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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稳定性与 变动性姓名:王正美学好:20081072137两个假设: 如果我们的公共政策是固定不变的 ,我们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 如果我们的公共政策是朝令夕改的 ,那么我们的生活又会是怎样的?公共政策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 :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公共政策的变动性相互依存 辩证统一稳定性是变 动性的基础 ,变动性是 稳定性的内 在要求,稳 中求变,变 中继承。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案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 集体所有、分户经营”,讲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为保障农民的土 地经营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 ,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 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 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 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了。但在当时,对调 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来说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缺点: 一、优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 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 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 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 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 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 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的平均主义。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 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二、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现行的土地 家庭承包制度的边际效用急剧递减,已呈现出许多问题: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2年实行的“三级所 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上确定的。“三级”即“组,村,乡”。从 法律上看界限十分清楚,但具体到实践中,却无法操作。 首先,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政社合一的 体制废除后,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中还是事实上都不存在所谓 的乡农民合作社。因而也就找不到一个代表乡农民集体的组 织或机构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这样,法律规定的乡 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 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由于存 在着上述无人所有的缺陷,使乡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 有权合二为一,集体土地事实上成了国有土地。1其次, 村民委员会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根据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而是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它不能成为农 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最后,村民小组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 所有权的代表。因为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村小组的组织基 本上解除了,通常只有一个村民小组长充当类似行政村联络 员的工作,况且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 一级集体组织,因而它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权力寻租 2003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继 承权,以此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但当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就成 了一纸空文。由于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征地制 度不规范。 另外,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对农 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级基层政权,基 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 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能力,就使得乡村干部容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 ,作为土地转让价值的土地补偿费,无法由集体成员的农民直 接支配,而被各级基层政权截留,导致了类似其他集体财产的 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无权”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 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 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 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 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生产效益低 下。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 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 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 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 力,经济效率低下。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 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阻碍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农民对所承包的 土地产生了恋土情节,农民不仅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 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作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 险的一种手段。4加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保 障和伤病养老保障等功能,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 也不愿放弃土地占有权,宁愿粗放经营或抛荒。目前,我国大 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下,而世界上中等收入 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生产单位的面积是76.5公顷。我国人均农 用地资源高度缺乏,而一些种田能手也为取得规模效益而希望 得到更多的土地。换句话说,承包制使许多农民不能真正离开 土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得安心从事农业生 产的农户不能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取得规模效益。因此,承包制 既阻碍了广大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土地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当时许多第一轮 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是1984年签订的合同也要1999年才 能到期。但中央在1993年又提出再延长承包三十年,并提倡“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03年3月启动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在此基础上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 负责人的变动而百年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 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24条)并规定“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且不得单方面 解除承包合同”(26、27、35条)。 中央政策的意图完全是基于农民的整体利益考虑。三十年承 包期不变的设计者以为这一“定心丸”吃下去后,农民便对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信心增强,从而增加投资意愿 。然而结果并非制度设计者所预料的那样,农民依然没有增 加投资,很多农民依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农民的生存状况 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农民认为不肯投资原因非常简单,种 田太不划算, 与承包期的长短没有太大的关系中央三令五 申要为农民减负,取消农业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减负”确 实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实现,许多农民又过去的每年交几百元 到现在的几十元。但是,农民们依然贫困,全国依然又那么 多的贫困村,贫困县,每年依然有越来越汹涌的“民工潮”。 如果政府不能从根本上,从制度层面上解决种田不赚钱的现 实问题,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光依靠延长承包期是不管用 的。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促进了土地的有 效利用,给我国的农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 变化,带动了我国各方面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 转,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边际效用 急剧递减,已呈现出许多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以前是能促进生 产力发展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出 现了问题,此政策需要变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期以 来一直坚持的政策,它是经过实践证明 了的能带动生产力发展的惠农政策,但 是,在时间的浪潮里它依然出现了缺陷 ,为了我国的全面发展,与时俱进,这 项“黄金”政策也应适时的随着变动,以 全新的面貌来适应发展的需要。这个例 子充分说明了公共政策必须要兼顾稳定 性与变动性相,固定不变的政策是不合 理不科学的。何为公共政策的稳定性? 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意味着在政策条款中明 确规定它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有效期限内 ,政府动员各种资源并采取各种手段来维 护该项政策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非因特殊 原因不对其作重大调整或甚至废弃之;在 必要的政策调整过程中,尽量保持政策的 连续性和继承性,同时,对利益受到损害 的有关社会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土地 政策十一五或十二五规划等)公共政策稳定性的重要意义:第一,政策稳定性是政策公正的基础,政策频繁变 动往往导致政策显失公正。 第二,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政府成本增加和资源浪费 。 第三,政策频繁变动造成普遍的、结构性的短期行 为。 第四,政策频繁变动导致公共政策体系结构性紊乱 。 第五,政策频繁变动,还可能导致政府和社会之间 信赖关系的破裂。 第六,政策缺乏稳定性可能导致非正式秩序的存在 。案例:昆明才盖三年的宏仁新村,将被拆迁云南昆明市的宏仁新村是一个新农村 住宅小区,共有502栋崭新的楼房。它是村 民们和村集体历时5年、投入3亿多元资金建 起来的,各类配套设施齐全,堪称“豪华”小 区。但前不久这个刚刚建起来的新村,突然 接到拆迁通知。3亿元投资就这么拆了吗?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焦点访谈政府 给出的结论是宏仁新村不符合昆明市城中村 改造政策规定,这是原因吗?宏仁新村拆迁给村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心 灵的伤害,在宅基地上合法合规盖起的住房被定 为违规建筑,还没进住就被强制拆迁,难道城中 村的改建就必须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吗?政 府在制定政策以前是不是应该做好规划?政策一 般来讲应该具有长久性、延续性,不应该朝令夕 改,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 现在我们的很多政策似乎成为一些人甚至政府任 意揉捏的面团,一会儿捏成面人,一会儿捏成面猴 ,政策制定者的短视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 的继承性和持续性。云南“大学城”引人深思 为了昆明城中村的改建,许多的大学必须搬 迁到新建的“大学城”,云南大学、云南师 大、云南财大等学校都是云南最好的学校, 它们的发展是有很深的历史积淀的,各个学 校的办学风格也是长期形成的,它们各具特 色。但是,现在却被强制搬迁到同一个地方 ,整合成为同一种风格的文化,那么,云南 大学还可以称为云南大学吗,干脆就叫大学 好了,反正它已经是空中楼阁了。我想,对 此我们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云南大学两个时期的建校风格对 比,它还是原来的它吗?公共政策朝令夕改的影响: 政策的变化无常会使政府的权威性降低, 政策的严肃性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降低。 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分配失衡。 社会问题越来越多。 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以上可知: 公共政策只有在稳定性与变动 性兼顾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它理 想中的功能,所以,希望政策 制定者们三思而后行,实现双 赢。希望我们的生活在多姿多彩的同时也稳定平 凡,简单的快乐,简单的幸福。 Thats all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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