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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法治理念*王 立 仁内容提要: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 研究治国方略的法术之士。总结治国经验, 研 究治国理论, 为封建君主提供治国方略, 既是他人生的轨迹, 也是他人生的目标追求。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 认为法是治国之道, 君主治理国家要像对待自然之道一样来对待法 律。在韩非看来, 法作为赏罚的标准, 既是对官吏实行赏罚, 也是官吏执行赏罚的标准。 由于法是统一民众行为的规范, 民众众多而非一人, 所以要统一行为规范。 关键词: 治国之道; 赏罚标准; 齐民之轨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 研究治国方略的法术之士。总结治国经验, 研究治国理论, 为 封建君主提供治国方略, 既是他人生的轨迹, 也是他人生的目标追求。他主张以法治国, 对于法 在治理国家中的功能地位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比较系统的论述。认识韩非关于法治的理念, 对 于理解韩非的完整思想, 具有重要的意义。一、 法是治国之道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 创造性地吸收了其他法家( 李悝、 商鞅、 申不害、 慎到的法、 术、 势等) 思想的精华。在韩非的法治思想中, 有其他法家思想的痕迹。但是, 在他的思想中, 有 一点却是在其他法家思想中找不到的, 这就是老子的 “道” 这个概念。法家论道这本来就具有新 颖性, 韩非非但如此, 他还把 “道” 这个概念直接迁移到治国的理论中来, 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是治 国之道的宝贵思想, 这就不仅使法和道之间架起了桥梁, 而且也为法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韩非是从老子的思想中引进 “道” 这个概念的。众所周知, 老子的“道” 有多层含义, 尽管很 难把握其真谛, 但韩非却把握住了道的本真意蕴, 即把“道” 理解为规律和准则。韩非认为 : “道 者, 万物之始, 是非之纪也 。 ” ( 主道 ) 道是万物之源, 是非的准则。在韩非子 的诸多篇章中, 韩非多次使用 “夫缘道理 ” , “不知道理 ” , “生于道理 ” , “不服从道理” , “道法” , “因道全法” , “以 道为舍 ” , “守自然之道 ” , “有道之君” , “明君之道” 等含有道的命题。韩非的道虽然有方法、 原 则、 规律等多层含义, 但他使用了道的规律的含义, 道的规律意蕴是吸引他把道引进治国理论的 核心因素。在韩非的理念中, 道是自然界的运行规律, 这个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因而 只能遵循不能违背。它之所以不能违背只能遵循, 这是因为按照自然界的规律办事, 就能取得成 功, 违背了自然界的规律办事, 就会失败。人“思虑熟, 则得事理。得事理, 则必成功 。 ” “夫 缘道理以从事者, 无不能成。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众人之 轻弃道理而易妄动者, 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 。 ” “今众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为败者, 生于不知道理 。 ” ( 解老 ) 在韩非看来, 人思虑成熟, 就能掌握事物的规律。掌握了事物的规律,911*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韩非的治国方略研究” 研究成果, 项目号 05BZZ004。根据事物规律办事, 就必然会取得成功。那些根据事物的规律办事的人没有不能成功的。而那 些不懂得事物规律进而背离事物的规律而轻举妄动的人, 想成功却走向失败。不仅如此 , “古之 全大体者: 望天地, 观江海, 因江海, 因山谷、 日月所照, 四时所行, 云布风动; 不逆天理, 不伤 性情; 守成理, 因自然; 因道全法, 君子乐而大奸止。澹然娴静, 因天命, 持大体 。 ” ( 大 体 ) 韩非试图说明: 古代能够把握事物整体的人, 不违背天理、 不伤害人的本性; 把握不变的道 理, 顺应自然法则; 依靠自然法则, 健全法律; 保持事物的整体。而能够把握事物整体的人, 就能 遵循自然规律因而取得成功 。“非天时, 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 逆人心, 虽贲、 育不能尽人力。故 得天时, 则不务而生; 得人心, 则不趣而自劝; 因技能, 则不急而自疾; 得势位, 则不进而名成。若 水之流, 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 行毋穷之令, 故曰明主 。 ” “千钧得船则浮, 锱铢失船则沉, 非千 钧轻而辎铢重也, 有势之与无势也 。 ” ( 功名 ) 这里韩非无疑是在论述对自然规律的尊重, 前者 以人种地为例, 告诫人们违背自然规律, 不符合天时, 有十个尧也不能在冬天生长出庄稼; 后者则 用船来说明自然规律的意义: 千钧的重量, 有船装着就可以浮起来, 锱铢这样轻的东西, 没有船就 会沉下去。这是什么原因, 是因为自然规律在起作用。千钧和锱铢都是物体, 自身都有重量, 都 会在水中下沉, 在陆地也会因自身重量而落地。但为什么千钧不落水呢, 因为有船, 而船之所以 能够将千钧托浮起来, 靠的是船所具有的浮力, 而这浮力也就是自然规律发挥作用的表现。 作为法家, 韩非论述自然之道, 一方面是让人们认识自然规律的意义, 告诫人们在与自然发 生关系的领域中, 不能违背自然之道, 要遵循自然之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成功, 否则就要 走向失败。追求成功厌恶失败, 这是人类的常规。追求成功厌恶失败, 就不能违背自然之道, 就 要按照道的准则去做事。另一方面, 韩非是想通过对自然之道的论述, 让人们认识规律的意义和 价值, 进而在治理国家过程中找到类似于自然之道的 “道” , 并且象遵循自然之道一样去尊奉它。 治理国家虽然也会与自然发生关系, 但最为基本的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因而要找到处理人与人 之间关系的道。韩非主张, 要 “因天之道, 反形之理 。 ” ( 扬权 ) 依据自然的法则, 推及到事物的 常理。进而 “因道全法 ” ( 大体 ) 也就是从自然之道找到建立治国之道的根据。自然之道具有 必须遵循不可违背的强力作用, 治国之道也要有类似于自然之道的道, 这个道在韩非看来就是 法, 所以要 “以法为道 ” 。( 六反 ) 韩非把法提升为治国之道, 认为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 治理 国家要以法为道。由自然之道到治国之道, 可以有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 其一是从自然之道开 始, 由于领悟到了自然之道的意义, 把自然之道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 其合乎逻辑发展的结果就 是把法作为治国之道。其二是为依法治国寻找理论根据的角度出发, 进而把法提升到道的境界 层面, 我们有理由相信, 在这两个路径之间, 韩非显然不是因为推崇道而进入到法的层面, 而是为 了给治国之法找到自然之道的归宿, 即 “以道为舍 ” 。( 大体 ) 自然界的规律是只能尊奉不能违背, 不言而喻, 法作为治理国家中的道也是只能遵守不能违 背。韩非为法寻找道的归宿, 目的就是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树立起法的权威, 让法成为国家治理 过程中的社会之道, 只能遵守不能违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 他需要做的就是对法的道的性质 “只能尊奉不能违背的道理” 进行论证。认为只有这样, 才能让人们认识法的“道” 的意蕴, 进而使君主在治国家过程中尊奉法律,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 不能违背法律。 韩非的论证是从法的形式和本质开始的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布之于百姓者 也 。 ” ( 难三 ) 法律是编著在图书典籍中, 设置在官府上, 同时广泛布告于百姓的东西, 这应该是 韩非对法的形式经典的解读。对于法的本质, 韩非是通过楚庄王与太子之间的对话体现出来的。 楚国太子违反茅门之法, 被砍了车辕, 杀了驾车人, 太子告状于楚庄王, 楚庄王告诉太子 : “法者, 所以敬宗庙, 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 尊敬社稷者, 社稷之臣也, 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 不尊敬 社稷者, 是臣乘君则主失威, 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 社稷不守 。 ” ( 外储说右上 ) 这里, 韩021政治学研究2010 年第 4 期非潜在地说出了作为治国之道的法在本质上不过是封建君主意志的体现。违背了法, 就是违背 了君主的权威和意志, 违背了法, 君主的权威和意志就得不到维护, 自己的国家就难以存在。韩 非告诫君主, 治国以法为道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不能“斫削于绳之内” , 不能“斫割 于法之外” 而要 “死生随法度 ” , ( 安危 ) 因此, 他推崇舜杀先于命令而行动的人, 禹杀迟到的防 风, 并且肯定韩昭侯杀了越职为自己盖衣服的管帽子的人。“故安国之法, 若饥而食, 寒而衣, 不 令而自然也 。 ” ( 安危 ) 执行国家的法律, 就象饿了要吃, 冷了要穿那样自然。韩非指出, 治理国 家有了治国之道的法, 就必须严格执行 , “夫治法之至明者, 任数不任人 。 ” ( 制分 ) 在他看来, 使用法制的最高境界是任用法度而不用人的智慧。个人智慧与法度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是法与 情理之间的关系。治理国家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就不能因情理而违背法律。韩非特别指出, 依 法治理国家就不能使用道德, 不能用道德影响法律的执行。针对“司寇行刑, 君为之不举乐; 闻 死刑之报, 君为流涕。 ” 的事实, 韩非解释到 : “且夫以法行刑, 而君为之流涕, 此以效仁, 非以为治 也。夫垂泣不欲刑者, 仁也; 然而不可不刑者, 法也。先王胜其法, 不听其泣, 则仁之不可以为治 明矣 。 ” ( 五蠧 ) 君主流泪, 这是君主有仁爱之心的表现, 而坚决执行刑罚, 不因流泪而影响刑罚 的执行, 这就是法治的本质。韩非这里不仅强调治理国家用法不用道德, 而且在实际上还把政治 和道德, 法与道德区别开来。韩非虽然不主张用道德治国, 但他强调道德要配合和辅助法律的执 行, 道德不能与法冲突。韩非不仅从道理上说明依法为治国之道的道理, 而且还用经验来支持他 的主张 奉法者强, 慢法者弱。 韩非认为 “道法万全 ” , ( 饰邪 ) “道法者治 ” ( 诡使 ) 所以要“体道” ( 难二 ) 要“以道为 常, 以法为本 ” 。( 饰邪 ) 韩非主张以法为道来治理国家, 主张治国以法为道, 集中为一点, 那就 是象对待自然之道一样来对待法律, 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违背法律规定办事, 就会受到类似于 违背自然规律的惩罚, 进而导致失败。韩非的法是治国之道的主张, 是针对君主而言的。君主是 治理国家的主人, 他可以选择用什么 道德还是法律来治理国家。他的法是治国之道的主张, 就是告诉君主要选择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 并且象对待自然规律那样来对待法 律 只能遵循不能违背。二、 法是赏罚的标准法律既是治国之道, 同时也是赏罚的标准。韩非以为, 君主治理国家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实行 赏罚。要实行赏罚, 就要有标准和保证。没有赏罚的标准和保证就没法治理国家, 而法律就是这 个标准和保证。何以治国需要赏罚? 第一, 因情之举 。“凡治天下, 必因人情 。 ” ( 八经 ) 因情而治, 这是韩非现实主义在国家治 理思想中的表现。所谓因情而治, 其一是, 君主治理国家一定要把握人情的实际, 对人情要做到 胸中有数; 其二是治理国家要根据人情的实际采取相应的治国之策, 使治国之策具有针对性; 其 三是当现实中的人情发生变化时, 要及时调整治理的方略, 做到因情而治。韩非所说的人情, 就 是人性在现实中的表现。因情而治的意蕴在于, 作为统治者虽然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但不可为所 欲为, 必须根据和针对人情的实际情况来治理国家。治理国家要根据人情的实际, 受人情实际的 制约。把握现实人情的实际, 是治理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性命者, 非所学于人也 。 ” ( 显学 ) 韩非认为人生而就有的非所学于人的自然本能为性。 “好利恶害, 夫人之所有也, 喜利畏罪, 人莫不然 。 ” ( 难二 ) “夫安利者就之, 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 ” ( 奸劫弑臣 ) 在他看来, 人的本性就是好利恶害, 人都是喜欢获得利益而害怕 刑罚。121韩非的法治理念哲学家研究人性要解决的是人性是怎样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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