个是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集体企业职工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第五个政策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我们现在出台的所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包括改制的方向政策,包括最近出台的 96 号文,3 号令,都不适用于集体企业。因为集体企业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本身怎么认识。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无法出台相关政策。出现了上述种种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追究一下隐藏在背后的原因。周教授认为这主要是产权问题。第一个是产权主体不清,法律上规定集体资产是集体职工共同共有,但是集体企业形成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集体职工本身就是动态的,成立当初的职工和现在的职工可能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经济上的关联,因此产权很难界定归谁所有。其次是后来增值的这一部分资产归谁。正因为启动资本的产权就不清楚,增值收益的归属权也就不清晰,而且增值的资产的来源也是很复杂的。比如说包括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包括银行的贷款转化形成的资产,企业盈利所形成的资产。其次,从法律上来说,界定产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一般而论,界定产权的依据是 1994 年国资局的 2 号令,叫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另一个是 96 年的原国家经贸委等三个部委发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叫作 859 号文。这两个依据都只能解决集体企业中有没有国有资产,只能解决这种产权界定。既然集体经济的问题出在产权问题上,因此下一阶段对其的改革就应该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就是要对现在的集体经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来说,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实行六个原则:第一,产权界定原则。以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来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第二,实行按照一定区域内劳动者所有,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集体企业职工集体所有的不同边界界定产权。第三,要根据职工的工龄、创业贡献、技术创新、岗位责任等因素的不同,用集体企业净资产来支付、解除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集体企业职工在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同时也要解除和改革劳动关系,置换集体职工的身份,要比照 859 号文件给予国有职工的政策,用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拥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因为集体企业的净资产的形成过程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的。这里面包括了退休职工,而且有相当部分集体企业是没有缴纳社保基金的,他们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极其困难,所以应该留出一部分资产用来补充社保基金的不足和解决退休职工的困难。第五,联合经济组织改造成行业性的自律协调机构组织。第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出资人和职工的利益,防止少数人侵吞集体资产和逃避银行债务。集体经济制度变革分析周放生盛洪:今天是天则所第 260 次双周研讨会。我们非常荣幸请到了周放生先生。周放生先生是我们天则的研究员,他长期站在改革的第一线,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当然,周先生也一直在关注理论,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是非常好的。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今天的题目是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分析。这个题目现在非常的少见,因为现在的研究侧重于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甚至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很少人研究集体经济。实际上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也是很大的一块,经济学界,包括我们做改革研究的人都不能忽略。下面请周放生先生来做演讲。周放生:我一直是专门从事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集体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是孪生姐妹,因此我也很关注,尤其是最近几年,我感觉最近这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所以花了一定的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我首先要谈的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或者我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公有制经济包括了两大块,一个是国有经济,一个是集体经济。改革 20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经济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从政府到理论界,到企业界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心血,制定了很多政策,也有很多理论上的突破。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或者说真正的国有企业改革才真正开始。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外资经济、跨国公司的引入也有大量的研究,唯独对于集体经济的研究这几年非常的薄弱。但是集体经济的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越来越严重,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依据。首先是看一些数据,根据统计,这些集体经济大规模的萎缩。大概从 95 年以后,到 2001 年底,中国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从 91 年 338 万户降至 220 万户,年均降幅超过 10 万户,从业人员从 91 年的 3628 万人降至 1241 万人,年均递减 200 余万人。这个下降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因为改制,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这些年开始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或者是私营企业;第二个原因是自然萎缩,关闭、破产,办不下去了。集体企业的职工生活十分窘迫。有这么几个数据可以说明,2001 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53 元,国有企业职工为 857 元,集体企业职工为 6667 元,低于平均水平的 40%。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 2020 元,国有企业职工为 1782 元,集体企业职工为 789 元,低于平均水平的 60%。更为严重的是缺乏政策支持,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得不到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那样的三条基本保障线,尤其是90 年代后期我们曾经出台过的减员增效的政策,这个政策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集体企业。有一个极端的案例,沈阳有 3 个城镇集体企业,为了享受国有企业的下岗分流的财政补贴政策,听从了政府中一些人给的主意,改制成了国有企业。这件事发生在 1998 年,当时我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听说了这件事,于是进行了调查,为什么它会从集体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这和当时的改革潮流是逆着的。原因最后很清楚,就是我刚才讲的。而它们是怎么改制的呢?这三个企业当初在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时候界定的产权是这样的,其中 25%是国有股,75%是集体股。于是由厂长将全体职工集中,说如果我们要享受政策就必须转制为国有企业,这样就需要我们全体职工把我们法律上所拥有的这 75%捐赠给国家,转为国有资产。再加上原来的 25%就变成 100%的国有资产了,那时我们的企业性质就可以转为国有企业。厂长动员的时候就讲,我们转为国有企业之后,财政每年就会给大概 300 万的财政补贴。现在是集体但你们什么也没得到,转为国有以后你们不仅没有损失你们还得到了。这样全体职工都签字了,一致同意把75%的集体资产捐赠给了国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做了一个鉴定,确定这个企业的产权全部是国有的了。改了性质,工商局变更登记,整个法律程序是健全的了,经贸委确定它是国有企业了。这样就可以享受国有企业的政策了。当时我调查完,当天晚上就见了沈阳市专职管工业的韩副市长,我提出了这个现象,当时他矢口否认,直到我拿出他亲自签字的文件复印件,他哑口无言。当然,他可能是的确对这个签名没有印象了,也可能是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签过这个。我问他当时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他说什么都不清楚。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还有一个情况,最近有关部门对东三省的厂办集体企业做了一个调查,据统计,截止到 2002 年底,东三省共有国有厂办集体企业 4835 户,其中盈利企业 1337 户,占总数的 27.7%,亏损企业 2362 户,占总数的 48.9%,停产企业 1136 户,占总数的 23.4%。东三省厂办集体企业总资产 818.5 亿,净资产合计17.5 亿,也就是说没有净资产了。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102%,整体上已经资不抵债,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 11.6 亿,拖欠社会保障费用 20.9 亿。东三省厂办集体企业在册职工 114.4 万,其中在岗职工 36.2 万,占总数的 31.7%,离岗职工 78.1 万,占总数的 68.3%。共有离退休职工 25 万,其中享受养老保险的职工有 19 万人,占总数的 76%,未享受养老保险职工 6 万人,占总数的 24%。这些数据说明了当前的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职工、集体经济已经到了非常困难,非常危机的情况了。而且城镇职工当中,尤其是下岗职工当中,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离岗职工是最困难的群体,因为很多集体企业连社保都没入,他们失去工作以后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这就是当前集体企业的状况。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个案例,南方周末2004 年 3 月 18 号有一篇报道,叫作物华股份前董事长被捕前后。这个董事长叫张玉琪(音)。物华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它的持股主体,大股东是中国再生物资公司,这个公司上边的部门是中华供销总社。中华供销总社的体系是从中央到地方,全部是集体性质的。这件事情原告和被告双方是谁呢?原告是中华供销总社,被告按照产权概念来讲是它的孙公司的董事长,这跟我们一般的产权纠纷是不一样的。官司的起因是物华公司的董事长张玉琪把物华公司的集体股份转让了。他本人是再生公司董事长兼任物华公司董事长,转让的时候中华供销总社是不知道的。中华供销总社让他纠正他不纠正,没办法中华供销总社就把他告了。更加值得关注的市法院两次判决中华供销总社败诉。原因在于这是集体股权,法院认为,按照法律集体股权是职工集体共有,跟供销总社没有关系,他不认为供销总社是持股主体,因此法律上不支持。但是这在产权关系上,工商注册上是非常清楚的,法律只是因为它是集体股权而不予以支持。在这个案例里面这些集体股权的支配权实际上是为张玉琪所持有,由他个人决策,个人来执行对这些集体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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